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有什么注意事项

最佳答案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主要注意事项:

申请条件:

住房条件:

在本地无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市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虽有但住房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广州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对外公布。

收入与财产条件:

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广州市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标准。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家庭财产(包括存款、股票、房产等)也需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

稳定就业条件(针对外来务工人员):

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广州市内稳定就业,并达到政府规定的年限要求。

主要注意事项:提交真实材料:申请人需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虚假材料将导致申请无效或取消资格。关注政策变动:广州市的公租房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申请人需密切关注政府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及时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逾期将无法受理。了解分配流程:申请人需了解公租房的分配流程、轮候时间等,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和规划。遵守管理规定:入住公租房后,申请人需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如不得擅自转租、转借等。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有了解这个的朋友吗 (二)

最佳答案广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户籍要求:

本市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户籍的迁入时间通常会有一定限制,具体要求需参照当年度广州市公租房的最新政策。

年龄与收入限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需要符合一定的年龄要求,通常要求年满18周岁(含),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需要符合政府公布的准入标准。这些标准会根据广州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保障政策进行适时调整。

住房情况: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家庭人均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社保与就业:

申请人需要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定年限,具体要求根据政策而定。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且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

其他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注意:人才公寓作为公租房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申请条件可能有所不同,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因此,在申请时,请务必仔细核对政策文件,确保自己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三)

最佳答案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因申请人户籍和类别而异。广州市户籍居民和非广州市户籍居民(来穗务工人员)的申请条件有所不同,具体包括户籍、居住证、社保缴纳、收入资产、住房情况等方面的要求。

一、申请对象:

1、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净值低于规定标准的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毕业未满5年,在本市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1、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须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

2、收入和资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净值须低于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标准。

3、住房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广州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

4、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一、申请对象:

来穗务工人员:指持有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广州市稳定就业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居住证: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社保缴纳: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含补缴)满3年,或者申请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省、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住房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广州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同时,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在广州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者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记录。

4、收入和资产:申请人在广州市的收入和资产符合规定标准。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及公示,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申请程序如下:

(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初审,其中入户调查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工作证:

1.申请对象是否为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3.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4.申请对象的婚姻生育状况,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5.《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及《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申请对象需申报的其他情况。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审核情况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确认,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经初审不通过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四)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

经初审合格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对象户籍状况、家庭人员结构、现居住地点、工作单位、婚姻生育状况、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等情况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

(五)区住房保障部门会民政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资料后,应检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不予收件并退回补正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予以收件,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情况的复核:

1.是否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拥有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或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的建筑面积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2.是否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核对机构应当自受理核对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本市自有产权住房除外)情况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其告知申请对象。申请对象对核对结果有异议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复核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委托核对机构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区住房保障部门,暂时中止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核对机构应在受理复核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复核时间不计入审核工作时限。区民政部门自收到最终核对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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