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法律上会怎么处理? (一)

若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法律上会怎么处理?

最佳答案真是个悲伤的问题啊,不过说到这个问题,我想到前段时间的一个事,5岁男童被遗弃幼儿园,事情在网上曝光后,很快就成了热门新闻。据说最早发声的孩子“父亲”,他向幼儿园表示,已经做了亲子鉴定,孩子不是他亲儿子,让幼儿园老师自行处理。随后,派出所民警联系了孩子的外公和舅舅,也是不愿接收孩子。

7月11日,孩子已经被留在幼儿园4天,老师和孩子母亲取得了联系,12日,孩子母亲从外地回来接走了孩子。

最后,经过有关部门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决定共同抚养孩子。

真是苦了孩子啊,不过许多人非常关注一个问题,婚后如果发现孩子非亲生,法律上会怎么处理?

抛开上面的案例不讲,其实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欺诈性侵权行为,而在法律上也是会受到惩戒的,主要有这几点:(1)同意当事人的离婚诉求;(2)返还抚养费;(3)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首先、解除婚姻关系

其实这点最容易理解的,法律也是人定的,发生这种事,法院会不支持受害方的离婚诉求吗?如果婚后发现这种情况而双方没有离婚,可以进行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而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3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现在法院判别也存在离婚冷静期,不过,发生这种事,一般也不需要冷静了。

其次、返还抚养费

针对题目中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否返还,尚需进一步研究。”

从这点可以看出,离婚后发现这个问题,法院是完全支持的。

但还有问题,如果没离婚的情况下发现了这个问题,那就无法明确规定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情况,需要综合判断。有的情况需要返还抚养费,有的情况又不需要。

不过我想,一般人的观点都认为婚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应该返还,我们假设婚姻存续期抚养非亲生子女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可男方本质上还是被骗的一方,是受害者,如果不要偿还,这和平等、自愿、公平等民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再者、精神损害赔偿

这一点其实很多法院也是支持的,也是有法可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我们可以看一下,婚姻法第46条把这种情况分为了四种情形,本题中涉及到的情形应该是一、二两种情况,但这两种情况举证难、认定难,按照这个规定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不过,在案例中,依然有法院会支持赔偿精神损害。

不过,对这个问题,还有个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三)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这样的话,《婚姻法》和相关解释结合,精神损害赔偿肯定是受法律保护的,法院应该支持。

这里还有个问题,什么时候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呢?这可是有相关时间界定的。

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主张精神抚慰金赔偿应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或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

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主张,适用于《民法典》第128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孩子是无辜的,大人们长点心吧,既然追求真爱,那就坦诚面对,欺骗感情加欺骗抚养,不仅伤害了当事人,也伤害了孩子。没有不透风的强,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关于这个悲伤的问题基本就这些情况,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但也希望大家都用不到,不过,多了解点也是好事。

贺梅法案“贺梅案”成为典型案例 (二)

最佳答案哈德威与蔡金良是好友,蔡金良一直在帮助贺绍强一家打官司,哈德威对“贺梅案”尤为关注。 “百万宝贝”小贺梅被称为“百万宝贝”。哈德威认为,当前是提交这个提案的最佳时间。这场父母权之争背后,是一场涉及美国政治、文化、种族及社会的残酷战争。

田纳西最高法庭为这起家庭伦理案破天荒地连续11天公开审理,每天12小时的听证,全城轰动。判决书下来后,主流媒体《Good Morning, America》的拉里金在直播现场报道,当天所有美国最主流的媒体都在头条进行了讨论。 “贺梅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家庭伦理案拖了7年之久;第一次这样的家庭伦理案,打到了最高法院上诉庭;而且最高法院完全推翻前两次地方法院的判决,这种情况非常罕见。因此,“贺梅案”成为田纳西州历史上一个没有先例的儿童抚养权案例,为“贺梅法案”提供了可借鉴的真实案例。

田纳西州参议员铁特明确表示对哈德威带来的“贺梅法案”的支持。他认为,每个父母都爱自己的孩子,但是这个简单的案子延迟了许久才解决,显示了田纳西州在法律上对于父母权及领养父母权方面的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来确定这些权利的定义。 在争夺孩子的历程中,贺家面对的不是一个贝克,而是一个系统。哈德威认为,只有立法才能堵住这个漏洞,不仅是为了亲生父母,也暴露出对领养人权益保障的缺乏。如果不立法,很多想领养孩子的家庭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的模糊而犯错,从而失去自己领养的孩子。蔡金良认为,贝克夫妇可能也是其中之一。

这位1986年从北大经济系毕业赴美留学的高个子男人,现在是孟菲斯地区华人圈子里的领袖人物,他对“贺梅法案”的通过持乐观态度,但不敢作出时间上的判断。

扩展资料

“贺梅法案”(“ANNA MAE HE ACT”)-首部以华人命名的法案。美国田纳西州首部保护亲生及领养父母权利的法律,目前正在酝酿当中。

私生子没有证据证明亲子关系是否能起诉 (三)

最佳答案私生子没有证据证明亲子关系不可以起诉。建议先去做一个亲子鉴定,否则法院不予立案。

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若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法律上会怎么处理?,典诚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