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诈骗引流已成为一种令人深恶痛绝的犯罪行为。诈骗引流,简而言之,就是通过各种手段,如网络推广、虚假宣传等,为诈骗

诈骗引流是什么罪 (一)

诈骗引流是什么罪

构成诈骗罪,帮人引流去做网络诈骗肯定是犯法的,属于诈骗罪的帮助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帮人诈骗具备构成诈骗罪的条件,属于诈骗。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到1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到1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3、本罪在客观方面应当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协助罪一般会判多久最轻的 (二)

协助罪一般会判多久最轻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协助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为从犯,具体判刑要根据所犯罪名及协助事实情形确定。

帮助犯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主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即实际犯;

2.犯罪事实:指主犯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成立;

3.

帮助行为:指帮助犯对主犯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辅助、协助或支持等行为。只有同时满足三个要件,才能认定为帮助犯。此外,根据不同情况犯可能会面临不同的刑事责任和法律惩罚。

刑事案件中帮助犯有哪些构成要件 (三)

我国法律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帮助犯的构成要件,对于帮助犯的认定标准是,在他人实施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当事人对犯罪行为起到了帮助性的作用,比如帮助入室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望风的,对帮助犯,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从犯量刑的。 一、刑事案件中帮助犯有哪些构成要件

帮助犯的构成要件没有明确规定,成立帮助犯要求有帮助的行为和帮助的故意,共犯从属性说还要求被帮助者实行了犯罪。只要正犯的行为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即使正犯没有故意,以帮助故意实施帮助行为者,成立帮助犯。

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构成刑事犯罪有哪些量刑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所谓的帮助犯,实际上可以认定成为刑事案件中的从犯。不过,如果当事人是在犯罪嫌疑人的逼迫下,才帮助当事人实施犯罪的,属于胁从犯,对于胁从犯,是可以免除处罚的。

帮助犯的认定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共同故意犯罪。二人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帮助犯的刑事责任限于和正犯具有共同故意的犯罪事实内,对于正犯实施的超出共同故意范围内的犯罪事实犯不负刑事责任。实践中具体在认定帮助犯时,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认识到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是两个行为,注定两者间犯罪故意存在一定空隙,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不可能是完全重合、一致。同时,对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应当作较为广义的理解:在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可是概括的,并不必然要求同一,但其应当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只有二人以相同的故意实施了相同的犯罪行为,才能成立,但并不是指只有二人的故意内容与行为内容完全相同时,才能成立,因为许多犯罪之间存在交叉与重叠的关系”。

2、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点在于能预见风险而参与。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结果的预见,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见特定、具体犯罪的结果;二是预见概括性的犯罪结果,即并非某种具体结果,而可能是某几种犯罪结果或是其中一个结果,但只要这个结果包括在能预见的范围之内,共同犯罪人之间就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从刑法理论上分析,前者属于确定的故意,后者属于不确定故意中概括故意。对于概括的故意,只要行为人能认识到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范围,对此之认识和意志应视为共同故意之范围。

3、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一般应当以帮助犯和正犯是否存在明示或默示的内容为标准。通常实践中,行为的显性、明示状态认定不成问题,但默示行为的认定则因具有隐性而较为困难。默示是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方式之一,一般表现为共犯人对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彼此心领神会,只要能认定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心理上的趋同和一致,即共同的不正当需要的出现”而予以帮助的行为,就能构成帮助犯。

4、在帮助犯的情形中,即使正犯实施的犯罪超出了共同故意,但只要和帮助者所认识的犯罪具有构成要件上的重合性,即两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法益相同,其中一种犯罪行为比另一种犯罪行为更为严重,或者是严重犯罪行为包含了非严重犯罪行为的内容,并且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手段相同,也能成立帮助犯。进而论之,这种情形如果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为例,实行犯实施超出预谋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内容,而帮助犯在场却没有积极制止该犯罪行为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仍旧可以认定对该行为是容忍或认可的,主观上具有罪过他人犯罪的行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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