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赡养老人,能否在异地起诉 (一)

儿子不赡养老人,能否在异地起诉

可以在异地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被告住所地来确定法院管辖,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因为被告的财产等在该法院的辖区内,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也便于法院办案。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子女不赡养老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二)

随着当代社会经济大环境的变化,不孝子孙不赡养老人,将老人赶出家门,甚至为了钱弑父杀母的报道屡见不鲜。那么,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1)确定管辖的法院。赡养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到法院立案。各地的法院为了落实司法为民的举措、方便当事人诉讼,对赡养纠纷案件可以采取电话预约立案、网上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多种方便老人的立案举措。

并且法院的立案厅还有立案的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便民的法律文书,可以免费索取。

(3)缴纳诉讼费。赡养纠纷案件诉讼费用50-100元,而且还可以申请缓交或者是免交。

(4)法院开庭审理。许多法院专门针对赡养纠纷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往往立案以后即时调解、开庭,对许多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起诉的赡养纠纷案件还会上门开庭,大大方便了老年人的诉讼、节省了诉讼时间,使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费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三)

法律分析: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案件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的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异地可以起诉儿子不给父母赡养费父母嘛 (四)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能不能在异地起诉涉及到的是法院管辖权的问题,所以能不能在异地起诉赡养纠纷,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民事诉讼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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