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概述
-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 证据的审查与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概述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确定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不仅涵盖了证据的种类、收集、审查与认定,还明确了证明责任的分配及证据的效力。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知识。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八类:
- 书证:如合同、借条、票据等,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件。
- 物证:如受损物品、争议标的物等,通过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
- 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通过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
- 电子数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是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渐进入证据领域的新型证据。
- 证人证言: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 当事人陈述: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
- 鉴定意见:由具有专业知识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作出的判断,如笔迹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
- 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不便拿到法院的物证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
证据的审查与
复印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
最佳答案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符合生效的条件,就是有效的。是否复印件还是原件,只是合同文本作为证据的一种存在形式。
如果当事人对相关事项发生争议,决定以司法途径解决,那么此时,合同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而作为证据,一般都得提交原件,或者经人民法院核对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这是因为,对于复印件,我们很难核实其来源以及形成的过程,比如是否有被篡改等等,从而影响到该证据的证明力。但这并不是说,只要是复印件,就一概没有证明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一款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该规定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根据条款可知,合同作为证据使用时,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原件,如果不能提供原件,或者无法让法庭就该复印件与原件向核对,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与该复印件向印证,足以说明该复印件内容的真实性,也是可能被法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二)
最佳答案在电子数据取证过程中,如果程序违法,所获得的电子数据证据将被视为无效,必须被排除。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70条规定,法院在收集调查证据时,必须由两人或人员共同完成,且收集的调查材料需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及记录人共同签名或盖章。若法院的调查取证活动未达到上述标准,则该证据将被排除使用。
此外,当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手段违法时,这些证据同样会被排除。当事人在调查收集电子数据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通过偷录、偷拍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方式获取的电子数据证据,因其手段不合法,将被排除不予。
在实际操作中,任何非法获取的电子数据证据都会被视为无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会予以。这是因为非法取证手段不仅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还可能影响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因此,保障取证程序和手段的合法性,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当事人在收集电子数据时,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这不仅包括在取证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还包括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电子数据证据,才能在法庭上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否则,这些证据不仅不能被,还可能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电子数据取证时,程序和手段的合法性至关重要。遵循法律程序,尊重他人隐私权,是确保电子数据证据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严格审查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以保障司法公正。
证人未出庭作证法院不采信是否合法 (三)
最佳答案证人未出庭作证法院不采信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就可以作为证人。 基本要求 1、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证人能够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用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作证的形式 书面证言或视听资料或双向视听传播技术手段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6条对“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了具体规定,是指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仅凭一张借条就能打官司吗 (四)
最佳答案一般情况下,仅凭一张借条是很难打赢官司的,一般需要借条、收条和转账记录相互配合,这样才更加保险。
作为借条一般情况下小额的借款,可以不约定还款日期,大额的借款可以约定还款日期,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借款人有配偶的一定要让借款人的配偶也签字,按手印;
如果有保证人的让保证人签字按手印。而收条一般情况下,将钱交给借款人的时候一定要让借款人打收条,这样才更加保险;
大家还可以在借条的后面附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在借款人不还款时便于诉讼。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的规定,借条效力优于其他的证据完全证明力。
况且根据一般生活常识,如果双方不存在事实上的借贷关系,借款人也不会随便给借条持有人出具借条,在借款人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借条效力的前提下,借条应当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当事人借贷关系成立。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信息,欢迎点击典诚律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