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顺义区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顺义区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全面落实户有所居#### 简介(200字)顺义区作为北京市的重要区域,近年来在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顺义区人民政府制定了《顺义区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确保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保障村民的住房权益,提升农村居住环境。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顺义区农村建设的影响。

#### 宅基地规划管控

合理规划布局,明确标准

根据《办法》,顺义区各镇在编制村庄规划时,需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明确村民住宅建设布局、建筑风貌、房屋间距、层数和高度以及基底面积等标准。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农村宅基地的规划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无序建设,提升村庄整体风貌。同时,村民建设住宅需符合村庄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合规

宅基地及建房审批严格按照“村民申请、村委会审核、镇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落实宅基地及建房“三到场”要求(即村民申请时到场、批准用地时到场、建成后验收到场),确保村民住宅严格按照批复进行建设。这一流程的设计不仅保证了审批的透明性和公正性,还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或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的现象。

#### 宅基地及建房管理

申请资格与条件

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村民,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如家庭子女数量、因地质灾害搬迁、新村建设等原因,可申请宅基地。这一规定既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宅基地资源的滥用。同时,明确了不予批准宅基地申请的情形,如子女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将原住宅出卖出租等,确保宅基地资源的合理分配。

建房标准与监管

村民建房需严格遵守村庄规划和建房标准,包括宅基地面积、房屋基底面积占比、房屋层数和高度等均有明确规定。此外,村民建房过程中需征询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遵守村规民约,与村庄内建筑风貌相协调。镇政府和村委会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管和服务,确保房屋建设质量和安全。这些措施有效提升了农村住宅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 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

《办法》还鼓励通过自营、合作、出租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和文化体验等产业。这一举措不仅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还提高了宅基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建立了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机制,鼓励进城落户的村民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进一步释放土地资源潜力。

#### 总结顺义区《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和实施,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加强宅基地规划管控、明确宅基地及建房管理标准、鼓励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等措施,有效提升了农村住宅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未来,顺义区将继续深化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改革,为村民提供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实现户有所居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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