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抚养费标准 (一)

离婚男方抚养费标准

离婚时男方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的标准是自己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民法典上首先没有规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其次,男方没有理所应当的必须要多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这种规定。所以,直白一点说就是男方的实际收入能力会影响到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具体要看双方是协商还是申请人民法院判决了。

一、离婚男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水平,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全部抚养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二、离婚不给抚养费犯罪吗?

如果父母遗弃子女,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的一个界限。对于不给抚养费是不是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的就有可能构成该罪。

三、抚养费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由此可见,对于男方需要支付的抚养费标准不能仅凭女方的一面之词,法庭在没有具体了解男方的实际收入能力之前,也没办法具体判决抚养费的标准,不过男方的实际收入能力也是要求女方举证提供的。女方所有的诉讼请求都是应该有相吻合的证据的,所以,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没有准确的数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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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夫妻离婚男方付多少抚养费给子女 (二)

夫妻离婚时,男方应付给子女的抚养费数额,需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子女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应满足子女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实际需求。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有固定收入:男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若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数额还需考虑当地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成本,以确保子女能在合理的生活水平下成长。

特殊情况: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综上所述,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的。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及双方的协商情况,来判定男方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

双方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三)

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通常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如下:

有固定收入的情况: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 - 30%的比例给付。如果需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例如,一方月收入为10000元,那么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可能在2000 - 3000元之间;若抚养两个孩子,抚养费通常不超过5000元。无固定收入的情况: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比如从事一些季节性工作的人员,年收入为12万元,平均每月1万元,那么抚养费的确定方式与有固定月收入1万元的情况类似。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当子女患有重大疾病、上学支出较大等,可适当增加抚养费;若给付方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可请求减少给付。

离婚了抚养费多少钱一个月 (四)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抚养费的支付时间可以按照月支付、可以按照季度支付也可以按照年支付,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是支付孩子满十八周岁为止,不支付经济抚养费是可以申请强行执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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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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