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哪个效力更高 (一)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哪个效力更高

贡献者回答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效力。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当被继承人生前既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又立有遗嘱时,若两者内容没有抵触,则遗产按照协议和遗嘱分别处理。抵触情况处理:若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内容存在抵触,按照协议处理。这意味着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遗嘱部分或全部将视为无效。效力优先级:基于上述规定,可以明确遗赠扶养协议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更高的优先级,当它与遗嘱发生冲突时,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

因此,在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更高。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谁的效力之争 (二)

贡献者回答遗嘱和协议间,协议的法律效应通常更高。

若为遗赠抚养协议,其法律地位超过遗嘱。

继承启动后,依法定继承实施,如有遗嘱,遵照遗嘱进行继承或遗赠;

有遗赠抚养协议,按协议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若选择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未表态者视作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在得知受遗赠后60天内表明接受或放弃,逾期未表示者视为放弃。

遗嘱与遗赠抚养协议的主要差异在于:

1. 受让主体不同,遗赠抚养协议的受让人为法定继承人之外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遗嘱继承的受让人须在法定继承人之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 客体范围不同,遗赠抚养协议仅涉及财产权利,不包含消极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时不应影响遗赠人依法应缴纳税款和债务的清偿,继承则涵盖财产权利和义务,继承遗产需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税款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有哪些 (三)

贡献者回答遗赠是指立遗嘱人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网友咨询: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解答:

1、遗赠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遗赠抚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

3、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遗赠抚养协议中的抚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

4、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律师补充: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怎样 (四)

贡献者回答一、继承开始后,对于同一遗产,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法定继承都涉及时,一般按效力优先顺序处理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优先考虑,遗嘱或遗赠次之,法定继承最后考虑。

二、不同遗产处理方式并存时,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并存的,两种方式所涉遗产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有抵触的,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2.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并存的,同于上述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处理方式;

3.遗嘱和遗赠并存的,不存在哪种方式优先的问题。如对同一遗产既有遗嘱也有遗赠,须从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或遗赠的时间、证据的形式判断其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判断真实意思表示的,需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公平性因素,可以认定共有或平均分配所涉遗产等。

三、被继承人无遗赠扶养协议、无遗嘱或遗赠以及出现上述继承方式无效的情形,则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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