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谋杀判几年 (一)

蓄意谋杀判几年

一、蓄意谋杀判几年

1、蓄意谋杀构成故意杀人罪,按照情节判刑。具体是:

(1)蓄意谋杀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3、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二)b (二)

【例25】甲某日临晨2时骑车从某超市门口经过,发现超市的卷帘门开着(事后无法查明卷帘门打开的原因),甲立即进入超市盗窃财物,30分钟后与甲素不相识的乙进入超市,也开始盗窃。由于甲盗窃的财物数额多(价值2万元),就请乙帮他抬到室外绑到自行车后座上,乙欣然应允。甲离开后,乙自己将价值1万元的财物绑上自行车离开。对本案,正确的说法是(AC )

A.甲、乙成立盗窃罪共犯

B.甲、乙是同时犯,不是共犯

C.甲盗窃数额2万元,乙盗窃3万元

D.甲盗窃2万元,乙盗窃1万元

【例26】甲乙丙三人是某公司保安,共谋抢劫公司副总经理的钱。准备了犯罪用的工具,作案前丙感到害怕,退出了犯罪。甲乙遂共同作案,抢劫了副总经理的2万元钱和一张信用卡,并胁迫副总经理说出了密码。随后甲乙二人将副总经理杀害,沉尸江中。两天后,甲乙二人用该信用卡从自动取款机上先后取出35万元。后案件侦破。

(1)关于甲乙二人杀害被害人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形

B.甲乙二人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丙只构成普通的抢劫罪

C.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丙对此不承担责任

D.甲乙丙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2)关于甲乙二人从自动取款机上先后取出35万元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属于甲乙丙三人的抢劫行为所得

B.甲乙二人对35万成立抢劫罪,丙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C.甲乙二人构成盗窃罪,丙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D.甲乙丙三人在盗窃罪范围内成立共犯,甲乙成立盗窃罪,乙成立抢劫罪

【例27】甲和乙因一时手头缺钱,甲提意去他的外公家借钱,因为他外公家是农村信用社的代办点,家中肯定有钱。乙说:“如果你外公不借钱给咱们,咱俩就用砖头将他打昏,然后偷他的钱。”甲说:“他是我外公,我不能那样做。”乙开着车,和甲一起到了甲的外公家。乙在门外的车上等甲,甲进了屋,甲的外公在家,甲提出借钱,但他外公说:“家里没有钱。”甲便在他外公家吃饭,然后睡觉了。乙在外面等着见甲一直没有出来,便开着车回家了。考试大收集甲一觉醒来,见外公也睡觉了,便用砖头将他外公砸昏,然后勒死了外公。甲因为没有密码,打不开保险柜,便给他小姨打电话,说外公家被人抢劫了。他小姨来后打开保险柜,发现没丢钱,甲趁机在保险柜里拿了5000元钱。关于本案,根据司法解释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甲构成抢劫罪既遂一罪

B.甲乙二人构成抢劫罪共犯

C.甲构成抢劫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D.甲乙二人构成盗窃罪共犯

【例28】甲将A(8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A的父亲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A的父亲己经报案,便打算杀害A。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乙到了甲家,甲将杀A的想法告诉乙,乙帮助甲杀害了A。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甲乙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乙二人构成绑架罪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乙二人构成绑架罪的共犯,甲乙二人都构成绑架罪

D.绑架罪是继续犯,乙参与进来,其行为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例29】石某来京打工期间,结识了同是外来人员的龙某、高某与王某,四人多次以“碰瓷”的手段在街头敲诈他人财物。2007年12月24日,高、王、龙再次预谋到前门百万商行前以此手段进行敲诈,由于石某与龙闹矛盾,没有参与预谋。高、王、龙三人来到商行前,将凌某作为敲诈对象,由龙某拿一块手表故意冲撞凌某,然后借口让凌某赔偿。凌拒绝赔偿,三人遂对凌某进行殴打,凌被迫交出100元。高等三人仍不罢休,将凌某推倒在地,高强行夺下凌的手包,凌大声呼喊,龙、王见状匆忙逃走,高持手包欲逃时,被凌抱住腿,高便踢了凌某腹部一脚,并将手包扔在路旁,竭力挣开凌某的手想要逃跑。与此同时,石某恰巧正在现场附近吃东西,其目赌了高等人作案的全过程,当其看到高将手包扔在路旁时,趁凌某与高扭打之机将手包捡起来。当看见高某被凌某抱住,就上前踢了凌某腹部一脚,然后转身跑了。考试大收集到了偏僻处,石某将手包中12100余元中的12000元藏起来,当高等三人追上索要手包时,石将内装100余元、一块新手表、一个手机以及两根金条等物品的手包交与高等人。事后被害人凌某脾脏破裂而死,但查不清楚究竟是高某还是石某造成。

后来石某等四人找朋友开了一张手机购买发票,然后在二手手机市场将该手机卖与张某(2400元);三天后,石某等四人将手表和金条处理给了龙某的老乡钱某(15000元)。

(1)龙某、高某与王某夺取凌某手包的行为构成何罪?

(2)石某将手包拿走的行为如何处理?

承继的共犯,抢劫罪。

(3)对于被害人凌某死亡的结果,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龙某、高某与王某对死亡结果负责,即抢劫致人死亡。石某属于承继共犯,按照承继共犯的处理原则以及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石某对死亡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4)石某将手包中的12000元藏起来行为如何处理?

无罪。本犯不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

(5)石某等出售手机的行为如何处理?

构成诈骗罪,因为对于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张某存在损失。

(6)石某等出售手表、金条的行为如何处理?

无罪。本犯不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钱某明知是赃物,不存在损失,所以石某等不构成诈骗罪。

(7)张某购买手机的行为和钱某收购手表、金条的行为如何处理?

张某无罪,钱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

【例30】根据罪数以及刑法相关理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甲盗窃乙价值8000元的财物后,主动与乙讲条件:“如果拿2000元来,就退还价值8000元的财物,否则不退还。”甲构成盗窃罪与敲诈勒索罪,并罚。

B.甲盗窃乙8000元现金后,主动与乙讲条件:如果同意让自己得2000元,则余款返还给乙,否则分文不退。甲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

C.甲将盗窃的文物仿真品(价值数额较大)冒充文物卖给他人,获取较大数额财物。甲构成盗窃罪与诈骗罪,并罚。

D.甲将盗窃的文物仿真品(价值数额较大)卖给他人,并说明其是现代仿品,获取较大数额财物。甲构成盗窃罪一罪。

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2.6.29) (三)

一、单选题

1.被誉为“新世界七大奇迹”之一的港珠澳大桥是“一国两制”下粤港澳密切合作的成果。其建成通车,极大缩短了香港、珠海和澳门三地间的距离。港珠澳大桥的通车将:

①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结构的优化

②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资本体制一体化

③优化粤港澳大湾区生产要素的配置

④奠定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的基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知识。

第二步,①项:广东、香港、澳门在不同产业和行业中有不同的优势,经济机构也有不同,港珠澳大桥加速了三地联为一体,加速三地经济交流和融合,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①项正确。

③项:港珠澳大桥的开通和粤港澳大湾区的成立,广东、香港、澳门经济发展更加紧密,有利于整合大湾区的生产要素,加速人员、技术、资金的流动和往来,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区域内生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③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②项:“一国两制”条件下,我国大陆地区实施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地区实施资本主义制度,三地的资本体制有一定的差异,“资本体制一体化”表述有误。②项错误。

④项:粤港澳大湾区建立的基础是生产力发展程度和国家政策引导,港珠澳大桥带来的交通上的便利加速了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④项错误。

2.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根本价值取向是:

A.提高工作效率

B.提升道德境界

C.维护社会公正

D.培育高尚人格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职业道德知识。

第二步,公务员职业道德价值取向是指公务员在职业道德观念指导下,在执行公共权力、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中,形成的稳定的心理和行为倾向。其中 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根本价值取向是维护社会公正。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公务员职业道德价值取向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基础价值取向——谋求公共利益最大化;

2.核心价值取向——建立健全责任监控机制;

3.根本价值取向——维护社会公正;

4.目标价值取向——培育高尚人格。

3.西方近代的管理思想中,( )最早注意到人的因素对提高劳动生产力效率的重要性,认为人是有需要的有机体,反对将人视为机器。

A.查尔斯·巴贝奇

B.亚当·斯密

C.罗伯特·欧文

D.弗雷德里克·泰勒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管理学基本原理知识。

第二步,罗伯特·欧文(1771年5月14日—1858年11月17日),威尔士空想社会主义者,现代人事管理之父,人本管理的先驱。欧文对当时很多资本家过分注重机器而漠视人的做法提出了强烈批评,并采用多种办法致力于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他是最早注意到人的因素对提高劳动生产力效率的重要性,认为人是有需要的有机体,反对将人视为机器。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查尔斯·巴贝奇(1792—1871),英国发明家,科学管理的先驱者。他制定了一种“观察制造业的方法”。进一步发展了亚当·斯密关于劳动分工的利益的思想,分析了分工能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因。在劳资关系方面,他强调劳资协作,强调工人要认识到工厂制度对他们有利的方面。但他并非是最早注意到人的因素对提高劳动生产力效率的重要性。A项错误。

B项:亚当·斯密(1723年6月5日—1790年7月17日),英国经济学家、哲学家、作家,经济学的主要创立者。他是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创立者,强调自由市场、自由贸易以及劳动分工,被誉为“经济学之父”。他并非是最早注意到人的因素对提高劳动生产力效率的重要性。B项错误。

D项: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勒(1856—1915),美国著名管理学家,经济学家,被后世称为“科学管理之父”,其代表作为《科学管理原理》。泰勒认为只有用科学化、标准化的管理替代传统的经验管理,才是实现最高工作效率的手段。他认为人是单纯的“经济人”,为利益所驱使,并非认为人是有需要的有机体,反对将人视为机器。D项错误。

4.下列法律行为中属于单方行为的是:

A.李某订立遗嘱将全部遗产都分给长子继承

B.王某为购买轿车提供订金

C.费某为于某代理购买化肥

D.成某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知识。

第二步,单方行为仅基于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是“双方行为”的对称。按照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理论,单方行为可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和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两类。前者是指行为人须向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无须其承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免除债务、撤销代理等行为,又称“相对的单方行为”;后者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无须针对任何特定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为、悬赏广告行为、放弃继承行为等,又称“绝对的单方行为”。由此可知,李某订立遗嘱将全部遗产都分给长子继承属于单方行为。

因此,选择A选项。

5.有关行政许可,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根据发出申请的先后顺序做出行政许可

B.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C.行政许可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D.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而不是发出申请的先后顺序做出行政许可。故A项说法错误,但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B项说法正确,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C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C项说法正确,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D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D项说法正确,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二、多选题

6.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秘密召开紧急会议,即八七会议,作出了如下决定:

A.彻底清算了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

B.彻底清算了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错误

C.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总方针

D.选出了以瞿秋白为书记的中央临时政治局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共党史知识。

第二步,八七会议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以后,在关系党和革命事业前途和命运的关键时刻,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8月7日在汉口召开的紧急会议。会议批判和纠正了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撤消了他在党内的职务,选出了以瞿秋白为书记新的临时中央政治局,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总方针,决定发动秋收起义。毛泽东出席了这次会议,并提出了著名的“枪杆子里出政权”的论断。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告全党党员书》等议案。八七会议在中国革命紧急关头及时地向党和全国人民指明了斗争方向,反对政治上的“右”倾机会主义,使党在革命中前进了一大步。由此可知,B、C、D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A项:1935年1月的遵义会议,确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的中央的正确领导,结束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在党内的统治;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7.甲、乙、丙三人在甲的家里吃晚饭,期间乙的钱包(内有5000元现金)掉到地上,乙走后甲将其据为己有。饭后乙因喝醉酒无法回家,丙主动步行送乙回家,途中乙醉酒不醒,丙急于回家,便置乙于路边不顾。第二天,乙被人发现已冻死路边。在本案中甲和丙的行为性质是:

A.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D.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物品遗失在建筑物中,该物品由建筑物所有者合法占有,所以,乙的钱包是由甲暂时保管,然而甲将乙的钱包据为己有,所以成立侵占罪。B项正确。

C项:丙护送乙的先行为产生对乙救助的义务,但丙急于回家,并未履行应尽的救助义务,致使乙被冻死,故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C项正确。

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此题甲成立侵占罪而不是盗窃罪。此选项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D项: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错误,排除。

8.下列行政行为中,行政行为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有:

A.佳和酒店因消防设施不合格而被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

B.校长因在网络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而被公安机关处以7日行政拘留

C.小李因违章停车被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

D.小郑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公安机关批准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知识。

第二步,A、B、C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责令停业整顿、行政拘留和罚款均是行政处罚,均符合上述规定,所以,行政行为相对人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A、B、C项正确。

D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小郑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公安机关批准符合上述规定,所以,小郑可以提起行政复议。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D选项。

三、判断题(正确为A,错误为B)

9.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所以,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因此,本题正确。

10.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是,逻辑证明也可以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认识论知识。

第二步,在唯物辩证法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逻辑证明可以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了检验理论的真理性和普通性的作用。但是逻辑证明只能回答前提与结论的关系是不是符合逻辑的问题,而不能回答是不是符合客观实际的问题。逻辑证明不能取代实践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因此,本题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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