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导语:在当今社会,劳动关系的明确确立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社部)发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该通知为劳动关系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本文将围绕这一通知,详细解读其内容,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通知的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这导致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这一通知。通知的出台,为解决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
通知明确指出,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劳动关系即视为成立: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包括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用人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意味着劳动者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同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一条件强调了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与用人单位业务之间的关联性。
三、认定劳动关系的参照凭证
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参照以下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这些凭证能够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处获得劳动报酬,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身份证明。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些记录能够证明劳动者曾参与用人单位的招聘过程。
4. 考勤记录。考勤记录是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重要依据。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与劳动者无利害关系的同事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的相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特殊用工主体责任
通知还特别强调了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特殊用工主体责任。当这些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时,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因用工主体不明确而导致的劳动争议。
五、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通知最后指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一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解决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总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劳动关系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通过了解并掌握这些内容和规定,相关行业可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同时,这一通知也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
- 2、如何认识劳社部发(2005)12号《通知》的规定及在实质 上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问答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 (一)
最佳答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在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问题。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承担较多的举证义务,例如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和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通常由单位保管,因为它们对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可能的法律诉讼至关重要。如果单位未能提供或销毁这些证据,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果你尚未提交仲裁,通过劳动监察手段进行取证是更为直接且高效的途径,这不仅能收集证据,还可能带来行政和经济的双重约束。对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情况,寻求专业法律咨询或委托律师协助是非常明智的选择,他们能帮助你有效地搜集和整理证据,如需要,同事的证词或调查也是有力的支持。
总的来说,理解并合理运用这些规定,对于保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务必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有力地主张你的权益。
如何认识劳社部发(2005)12号《通知》的规定及在实质 上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二)
最佳答案如何认识劳社部发(2005)12号《通知》的规定及在实质 上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劳社部发(2005)12号《通知》是专门用于判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其属于对《劳动法》未规范内容的创设性规定。此《通知》不能当然溯及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时,因此不能作为判断早于其施行时间的法律关系的依据。当事人主张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间是在1998年10月,早于《通知》的实施时间,因此,劳社部发(2005)12号《通知》不能作为判断2005年5月25日之前当事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法律关系的依据。
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提供的不仅是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而是结合了其他生产要素形成劳动产品,与劳务关系更为接近。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当事人主张从1998年10月至2009年3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但该通知的性质为部门规范性文件。依据《立法法》规定,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且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故不能以人民法院未引用规范性文件作为认定法律适用错误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指出,劳社部发(2005)12号《通知》作为专门判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对《劳动法》未规范内容的创设性规定。丛明滋主张确认劳动关系的开始时间是1998年10月,早于《通知》的施行时间。因此,《通知》不能作为判断2005年5月25日之前丛明滋与用人单位之间法律关系的依据。丛明滋认为再审判决未适用《通知》,属于法律适用错误的观点,不予支持。
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备劳动关系,并不必然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再审判决以丛明滋与用人单位在2008年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为由,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此判决予以纠正。
丛明滋主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主要事实包括:用人单位认可丛明滋从事报纸的征订和投递工作;为丛明滋办理工作证、发放工作服,进行星级考核,办理银行卡并按月发放工资。对丛明滋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如下:
首先,丛明滋为用人单位投递、征订报纸不具有专属性,其家庭成员亦可从事,与用人单位的说法相符,因此,丛明滋对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力使用上的专属性。
其次,丛明滋提交的《发行工作基础读本》和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作证、发放工作服以及进行考评,旨在说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身隶属性。但《发行工作基础读本》并未明确规定适用人员范围,丛明滋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接受具体管理措施处理的事实。办理工作证、发放工作服以及进行考评等事实在劳动关系之外的其他法律关系中亦有存在的可能性。丛明滋的诉称事实及理由不能达到认定具备劳动关系的证明标准。
第三,用人单位为丛明滋办理银行卡并按月发放一定数额的款项。丛明滋认为此款项是根据征订报纸的份数、投递报纸数量和路程、时间决定的工资,但用人单位认为发放的报酬是承包费,具体数额取决于投递报纸的份数。丛明滋陈述的工资发放情况并不否认每月的报酬数额均不相同,同时其陈述投递报刊用的摩托车、车油费由丛明滋本人提供,用人单位并不提供投递报刊的交通工具。因此,丛明滋向用人单位提供的不仅是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而是结合了其他生产要素形成的劳动产品,与劳务关系更为接近。
综上所述,劳社部发(2005)12号《通知》系部门规范性文件,且在丛明滋从事用人单位报刊投递工作之后颁布。再审判决未将《通知》第一、二条的规定作为法律适用依据,不存在不当之处。丛明滋以家庭为单位,自备投递交通工具,完成用人单位的投递任务,根据投递报刊的份数确定报酬数额。因此,丛明滋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并未达到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明标准,其申诉理由不成立,再审判决的结果应予以维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
最佳答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该通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点: 1. 劳动关系的确立:通知中详细阐述了确立劳动关系的要素,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实际用工情况、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
2. 证据的重要性:强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确立劳动关系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 3. 责任与义务: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双方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详细解释: 劳动关系的确立:该通知明确了劳动关系的确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包括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是否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并获取相应的报酬等。这些要素的确认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证据的重要性:在劳动争议中,证据是关键。通知要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确立劳动关系时,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能够帮助劳动者证明自己的权益。 责任与义务:通知还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责任与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而劳动者则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双方都应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该通知的出台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企业用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劳动关系的确立标准、证据的重要性和责任义务,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
最佳答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劳动关系中的各项要素,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该通知详细规定了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内容的确定以及劳动报酬的支付等方面。
1. 劳动关系的认定:通知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对于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2. 劳动合同的签订: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关键条款。劳动合同的签订能够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同时为用人单位提供明确的管理依据。
3. 工作内容的确定: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确保劳动者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范围。这一规定有助于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劳动报酬的支付: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对于保障劳动者的经济权益至关重要,也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发布为规范企业用工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同时也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该通知的实施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一通知是对我国劳动关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于推动我国劳动保障事业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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