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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一:贵州大学生创业有什么优惠

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疑问二:贵州适合农村的创业项目有哪些?

答:农资专场店 在人口较多的村子或乡镇所在地,租一家沿街门店,开办一家农资专卖店,出售种子、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投资约需一万元左右,由于商品是农民生产中必需之品,使用数量较大,是一个很好的投资项目。在农村如何致富如自己资金不够,可考虑和县城或省城大店联营,获取专卖的利润。 特色小吃部 如果你有吃苦城耐劳的好品格,手中拥有一万元资金,可以考虑在城里闹市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开一家特色小吃部,经营的花色品种要符合当地人的饮食习惯。例如开个粥店、糊辣汤店、馄饨店、羊汤店、饼丝店、烧烤店、杂粮店,以早餐、晚餐、便餐为主,以特色、快捷、实惠、风味取胜,让食客花上两三元钱就能吃饱吃好。店铺租金、流动资金、购置桌椅及餐具厨具各项投资加在一起,有一万元足够。 压面店 现在市场上出售的一种面食转化机彩三相电或两相电作为动力,每小时压制面粉贰5公斤到依5公斤不等,投资约需三000-5000元。在农村如何致富这种面食转化机可压制空心面、削面、五角星、菱形、猫耳朵、银耳面等多种造型,迎和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可在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部或居民区附近开店,租金加上机器投资总共需漆000元左右,以每天加工50公斤面粉为例,纯收入可达四0元。在农村如何致富如果能捎带出售面粉、杂粮、食用油之类的商品,赚得更多。 旧货店 农民讲实惠,一些价格低廉的旧家电和旧家具在农村有市场。从城市收购一些旧家电、旧家具、旧五金器具,折旧翻新加工后出售给农民。 农机具租赁 现在很多农具都是一些规模化、大型化的机械,对于一家一户的农民来说,没有必要去买,因为,其不但投资大,而且使用时间短,很不划算。如果能在农村开一家农具租赁店,即可满足农民的耕作生产需求,又可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市场前景肯定会不错。 家庭旅店 如果你家位于旅游名胜风景区附近,或位于去风景区必经之路,家庭住房宽敞闲置,在农村如何致富可考虑开办一家家庭旅店。以四间房为例,可设单人间、双人间、四人间、吧人间,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三0元、贰0元、依0元、5元,可给住店客人提供饭菜,收取一定的费用。办家庭旅店一次性需一万元投资,但物品可长期使用,只要注意干净卫生,定能吸引客人。 农村用品租赁店 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需要的工具很多,但一家一户不可能购全。有条件者,可投资一万元左右,购一些农民必用物品出租,收取租金。在农村如何致富可出租的商品大致有三类:一是婚丧之事用品,如婚纱、相机、厨具、摆酒席用的桌、凳及酒具等;二是建筑用具、如模板、手推车、储水罐等;三是小型农机,如播种机、脱粒机、铡草机等。可采用滚动发展的方式,逐步添置。 上门照相 农村中需照相的人越来越多。但不少农村还缺少照相馆,尤其是老弱病残者,照相就更难。专门下乡照相,上门服务,不失为一条较好的生财之路。 家具调剂 城市中有不少人将那些看起来还不错的旧家具,以低价卖掉,重新购买新家具。而这些旧家具,在某些乡村却很很抢手,投资者不防把在城里收购的旧家具运到那些地方出售,生意必将十分红火。 流动修理 如今的农村VCD、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各种农机具都有一定的数量。但如果这些东西坏了,往往要跑很远的路送到修理部去修理,对农民朋友来说,实在不方便。若办一个流动修理部,开一部小型人货两用车,带上一些维修工具和零部件上门服务,一定会大受欢迎。 帮人打农药 眼下农村从事第三产业和外出务工的劳力很多,但又割舍不下家里的田地,于是花钱请人耕种、管理、治虫的现象越来越多。某县一位下岗职工,看准这一商机,专门购买了几台机动弥雾喷雾器,另外又聘请三位懂治虫技术的劳力,每年在农作物病虫发生期为种田大户和劳力外出户治虫打药,每亩收费5~吧元,一年下来收入也挺可观。 缝纫店 现在,很多年轻人对缝缝补补的生活已经生疏,一些人对于衣服坏了拉链、裂开了小口等一些小毛病而发愁。而且,现在服装市场上,老年人的服装、过胖或者过瘦人的服装,大多都穿上不合身。所以,在农村开一家能为农民量体裁衣或者做些缝缝补补的活的裁缝店,生意应该会红火。 图书报刊店 随着农民科技兴农意识和法治观念的逐渐增强,以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逐步开展,很多青年农民已经不满足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在富口袋的同时也开始富脑袋。他们中国于想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和科技法律知识,对图书尤其是科技法律类的报刊、图书的需求将会增长。如果能在人口较多,交通便利的乡村开个涉及文化、政策法规、科技、业务上可以任农民自由借阅或者购买的图书报刊亭,生意可定会不错。 民用住宅设计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农民也开始注重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住房已经不再满足于过去那种“直肠驴”的户型,而是在讲究卫生的同时,更讲究其布局的的功能。但是农村民用住宅房的设计又不同于城市的住宅设计,所以,就需要有能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专门研究和设计的业务去满足广大的农村市场

疑问三:贵州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答: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自治区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自治区根据国家规定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促进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并根据产业政策,制定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定期公布扶持重点,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小企业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区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统计指标的采集和动态监测,准确反映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第七条中小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依法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章资金支持

第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自治区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

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第九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提出使用计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同级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自治区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制定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其他各项资金,应当逐步提高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比例。

第十一条自治区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收益、捐赠和其他资金组成。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方式,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金融机构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应当优先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采用多种形式依法组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地方金融机构。

第十三条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第十四条鼓励典当业、融资租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和中长期融资。

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设备融资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方式的直接融资;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进行政策培训和融资指导。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债券。

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引导、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落实国家与自治区有关信用担保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完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企业出资组建信用担保机构;鼓励中小企业组建互助担保机构,开展互助担保。

第十八条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对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已经办理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应当优先给予贷款。

第三章创业扶持

第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建立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开展创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

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市场、价格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放宽中小企业准入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未明令禁止的,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

第二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或者利用原有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和因资金困难等原因中止建设的建筑物,改造建设创业基地,为初创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各类服务。

第二十三条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利用现有开发区(园区)资源,投资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创造良好创业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吸引中小企业向园区聚集。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离岗分流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留学归国人员、科研人员等创办中小企业,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进行创业辅导和培训,落实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技术创新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于技术进步的专项资金,应当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贷款贴息政策。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科技型企业。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提高企业自主开发能力,推动技术创新;支持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平台,培育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中心和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五年内结转抵扣。

第三十条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争创名牌,对获得国家名牌、自治区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中国专利奖的企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市场开拓

第三十二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周边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设立贸易机构、兴办实业、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对企业作为实物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及散件,凭有关凭证享受国家出口退税和资金、外汇管理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流通现代化建设,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

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向中小企业优先安排政府采购。

第三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提供指导和服务。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公开的信息服务系统。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改善经营管理,促进产品市场化、国际化。

第三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标准认证,支持中小企业制定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第六章社会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协调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围绕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信用咨询、技术创新、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领域开展服务。

中小企业有权自主选择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

政府资助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应当免费或者降低收费标准。

第四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级发布、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条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产业,开展技术中介、咨询、推广等服务活动,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和协助中小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支持其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

第七章权益保护

第四十三条中小企业的合法财产及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不得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企业财产。

第四十四条中小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十五条中小企业有权依法自主决定用工条件。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

第四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公开办事程序、许可条件和相关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不得对中小企业的设立设置前置性许可。

第四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规范检查和检验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对中小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查、检验。

第四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不得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

第四十九条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达标、评比、考核等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中小企业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拒绝或者向有权处理的机关举报、控告。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在中小企业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疑问四:贵州省安顺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答:贵州省安顺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安顺市出台了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安顺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有什么呢

一、扶持对象。

已在安顺创业或有在安顺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重点扶持年龄在35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

二、落实工商注册优惠政策。

1、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2、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创业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开办者、各类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高校、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到辖区工商分局备案允许试营业6个月;4、免收高校毕业生申办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的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收费,免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工商部门针对大学生畅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登记。

三、提供银行开户便利。

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将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至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五、推行“3个15万元”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一是财政补助政策: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在工商部门注册以后,由政府给予5万元的财政补助,供投资者用于生产经营。二是税收奖励政策:扶持对象创办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我省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其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份实行全额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三是融资与担保政策:扶持对象创办的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以以自有财产抵押、税收奖励为质押或信用贷款等方式,到指定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15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支持或担保。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四类”重点扶持行业,即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的微型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即可办理,扶持资金按照注册资本比例核算后进行补助,最低不少于1.5万元。

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享受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两年内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或超过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职工总数100人及的达到或超过10%),并与其签订1年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3、对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或开办“网店”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诚信经营,信用良好,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及,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及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同时经营2家及网店的,营业额可累加计算,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发放及利率、期限、贴息等按照相关文件办理。

七、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资金扶持

1、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免收相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3、创业项目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经过专家组评估认定且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八、启动实施大学生科技创业扶持计划。

支持广大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潜力的大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业,培育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种子企业,鼓励探索创新发展模式,促进创新成果、创意构想转化落地,实现产业化。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和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扶持大学生创业。

内容拓展:

贵州省下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将采取八大措施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其中,对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另外,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扩展到各学年在校大学生。

一、面向基层,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 渠道

全面推进基层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新领域,依托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就业。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和科技型小型企业招收各年度高校毕业生达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各种税费。限额标准可上浮20%。搭建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依托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立创业导师库和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引导活动;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实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扩展到各学年在校大学生;今年引领1000人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加大金融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 推行信用担保。

三、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 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全面推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将数据信息完善和实名制就业服务提供情况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2014年省级新增5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全省至少组织4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鼓励各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进行就业见习。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依托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

四、优化服务,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求职补贴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发放情况列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享受求职补贴学生纳入当年实名制就业服务范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为离校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加强跟踪帮扶服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贵州省要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消除流动障碍,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 协议书 》或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的正式接收文件、用人单位同意登记集体户口的《 接收函 》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贵州省教育、人社部门推动建立本科、高职(专科)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培训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有“双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促进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七、开展校园宣讲活动,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

将校园宣讲活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的主要阵地,以村官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报告 团宣讲活动,开展就业形势、择业观念、就业政策和就业创业典型宣传,建立宣传长效机制。

八、健全完善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推动就业工作改革创新

贵州省将建立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督导机制,建立经常性联合督导机制,推动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联动机制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保障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各项补贴、奖励等重点扶持。

贵州大学生创业政策

针对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云岩区工商分局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多方联动,打造创业“帮扶链”,全力支持大学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专门设置了“大学生创业登记服务窗口”。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指导,在创业流程、项目设计等方面为其提供工商法律、法规的辅导,指定专人,设立咨询电话,为大学毕业生创业提供咨询服务。

开通了“绿色通道”,针对大学生创业者对企业设立登记注册各项手续不熟悉、实际操作能力较差等问题,启动多项服务,助推大学生创业者“快登记、快开业、快盈利”,及时了解大学生在创业初期遇到的各种困难,指导其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其填写表格、起草规范公司章程等,解决登记中的各种难题。

同时,实行大学生创业主体便利直通车制度,按照“即收即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为纳入“直通车”服务范围的创业大学生简化工商登记流程、缩短审批办结期限。

此外,充分考虑到大学生创业难,实行对于“轻微违法”可不处罚,对于能主动改正或及时中止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较小或者还没有造成危害,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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