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人的生活里,法律文件或许不常出现,但一旦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一份正式的判决书就显得尤为重要。子女抚养权判决书,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详细规定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用的分担等关键事宜,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那么,这样一份关乎家庭未来的判决书范文究竟是什么样呢?它通常会包括法院的正式名称、文书类别、编号,以及诉讼参与方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正文部分则会清晰地阐述争议焦点、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 1、子女抚养权判决书范文是什么样?
- 2、法院没办法执行对方抚养费怎么办
- 3、孩子抚养费二审改判很难
- 4、增加抚养费纠纷判决书是怎样的?
- 5、抚养费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子女抚养权判决书范文是什么样? (一)

贡献者回答法院下达的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判决书,主要包含子女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具体标准等相关信息,判决书一经下达具备相应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服可诉,但是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必须依法予以执行。 子女抚养权判决书范本如下:
XXXXX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xx)甘xxxx民初xxxx号
原告xxx,男,汉族。
被告xxx,女,汉族。
原告xxx与被告xxx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与被告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诉称,他与被告经(xxxx)华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离婚,判决长女xxx由他抚养,次女xxx由被告抚养,判决生效后,次女xxx一直同他生活,被告未曾到家里接过孩子,也未探望过孩子,被告未对孩子尽过抚养义务,现次女已至上学年龄,仍无法上户口,他于xxxx年7月曾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被告也未接过孩子,现再次起诉要求法院变更次女xxx的抚养权。
原告xxx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被告xxx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根据原、被告的陈述,本院确认以下事实:
原、被告xxxx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长女xxx由原告xxx抚养,次女xxx由被告xxx抚养,xxxx年寒假期间,两个孩子到被告娘家生活,xxx年正月,原告至被告娘家接孩子,双方因次女刘某乙的抚养权发生冲突,被告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原告仍强行带走次女刘某乙。xxxx年7月,原告曾起诉要求变更次女xxx的抚养权,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前往原告所在的某某县某某镇接孩子,原告将孩子带走,被告未能接走孩子,孩子现仍同原告生活。
另查明,原告xxx至今未再婚,独自在某某县某某乡街道带两个孩子上学,其父母年迈,无法帮忙照顾孩子;被告xxx已再婚,婚后与其现任丈夫未生有子女,现居住于xxx县。
本院认为:原、被告经本院判决离婚,判令长女xxx由原告xxx抚养,次女xxx由被告xxx抚养,但原告强行从被告家中带走次女xxx,阻碍被告与次女xxx共同生活,被告两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原告以被告未尽抚养义务为由,主张变更次女抚养权,但被告无法尽到照顾、抚养次女的义务系原告拒绝次女与被告共同生活所致,被告xxx未有法律规定的足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
经过法庭调查,原告独自照顾两个孩子,被告已再婚并有固定住所,有条件且有能力抚养次女,故对原告要求变更次女刘某乙抚养权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xxx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负担150元,退付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判决内容生效之日起,权利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审判长 某某某
代理审判员 某某
年月日
书记员 某某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离婚时,如果存在未成年子女的,最争执不下的大多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这时,男女双方会有一方选择向法院起诉,以此来通过法律的裁决得到孩子抚养权,判决书会明确注明抚养权归属以及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承担抚养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等相关信息。
法院没办法执行对方抚养费怎么办 (二)
贡献者回答当一方未履行法院关于支付抚养费判决书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例如扣划被执行人的工资等。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有关个人和单位有义务协助执行。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家庭成员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不仅有助于解决因经济原因导致的家庭纠纷,也体现了法律对家庭责任的重视。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会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减少强制执行带来的负面影响。
总之,法律对拒不执行法院支付抚养费判决书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旨在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家庭责任的严格要求,也为解决家庭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孩子抚养费二审改判很难 (三)
贡献者回答因抚养费纠纷起诉至法院,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十五天内可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若一审适用法律法律错误,事实不清或者有新的证据等情况是有可能对一审结果进行改判。下面由誉祥小编带您了解。
一、抚养权二审改判很难吗
上诉会不会改判,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一审适用法律法律错误,事实不清或者有新的证据等情况是会改判的。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对于二审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如果没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会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综上所述,父母子女之间若因抚养费纠纷而对簿公堂,一审是根据原则进行抚养权判决的,二审改判的概率是比较小的,除非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再或者在二审中能够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比对方更适合抚养孩子,在二审中改判才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增加抚养费纠纷判决书是怎样的? (四)
贡献者回答夫妻双方 离婚 后,确定孩子归女方 抚养 的,男方应该支付 抚养费 用,这是抚养义务的体现。如果是按月支付的,这笔抚养费要一直支付到孩子成年。随着社会的发展,抚养孩子的成本也在增加。因为增加抚养费 打官司 的,法院会根据事实做出判决。那么,增加抚养费纠纷 判决书 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增加抚养费纠纷判决书 原告张×2,女,1998年9月15日出生 法定 代理 人张×1,男,1970年12月27日出生 被告胡×,女,1969年7月2日出生。 原告张×2与被告胡×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吴××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2之法定代理人张×1与被告胡×到庭参加 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2诉称,我与被告胡×系母女关系。2006年8月,我父亲张×1与母亲胡×经法院调解离婚,我随父亲一起生活。2013年4月,我起诉被告给付抚养费。当年5月16日,怀柔法院判决被告每月给付我抚养费300元。现在我已升入高中,学杂费、住宿费均较高,我父亲每月理发收入微薄,根本不够我生活、学习的费用,故我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增加给付我抚养费,每月给付600元;被告给付我教育费1216.68元的二分之一,608.34元。 被告胡×辩称,我和张×1在法院调解离婚时就张×2的抚养问题已经达成了一致,而且我给付张×1的2.7万元中包含抚养费。后我 再婚 又生育了一女孟×,现年7岁。我现在没有工作,而且我患有糖尿病,还有公公婆婆要照顾,家庭重担就靠我丈夫一个人的 工资 ,因此,我无力承担过高的 子女抚养费 。2013年5月16日,怀柔法院判决我每月给付原告张×抚养费300元,经法院判决后,我每个月都给原告抚养费300元,其中就包括原告的教育费。因此,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张×1与胡×原系夫妻关系,张×2系张×1与胡×之女。张×2于1998年11月3日出生。2006年8月8日,张×1与胡×经本院调解离婚,张×2随张×1一居生活。后胡×与孟×再婚,并育有一女孟×(现年7岁)。2007年4月,张×2起诉要求胡×给付抚养费500元。2007年7月,本院作出(2007)怀民初字第02006号 民事判决书 ,判决胡×每月给付张×抚养费100元。后张×2不服上诉于 北京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中院),2007年9月,二中院作出(2007)二中少民终字第1349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张×2的上诉请求。2010年4月,张×2诉至本院,要求胡×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2010年5月,本院作出(2010)怀民初字第02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胡×每月给付张×2抚养费200元。2013年4月,张×又诉至本院,要求胡×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2013年5月16日,本院作出(2013)怀民初字第024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胡×每月给付张×2抚养费300元。庭审中,原告为证明其事实与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书(一页)、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收据(两页)、中国工商银行业务凭证(两页)以及民事判决书一份等,证明原告的教育费用支出以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经质证,认可原告提供的的判决书内容以及盖有学校公章的教育费用支出608.7元,对于其他 证据 不予认可。被告为证明其事实与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北京市××区××镇×庄村村民委员会(下称×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区××镇卫生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拟证明自己现患有糖尿病,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经质证,原告张×2不认可上述证据。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2013)怀民初字第02404号民事判决书、收费缴款书、收据、被告提供的诊断证明书及怀北庄村委会证明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原告张×2现已经就读高中,随着原告张×2年龄增长、个人成长发展以及物价上涨,其生活教育所需有所增加,故对于原告主张被告每月增加给付抚养费之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抚养费给付具体数额,本院根据原告生活教育所需、物价上涨、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及其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综合予以确定。被告胡×以自己再婚又生一女、身患糖尿病、需要照顾公公婆婆等为由,不同意增加抚养费,该抗辩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 等费用,经本院于2013年5月16日作出的(2013)怀民初字第02404号民事判决书中胡×每月给付张×2抚养费300元亦应包括相应的教育费,现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教育费1216.68元的二分之一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胡×自二○一五年七月一日始每月给付原告张×2抚养费四百元,至张×2十八周岁止(每半年给付一次,于每年一月十日前、七月十日前各给付一次)。 2、驳回原告张×2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胡×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 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被告胡×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吴×× 二○一五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女方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对方不答应的,在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增加抚养费纠纷判决书中,会写清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的事实,并根据事实做出是否支持增加抚养费的判决。对 一审 判决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拿到判决书后发起上诉。
抚养费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五)
贡献者回答一、抚养费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1、抚养费不可以强制执行一辈子。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虽然追讨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对方不履行关于抚养费纠纷的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若无任何正当理由超过两年都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就不会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二、子女抚养费是如何给付的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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