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孩子抚养费不给怎样去起诉:婚续期间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去告诉能胜诉吗

婚姻存续期孩子抚养费不给怎样去起诉:婚续期间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去告诉能胜诉吗

导语

在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然而,现实中不乏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这不仅损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也对另一方的经济和精神造成了极大压力。那么,当婚姻存续期孩子抚养费不给时,该如何去起诉?婚续期间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去起诉能胜诉吗?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探讨,以期为遭遇此类问题的家庭提供法律指引。

一、准备起诉材料

在决定起诉之前,首先需要收集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应包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孩子的身份信息以及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准备充分的证据是胜诉的关键。

二、确定管辖法院

确定起诉的管辖法院也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一般来说,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纠纷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以经常居住地法院为准。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可以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撰写起诉状

撰写起诉状是提起诉讼的必要步骤。起诉状中需要写明原告(即抚养孩子的一方)和被告(即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同时,要明确诉讼请求,即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及期限等。此外,还要详细阐述事实与理由,说明双方婚姻状况、孩子抚养情况以及对方未支付抚养费对孩子造成的影响。

四、提交起诉并等待庭审

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后,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若材料齐全、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受理案件,并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进行举证、质证,法院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若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则需按照判决支付抚养费。

五、婚续期间起诉能胜诉吗

关于婚续期间起诉不尽抚养义务一方能否胜诉的问题,答案通常是肯定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这意味着,只要能够证明对方确实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就有权要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起诉要求抚养费的判决往往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六、抚养费的确定与给付方式

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则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此外,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子女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得到满足。

全文总结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行为是违法的。对于此类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通过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确定管辖法院、撰写起诉状、提交起诉并等待庭审等一系列步骤,可以依法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同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这意味着在婚续期间提起此类诉讼通常能够胜诉。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子女可以起诉父母吗? (一)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子女在理论上是可以起诉父母的,可以要求法院为其指定监护人,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内,男方不抚养孩子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婚内男方未尽抚养的义务,女方可以用子女的名义向男方请求支付抚养费。未成年的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也可以起诉父母要求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父母不得拖欠或者不给孩子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婚姻存续期女方不管孩子怎么办理 (二)

优质回答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女方不照顾子女可能涉及未尽监护职责。

首要任务是确认此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及程度。

如情况严重,男方可先行与女方进行沟通协商,敦促其承担抚养责任。

若协商无效,男方可寻求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妇女联合会等机构协助调停。

从法律角度看,男方有权于法院起诉,请求女方履行监护职责并支付抚养费用。

法院将依据双方经济能力以及子女实际需要等因素裁定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总而言之,处理此类问题应优先采用温和方式,以协商调解为主,必要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全职妈妈在家带娃,离婚时能获得多少补偿?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三)

优质回答今年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在家庭事务中付出较多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补偿。这样的法律规定,对全职妈妈来讲,无疑是一个福音。全职妈妈不幸遭遇离婚时,究竟能得到多少补偿?是按什么标准计算的?没有相应法律规定进行明确。今天,我们借助一个案件,给大家聊一下全职妈妈在离婚时的补偿标准问题。

一、案例:当全职妈妈三年,获得补偿1.5万2018年1月,台州的杨先生与齐女士结婚,同年生育一子。后因家庭琐事,夫妻矛盾不断升级。杨先生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2021年3月,杨先生再次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孩子的直接抚养权。齐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抚养权归自己,男方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同时,齐女士认为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负担义务较多,要求杨先生从双方结婚之日起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补偿共计19万元。杨先生辩称不应当对齐女士进行“补偿”,因为女方婚前就无工作,不存在因为照顾家庭放弃工作,况且自己在抚养孩子中承担主要经济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以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为原则,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进行考量。齐女士要求杨先生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儿子抚养费、从双方结婚之日开始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补偿共计19万元的要求偏高,依法予以调整,酌定杨先生每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8400元,并齐女士补偿1.5万元。杨先生不服上诉,台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结婚后,原则上推定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付出相等。因此,离婚时平均分割财产,看似对双方进行了平等补偿,但为家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无形中的牺牲。在外工作的一方,离婚后可继续享有之前的资源、人脉,身份地位不变;但长期在家付出的一方,离婚后涉及重新回归社会的问题。本案将《民法典》新规定的法律条文适用到具体案件的审判中,使齐女士的合理诉求得到支持,但也驳回了她的不合理诉求。

二、以案说法,明情理!看到这个判决结果,有些网友为全职妈妈叫屈。婚后生活近三年半共计40个月,获得补偿1.5万,平均下来每月382元,远不如一个保姆收入高得多,最后还赠送了一个“拖油瓶”。离婚后,男方每月支付的700元抚养费,也仅够给幼儿园交保育费。齐女士今后不但要自谋生路,辛苦一天回家还要管孩子。失败的婚姻,会让大家感觉女性的可怜、可悲!“四哥有法说”认为,这种评价声音略显偏颇,但也切实反映出女性在社会、婚姻生活的弱势地位。

(一)先说情:离婚女人社会评价会降低

多数网友会给失败婚姻中的女性叫屈,主要认为补偿与女方社会评价降低程度不成正比。按说,在失败的婚姻中,男女双方没有赢家,但社会对再婚男女的评价,却有着截然不同的结果。有些开明女性评价离婚男人称,他们已被其它女性调教好,省了自己的事,再婚后会更懂得珍惜。离婚男人的社会评价不降反升,似乎成了香饽饽,找个头婚女子再婚也不是什么难事,而社会对再婚女性的评价就不同了!

女性只要不结婚,谈多少次恋爱,那也是“女孩”。只要结过婚,即便过三天就离婚,也会从“女孩”变成“女人”,不再是那个完美的女人,再婚似乎只能找离过婚的男人或者比自己年龄大的男人。再说,因为母性使然,多数女性在离婚时都会争取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再婚时孩子就会成为一种负担,没有哪个男人会情愿抚养别人的孩子,这也会大大降低再婚女人的社会评价。

再说案例中的齐女士。如果大家把孩子视为她人生最大的财富,她就是赢家。孩子会让她有了精神寄托,会让她感觉老有所依,人生有了奋斗的方向和目标,这些都是用金钱无法来评价的。如果把孩子看为她的负担,她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输家,为了孩子她可能孤独一生,即便再婚也会因为孩子委屈求全。所以说,大家单独去评价那1.5万的补偿,肯定会显得齐女士十分的失败,输得很惨!

(二)再说法,法院判决的依据

《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类似规定,民法典实施之前就有

在原婚姻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只不过有一个前提条件,夫妻的财产状况只能是分别所有,不能是共同共有。当时立法考虑,即便一方因参与家庭事务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少,另一方的收入也会放在一块平均分配。制度的设置仅考虑到了经济收入,没有考虑参加家庭事务较多一方与社会脱节、丧失劳动技能、再就业困难问题。在我国夫妻财产绝大多数属于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原来的规定如同虚设,很少在离婚案件中被引用。民法典取消了“分别所有”的约束,不管夫妻财产采取哪种形式所有,都不影响获得这种补偿。

2、补偿多少应当考虑的因素

在家庭事务中付出较多的,离婚时能得到多少补偿,是要考虑多种因素的。首先是家庭经济条件,家庭收入高,离婚时补偿就会多一些。本文案例中的杨先生与齐女士应该是一般的工薪阶层或者进城务工人员,所以在判决时补偿并不高。如果杨先生一个月收入四五千元,除了养家养孩子本就所剩无几,如果法院再判决给齐女士高额补偿,超出他的实际履行能力,判决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其次是婚姻存续的长短,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越长,经济补偿数额也应提高。女性当全职妈妈时间越长,越与社会脱节,越丧失社会竞争能力,一无所长的女性年龄越大越难就业。最后还要考虑家庭劳务的范围和难度。如果孩子已离手上学,女方偷懒在家闲着,补偿就会少。如果女方为了照顾男方父母无法外出工作或者付出较多劳动的,这都不是她份内的事,而是为了男方做出更大牺牲,得到的补偿就应该更多,大家说对不对!

3、补偿仅是分割共同财产的一个手段

大家不要认为齐女士抱着娃拿1.5万元一走就完事了,这种补偿是平分家产之外的一种弥补。根据民法典婚姻编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是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当全职妈妈虽没有收入,但男方的收入她会有一半的。如果男方挣得钱都在养家养孩子过程中花光了也就没得分了,若是因为共同生活欠了外债,女方不但分不到家产,也会分到债务。这种补偿是基于在离婚中双方都存在过错情况下考虑的。如果因为男方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的,女方还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还会相应地得到更多。

三、相关案例:五年婚姻生活,获得5万元补偿 2015年,北京的陈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结婚三年后双方就开始闹矛盾开始分居,孩子随王女生生活。陈先生于2020年初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离婚请求。2020年10月,陈先生向房山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房山法院审理后,支持陈先生的离婚请求,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并把孩子判给了王女士,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此外,王女士要求陈先生予以经济补偿,法院认为她在抚育子女等方面确实负担了较多义务,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故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经济补偿款5万元。

写在最后:从案例来看,全职妈妈在离婚时能得到的补偿标准并不高,但这个补偿标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离婚事件全貌,还请大家有一个客观认识。不要拿全职妈妈的补偿与保姆的收入再比较,没有可比性的。大家也不要谈什么婚姻恐惧这类的话,都知道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男男女女不也是前赴后继地往前冲吗!婚姻本就是一场豪赌,赌赢了就会收获满盆满钵的幸福,输了也没多大关系,大不了从头再来,大家说对不对!

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可以要回以前的抚养费吗 (四)

优质回答不可以。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抚养小孩的费用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其具体的费用支出无法精确计算,且无相关法律依据。考虑到女方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与他人通奸生下孩子严重伤害了男方的感情,基于公平原则,男方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根据对方的过错责任,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或者在财产分割上对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

精神损害是一种看不见却伤害很深的损害,尤其在离婚诉讼中,外遇、家暴等都是婚姻家庭破裂的罪魁祸首。这时候,搞清楚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和标准是很有必要的。

计算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应该考虑以下考虑五个标准: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过错程度包括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家庭暴力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如果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

就是关于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和标准的介绍,具体在诉讼中还涉及到损害证据的收集和证明问题,这时候如果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婚姻存续期孩子抚养费不给怎样去起诉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典诚律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