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砸了别人店子属于刑事案件吗
- 2、湖南学生用凳子砸死店长,被判死刑,你怎么看?
- 3、男子高速连撞数车后狂砸火锅店,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 4、股东砸店子是否是故意毁坏公司财物
- 5、数人打砸烧烤店放话不打折就砸!还扬言我们有20多人,为何敢如此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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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了别人店子属于刑事案件吗 (一)

答具体情形还是要看事态的严重性,如果行为达到了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以及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那么就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砸了别人的店子,其行为是违法的,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如果损失超过五千元,则触犯刑事,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损坏物品的价值,应由价值认证部门进行评估。
法律分析
砸店是犯罪行为,造成他人财物损失达到一定数额是可以判刑的。无理取闹,无事生非,打砸店铺的,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湖南学生用凳子砸死店长,被判死刑,你怎么看? (二)
答恩,应该的,判得好。给相关部门点个赞。如果这样的都不判死刑,那么死刑存在下去的意义就不大了。该起案件属于情节极其恶劣且社会影响超级负面的案例,重处罪犯符合法律条款同时符合民意支持。
死者林某今年57岁,家住湖南邵阳市洞口县花古街道正龙村。由于其父母近亲结婚,林某一出生就是个苦命人,天生带有残疾,四肢无力,评定伤残等级一级。由于身体的原因,林某一直单身没有结婚。但他身残自坚,自己开了一家士多店糊口,经营了10余年。
大约两年前,他在老家公路附近建了一套大约60平方米的砖房,政府补贴2.5万,他自己也花了5万元,后来就把士多店搬进了新房。由于一个残疾人在这里开店,家里人常常提醒他要注意安全,林某几乎每晚都是8点左右关门。
事发当天,林某已经关门了。但是,一个犯烟瘾的19岁学生罗桂勇半夜出现在门前。罗桂勇是林某家附近200米处的某中专学校就读学生,经常会到林某家买东西,林某一家人此前也认识他,都觉得这男子挺老实的。
事发当晚正下着雨,罗桂勇见林某家灯还亮着,于是就喊林某开门。林某在确定是熟人之后,开门卖了两包香烟给罗桂勇,总计18块钱。罗桂勇用支付宝扫码支付,但林某一直没收到钱,于是将他叫住。
2分钟过去,林某还是没有收到钱,罗桂勇把自己支付的画面给林某看了,转身就想走。林某上前把他拉住,两人纠缠了一会,罗桂勇坚称自己已经付账了(据我猜测很可能是网络延迟)。
随后,罗桂勇愈发不耐烦,一把将腿脚残疾的林某推翻在地。林某倒地挣扎不起,只好说明天把他买东西不给钱的事告诉别人,告诉他的父母。
罗桂勇一听就火了,拖过林某就一顿拳打脚踢。随后觉得还不过瘾,将店里的一条凳子抡起朝林某头部砸去,林某疼得在地上不断呻吟。罗桂勇害怕林某的呼喊招来其他人,于是就想干脆把他打死。随后抡起凳子将林某拍打致死。
事后,罗桂勇为了掩盖杀人事实,将店里面监控摄像头剪掉。并将监控主机拆除,将零件全部拆除摔坏。随后把林某的尸体抱上床,裹上棉被,用抹布将屋内的血迹擦拭干净。并用林某的指纹解锁,发现支付宝自己支付的18元已经到账,随后删除了支付信息。
随后,罗桂勇开始在屋内搜刮财产,找到8000多元现金,并带有了3条蓝芙蓉王、1条黄芙蓉、1条利群和几包零烟。大约11点多,罗桂勇一把大火将林某与房子点着,试图制造意外失火的假象。随后逃离了现场。
罗桂勇被逮捕后,对所犯杀人罪供认不讳,检方指控其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两项罪名。8月12日,邵阳中院判定罗桂勇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盗窃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此外,死者林某父母提出的95万元赔偿要求被当庭驳回。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以后,林某的家人表示不服,因为罗桂勇还有一起罪名未被起诉,即纵火罪。罗桂勇纵火,对林某家经济造成严重损失,应该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因此,林某家人再次提出上诉。
对于罗桂勇被判处死刑,应该争议不大。第一他因为琐事对残疾人林某下死手,先对其拳打脚踢,再用凳子连续拍打致死,手段残忍。属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第二,杀人后林某试图毁尸灭迹、伪造现场,搜刮钱财并纵火逃跑,罪加一等。
其不仅应该判处死刑,还因以纵火罪,赔偿死者家属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男子高速连撞数车后狂砸火锅店,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三)
答男子将面临刑事拘留和巨额赔款。此事件发生在广州高速公路,犯事男子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连撞几辆小车,侮辱其他车主,怒砸火锅店,男子犯事过后,一时间,警局接到几起关于他的报案。这故意违反交通规则,侵犯人权,破坏他人财物,一次性犯几个法,肯定得待牢房一段时间,并且给车主火锅店赔偿损失。
博某跑到一家火锅店狂砸火锅店设备,两个冰箱被砸烂,把火锅店砸得一团糟,有点像恶霸随意到酒楼砸场子闹事。警局接到报警后,赶来现场,博某情绪不稳定,依然处于狂怒状态,看到民警也不显畏惧,还恶语相向,看来真是愤怒到了一定境界。
成年人世界需要理智,谁家还没有本难念的经呢?如果因为个人心情不好,就以违法犯罪伤害他人来宣泄,这种人不是道德败坏,就是脑子不正常,博某显然两个都占。超车撞人,狂砸火锅店,他以为他在演电影里的古惑仔吗?如果这个过程发生点意外,可能就会酿成车损人亡惨剧,如果是自己受伤或身亡,我只能说活该,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可如果是他人受伤呢?别人和你无冤无仇凭什么承担你的怒火?凭什么处理你发泄后的烂摊子?
博某在一系列作案过程中,应该没有完全失去理智,他潜意识应该懂这是违法,不对的。可从他表现看,不见后怕,只见猖狂,漠视法律和他人生命。从侧面也可见平时是一个脾气急躁之人,和女朋友吵架不是没有原因,不提其他,光说他身体里的暴虐分子和极差的自控力,就不是个合适结婚对象。
股东砸店子是否是故意毁坏公司财物 (四)
答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司财物不属于私人财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司财物不属于私人财产。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
第36条第1款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数人打砸烧烤店放话不打折就砸!还扬言我们有20多人,为何敢如此嚣张? (五)
答在7月18号,浙江宁波烧烤店有一拨人,他们说你不给我们打折我就把店给砸了,而且我们有二十多个人,对于这样子的一个情况,老板也选择了报警,在当时老板说对方要求吃饭打折,但是烧烤店是没有折扣的,所以这一拨人就说你不给我们打折,我就把你店给砸掉,说完就将桌子掀翻,把桌椅给砸坏了,当时他们有二十来个人,就是强制性的让老板给他们打,这样子的情况现如今发生的事非常的多。
寻衅滋事的事件时有发生唐山打人的事件闹得是沸沸扬扬,让人们感叹世界的黑暗。现如今在浙江宁波又有人吃烧烤,他们就觉得自己人比较多,你必须给我们打折,结果老板是一个老实人,对于这样子的一个情况,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对于这样子的人,他们是要坐牢的,他们寻衅滋事罪至少判三年,如果这样子的人还放任,他们在社会中胡作非为那么社会变得更加的混乱。
不能放任寻衅滋事的人现如今有的人觉得自己的背景强大,也有的人觉得自己的人数比较多,他们就会欺负别人,尤其是那些老实人就会受到这一些人的欺负,其实对于这样子的现象直接就选择报警,像这一拨人,他们觉得是二十多个人,如果你不给我打折的话很有可能你就会让自己的店不保,但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苦衷,老板他做生意他也是不容易,压根就没有打折这一个事情,所以说对于这样子的人就不应该放任,应该让他们尝尝坐牢的滋味。
想要社会变得更加的和谐,像有些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不管他们是什么样子的背景,公安机关应该一律对待,也只有这样人民群众的安全才会有所保障,社会才会变得更和谐。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砸了别人的店要坐牢吗,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典诚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