今天点虫知识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创业扶持小企业,以下关于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一:电商项目创业项目立项及落地需要哪些政策支持?

电商项目创业项目立项及落地需要哪些政策支持?

答:电商项目在创业立项及落地过程中,可能需要以下政策支持:

1. 创业扶持政策:包括创业补贴、税费减免、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以降低创业成本,鼓励创新和创业。

2. 融资扶持政策:地方政府可以出台各种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如创业担保贷款、金融补贴、社会投融资等。

3. 电商领域特别支持政策:各地可以制定专门针对电商项目的扶持政策,如货源扶持、电商培训、电商平台建设等。

4. 智库和孵化器支持:支持创业者进行创业咨询和技术研究等创业者搭建更完善的产业链,快速发展。

总之,政策支持是电商项目创业立项及落地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支持和保障,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施能够降低创业风险,探索创新模式,培育出更多优秀的电商项目并快速落地发展。

二:国家政策扶持创业项目有哪些

答:国家政策扶持创业项目有市场养殖业、农村种植行业、农业社会化服务。

1、市场养殖业

近年国家明确指出要促进肉牛、肉羊产业的发展,因为要让人们健康稳定地进食,肉类的质量和产量必须保持不变。2021年,由于某些原因,猪肉价格飙升。许多家庭放弃了猪肉,选择牛肉和羊肉作为日常肉类。国家大力扶持肉牛、肉羊产业,以满足市场需求,稳定市场价格。此外,肉牛、肉羊养殖等相关产业也将陆续发展。

2、农村种植行业

在种子产业等关键行业还没有实现自主研发,种子产业关系到一个国家农作物的质量和产量,这意味着别的国家完全可以依靠种子产业来遏制我们,因此我们应该实现种子产业的自主研发。在未来几年甚至几十年,中国将在种子产业投入大量精力和资金,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研发环境,并提供优惠的政策支持。

3、农业社会化服务

中国农村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于农村现代化程度,发达国家的农村现代化程度很高,但中国尚未达到这一水平。此外,农村人口占中国总人口的很大比例,因此必须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目前,国家积极推进闲置土地流转,鼓励相关企业承包温室种植,发展特色产业,这些都是促进农村现代化的途径。此外,国家还鼓励年轻人返回农村创业。

扶持政策

1、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2、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创业者而言,创业初期多是开办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一次性给予一定金额以内的贷款,并按国家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给予贴息。

3、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要想创业成功,仅有创业意愿还不够,关键还要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对创业者提供职业培训是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贵州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答: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自治区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自治区根据国家规定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促进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并根据产业政策,制定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定期公布扶持重点,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小企业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区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统计指标的采集和动态监测,准确反映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第七条中小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依法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章资金支持

第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自治区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

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第九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提出使用计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同级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自治区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制定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其他各项资金,应当逐步提高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比例。

第十一条自治区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收益、捐赠和其他资金组成。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方式,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金融机构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应当优先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采用多种形式依法组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地方金融机构。

第十三条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第十四条鼓励典当业、融资租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和中长期融资。

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设备融资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方式的直接融资;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进行政策培训和融资指导。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债券。

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引导、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落实国家与自治区有关信用担保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完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企业出资组建信用担保机构;鼓励中小企业组建互助担保机构,开展互助担保。

第十八条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对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已经办理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应当优先给予贷款。

第三章创业扶持

第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建立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开展创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

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市场、价格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放宽中小企业准入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未明令禁止的,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

第二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或者利用原有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和因资金困难等原因中止建设的建筑物,改造建设创业基地,为初创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各类服务。

第二十三条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利用现有开发区(园区)资源,投资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创造良好创业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吸引中小企业向园区聚集。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离岗分流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留学归国人员、科研人员等创办中小企业,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进行创业辅导和培训,落实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技术创新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于技术进步的专项资金,应当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贷款贴息政策。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科技型企业。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提高企业自主开发能力,推动技术创新;支持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平台,培育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中心和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五年内结转抵扣。

第三十条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争创名牌,对获得国家名牌、自治区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中国专利奖的企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市场开拓

第三十二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周边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设立贸易机构、兴办实业、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对企业作为实物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及散件,凭有关凭证享受国家出口退税和资金、外汇管理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流通现代化建设,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

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向中小企业优先安排政府采购。

第三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提供指导和服务。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公开的信息服务系统。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改善经营管理,促进产品市场化、国际化。

第三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标准认证,支持中小企业制定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第六章社会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协调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围绕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信用咨询、技术创新、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领域开展服务。

中小企业有权自主选择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

政府资助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应当免费或者降低收费标准。

第四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级发布、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条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产业,开展技术中介、咨询、推广等服务活动,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和协助中小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支持其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

第七章权益保护

第四十三条中小企业的合法财产及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不得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企业财产。

第四十四条中小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十五条中小企业有权依法自主决定用工条件。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

第四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公开办事程序、许可条件和相关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不得对中小企业的设立设置前置性许可。

第四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规范检查和检验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对中小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查、检验。

第四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不得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

第四十九条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达标、评比、考核等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中小企业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拒绝或者向有权处理的机关举报、控告。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在中小企业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扶持中小企业创业的三大政策

答:扶持中小企业创业的三大政策

在现在的社会发展中,创业的道路并不是你孤身一人,还有国家的政策支持,还有身边亲朋好友的支持。下面是我精心搜集整理的扶持中小企业创业的三大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加强政策引导。

工信部参与起草《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从扶植创办小微企业,打造众创空间,改造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环境等方面提出了落实的具体措施,并且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工信部还印发了《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有关通知》,在全国中小企业系统开展了相关落实的工作,积极参加了九个部门联合实施的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我们把大学生创业作为提升小微企业创业水平和改善中小企业结构的重要举措,在全系统认真组织了实施,为大学生提供创业的服务,引导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第二,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是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工信部出台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的环境,鼓励各地利用闲置的厂房和土地,以及在现有的工业园区等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目前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已经有1700多个,基地入驻了企业12万家,提供了就业岗位420多万个。

二是完善创新创业的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网络化的服务,使中小企业找得到、用得起、可信赖,工信部认定了500多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的示范平台,这其中创业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示范平台将近400家。工信部还会同财政部实施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全国一共建设了800多个网络窗口平台。2014年这些平台开展了创业创新服务达到600多个,提供了创业服务达到32万人次,同时,还组织开展了服务机构能力的培训与交流,提升创业创新服务的能力。

三是,建立创业辅导师制度,从2003年以来,工信部就持续开展了创业辅导师的培训工作,培育形成了一批创业辅导师队伍,近年来累计举办了14期培训班,培育了500多名创业辅导师,这些辅导师在各地举办了创业的培训和创业辅导活动,为创办小微企业提供一些精准的服务,极大地提高了创业的成功率和小微企业的'存活率。

第三,开展专项活动。

工信部一是实施了辅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这个主要是以落实各项政策为主要的目的,开展了政策宣传和现场咨询活动,要求工信部全系统组织服务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园区,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组织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以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为目标,以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能力,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小微企业信息化发展的水平和两化深度融合的能力。

三是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在总结32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强化服务,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的中小企业。

四是引导中小企业专业特性发展,落实我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业特性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中小企业做精主营业务,在某一细分市场或领域取得优势,成为该行业的小巨人和冠军,走专业化、特色化、新颖化的发展道路。

五是支持开展创客中国大赛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许科敏介绍,下一步工信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扶持力度。一是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中小微企业大有可为,要扶上马,使草根创新蔚然成风,遍地开花”的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为目标,使草根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二是加快推动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基地建设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提供便利的服务。

三是推动移动互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相融合,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环境的支撑。

四是会同财政部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工作,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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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有哪些政策扶持小微企业?

答:一、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二、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三、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

四、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

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创业扶持小企业、如何扶持小企业创业项目,点虫知识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