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险基金项下) (一)

贡献者回答劳动保险基金是指由企业缴纳,用于保障工人(包括临时工)在生育、疾病、伤残、逝世、养老等方面的资金。以下是关于劳动保险基金的详细解释:
一、历史背景
起源:从1951年起,政务院公布的《劳作保险条例》规定,工人(包括临时工)由所在企业缴纳劳作保险金,用于保障工人的各项权益。中止:1969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准则的变革定见》规定,公营企业一律中止提取劳作保险基金,相关开支改由企业经营外列支。恢复与发展:1979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各地区、各部门在公营企业接收的新工人中试行了劳作合同制,并重新提取了劳作保险基金。
二、缴纳与分担
企业缴纳:在劳动保险制度实施期间,企业是劳动保险基金的主要缴纳者。个人分担:1986年后,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企业承担15%,个人承担3%。
三、覆盖范围与待遇
覆盖范围:劳动保险基金最初覆盖所有工人(包括临时工),后随着制度变革,逐步覆盖到合同制工人和固定工。待遇:劳动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工人的生育、疾病、伤残、逝世、养老等费用,确保工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视同缴费年限
固定工:1991年前,固定工的连续工龄被视同缴费年限,相关资金由政府承担。合同工:1979年后选用的合同制员工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问题,需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综上所述,劳动保险基金是保障工人权益的重要制度,其历史背景、缴纳与分担、覆盖范围与待遇以及视同缴费年限等方面都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
工伤保险基金怎么领取 (二)
贡献者回答工伤保险基金是在符合工伤保险的领取条件,才可以领取工伤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地工伤,合法申请工伤保险基先行支付,为什么还要去法院走行政诉讼? (三)
贡献者回答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申请工伤保险基先行支付时需提供公安机关有效证明材料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
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情况:
1.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2.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如同时符合上述第1条情形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一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其他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程序
(一)先行支付申请。
职工或其近亲属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需填写《大连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其近亲属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就医资料或住院病案复印件(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印章)、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及明细;
4.属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先行支付情形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材料;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依法经仲裁、诉讼后,职工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中止执行文书;
申请先行支付伤残待遇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申请先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需提供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有关材料;
申请先行支付工亡待遇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申请先行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提供供养亲属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先行支付定期待遇的,须提供工伤保险经办部门规定的材料;
5.属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工伤先行支付情形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有效证明材料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属于交通事故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者铁路、交通、海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材料;
6.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接收先行支付费用的银行账户等信息;
7.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核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先行支付审核。
(三)先行支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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