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__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与民法典

婚姻法解释(三)__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与民法典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与民法典相关知识介绍

在探讨中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中,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无疑是一个备受瞩目的焦点。这一条款涉及婚后房产归属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切身利益。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和实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与民法典之间的关系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一、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主要内容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反之,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旨在解决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其子女的房产归属问题,避免了因离婚时房产分割产生的纠纷。

二、民法典对婚后房产归属的规定

民法典对于婚后房产归属的规定,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有一定的联系和区别。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然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又规定了例外情况,即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如果父母在婚后为子女购买房产时,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该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老婆在老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孩子打掉了。老公有法律保护吗? (一)

优质回答1. 在这个问题上,法律似乎并不倾向于保护丈夫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终止妊娠,丈夫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2. 当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导致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时,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3. 在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的冲突中,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女性的人身权益。这是因为,男性生育权的实现依赖于女性的配偶权,而女性在生育权实现方面则完全依赖于自身的人身权利。

4. 如果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意生育,要求女方违背自己的意愿生育将导致女性失去人身自由和身心受到摧残。相比之下,如果法律将生育决定权赋予女性,男方最多只能选择离婚并重新寻找愿意生育的伴侣。

5. 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不是生育的工具。女性有权利选择是否生育,这是她们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权和对“不生育”的自由选择。

6. 夫妻双方共有生育权,但这一权利是针对外界的,用来对抗第三人的侵害。在夫妻之间,如果双方没有达成生育的合意,妻子无论是选择避孕还是堕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

7. 女性在照顾和抚育子女方面承担更多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都是女性独自承担的艰辛。因此,法律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关怀和保护,也是公正的体现。

8. 强调丈夫的生育决定权可能会导致负面效应,如对女性自主流产的不公平指责和索赔,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使“婚内强奸”合法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九条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九条是关于男女结婚后组成家庭的规定,具体内容为: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释义如下: 男女共同组建家庭:通常,结婚登记并举办婚礼后,男女双方即开始共同生活,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选择建立自己的小家庭,或者其中一方到另一方的家庭中,成为其家庭成员。 男女平等原则:该条款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即女方可以到男方家落户,男方同样可以到女方家落户,不应受到歧视。这是对旧婚姻习俗的一种改革,旨在消除对上门赘婿的偏见和歧视。 立法精神与意义:这一规定的立法精神是提倡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有助于破除封建思想和习俗,对推行计划生育等也有积极作用。

新婚姻法 生育规定有哪些 (三)

优质回答新婚姻法中关于生育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不视为侵犯丈夫生育权: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如果丈夫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为由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在法律上,妻子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中止妊娠,这一行为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生育纠纷导致感情破裂可离婚:

当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且这种纠纷导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时,其中一方可以请求离婚。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将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即可以判决离婚。

重点内容:新婚姻法强调了在生育问题上妻子的自主权,并规定了因生育纠纷导致感情破裂时的离婚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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