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孩子共同抚养权利弊
- 2、共同抚养权的利弊
- 3、离婚共同抚养孩子有哪些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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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共同抚养权利弊 (一)

优质回答一、取得抚养权后的好处
1. 获得深沉的母爱或父爱,促使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
2. 通常意味着获得与孩子共同居住的权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 抚养权包含第一监护权的内容,让取得方成为未成年孩子的首要监护人。
4.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必向对方支付抚养费,从而避免对方滥用抚养费。
5.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具有优势,法官通常会考虑实际情况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
6. 长期与孩子居住可以培养更深厚的情感,而不共同居住的一方与孩子的感情可能会逐渐淡薄。
二、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1. 离婚前多关心孩子,增强与孩子的感情联系。
2. 如果已经分居,争取与孩子共同生活。
3. 若有不良习惯,及时改正。
4. 若没有工作,积极寻找一份收入合适的工作。
5. 如果双方都忙于工作,考虑让父母帮忙照看孩子。
然而,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孩子的感受,避免突然改变他们的生活模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应尊重他们的意愿。最重要的是,离婚后孩子仍然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享有探视权。而且,孩子满十八周岁后,他们可以自行选择跟随哪一方。上述内容涉及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利弊。
共同抚养权的利弊 (二)
优质回答共同抚养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经协商一致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对于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的利弊有:利:夫妻共同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感受父爱和母爱以及双方的陪伴。弊:共同抚养权常常意味着孩子要在双方之间轮流居住,可能导致孩子家庭观念的弱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共同抚养孩子有哪些不好 (三)
优质回答俩人到离婚这一步大多数是已经没有办法继续保持友好联系沟通的,如果共同抚养,平时依然需要很多联系,生活上关于孩子的部分看不了有交叉,还是会出现矛盾加剧关系恶化,对彼此对孩子都不好,所以还是划清界限各自安好比较好。
共同抚养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经协商一致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对于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的利弊有:利:夫妻共同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感受父爱和母爱以及双方的陪伴。弊:共同抚养权常常意味着孩子要在双方之间轮流居住,可能导致孩子家庭观念的弱化。
夫妻离婚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可以。
1、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6、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7、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8、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9、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0、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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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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