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项证据不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一)

贡献者回答【答案】:A、B、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90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一)当事人的陈述;(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故AB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项的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李某不属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故D项错误。

张某因合同纠纷将罗某诉至法院,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形是( )。 (二)

贡献者回答【答案】:A、C

AC项正确,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罗某作为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或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B项错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D项错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张某作为原告已经死亡,也没有继承人,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而非缺席判决。

2019法考模拟考试题:《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多选题 (三)

贡献者回答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三/85)

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

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D.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2.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三/83)

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3.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三/84)

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

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

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

答案解析请看下页

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 (四)

贡献者回答【答案】:D

本题较为简单。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A选项中,张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B选项中,张某意图证明自己是胁从犯,具备减轻、从轻情节,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C选项中,张某意图证明自己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具备减轻、从轻情节,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D选项中,李某在抢劫前还杀害赵某的事实与共同抢劫犯罪无关,不涉及张某。所以,就该故意杀人案而言,张某处于证人地位,张某的检举属于证人证言,D选项正确。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张某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某区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典诚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