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个嫌疑人》原型 (一)

《第八个嫌疑人》原型

优质回答《第八个嫌疑人》的原型案件是1995年震惊全国的“12·22”特大抢劫杀人案。以下是对该原型案件的详细解析:

案件背景:

时间:1995年12月22日。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广汕公路路段。案件性质:特大抢劫杀人案。案件经过:

当天,一辆解款车在执行任务途中被多名持枪歹徒拦截。歹徒使用暴力手段,杀害了多名押款员和保安,并抢走巨额现金。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案件侦破:

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逐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在追捕过程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击毙或落网,但仍有少数嫌疑人潜逃在外。警方持续开展追捕行动,最终将潜逃多年的主要嫌疑人抓捕归案。案件影响:

“12·22”特大抢劫杀人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广东省发生的最大一起抢劫现金案。案件的侦破过程充满了艰辛和曲折,展现了警方不屈不挠的斗志和为民除害的决心。案件的成功侦破也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宁。电影改编:

《第八个嫌疑人》正是基于这一真实案件改编而成的电影。影片通过艺术加工和再创作,生动地再现了案件的侦破过程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影片的上映不仅让观众了解了这一真实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社会正义和法治精神的深刻思考。

万光旭简介 (二)

优质回答万光旭,一个被冠以“悍匪”之称的罪犯,其行为堪比电影《这个杀手不太冷》中的反派。在这场与警方的激烈冲突中,他持枪顽抗,导致了37名参与行动的公安和武警人员的牺牲,其中5人不幸遇难,6人受伤严重。这场战斗不仅是正义与邪恶的直接较量,也是生与死的严峻考验。

万光旭,本名龙啸天,化名“老牛”,男性,27岁,来自江西永修县。他被广东和江西两地警方悬赏通缉,罪行累累。1995年和1997年,他在广东从化和惠阳犯下盗窃和抢劫罪行,甚至伙同他人从事杀人越货的勾当。他曾绑架过一名澳门老人,并枪杀了一名公安巡警。据知情人士透露,万光旭曾是一名射击队队员,枪法精准,且对射击技术和爆破技能颇有研究。他性格暴虐,手段阴险狡诈,生活放荡不羁,有多位姘妇。

有一次,他在岳父家后山坡与一名姘妇幽会时,被岳母柳桂文发现并指责。这引发了万光旭的极端反应,他掏出枪顶住柳母的头部,威胁说若再有异议,将当场开枪。这种丧失人性的行为充分暴露了他的凶残本性。

万光旭的罪行罄竹难书,他的名字成为了邪恶的代名词,最终在英勇公安和武警的围捕下,被当场击毙,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他的故事警示我们,正义终将战胜邪恶,任何挑战法律的行为都无法逃脱应有的惩罚。

追砸运钞车后果怎么样? (三)

优质回答2016年10月27日广东东莞一男子追砸运钞车被押运员开枪打死一案,近日公开宣判。

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获悉,法院认定运钞车押运人员梁金明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6年10月27日中午12时许,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环南路附近,一男子因追砸押款车,被押运员枪击,后救治无效死亡。

当天,长安镇政府就此事通报称,押款车执行押运任务经乌沙兴三路路口附近时,男子黄某(江西人)追砸车辆,车内押运员多次劝阻无效后,开枪射击导致其受伤倒地,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当时,事发后有传言称,被击毙的黄某在事发前与运钞车发生了剐蹭。死者父亲称,自己走访了事发地附近的店铺老板,据他们说,当时,黄武林走在路边,运钞车把他剐蹭了一下,黄某差点摔倒,然后在路边的花坛上坐了大约一分钟。此时,运钞车恰好在前方约100 多米远的路口等红灯,黄某因此就愤怒地追了上去,最后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死者家属认为,黄某是被“走走停停”的押运车,“钓鱼一样诱杀的”。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涉案的押运人员梁某(男,30岁)刑事拘留,立案调查;11月9日,检察机关依法对梁某批准逮捕。

案发一个月后,受害方与东莞有关方面经过艰难谈判,最终达成了18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协议,赔偿款足额打入受害方账户。

2016年12月1日,该案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次日,东莞市公安局发布该案的警情通报:在死者黄某第一次打砸运钞车前,双方行进路线没有交集,排除运钞车与黄某发生碰撞、摩擦的情况。

根据视频监控、行车记录仪视频及警方调查,12时04分运钞车在振荣南路红绿灯路口停车等待绿灯时,遭黄某使用石块等物扔砸;车右后视镜被黄某掰断丢弃至路边绿化带。涉事运钞车立即闯红灯前行躲避,由于车流密集无法前行而第二次停车,黄某追上来继续用石块砸击车窗。运钞车继续前行通过红绿灯后第三次停车,车内人员报警并报告所属公司调度室,此时黄某再次追上用石块砸车窗玻璃。运钞车继续前行一段距离后第四次停车,等候公司指令,此时黄某又上前打砸运钞车。运钞车又继续前行一段距离躲避并第五次停车,黄某再次追上运钞车打砸,期间押运员梁某开枪将黄某击倒。此时运钞车距离第一次被打砸地点共约460米。

专案组还走访调查了案发地附近凉茶店、手机店、自行车维修店及附近工厂员工、路过现场的司机等10余名,均表示未见到运钞车与黄某发生擦碰。其中,曾接受媒体采访称目击黄某与运钞车发生过擦碰的莫某、朱某、高某、肖某,均表示未亲眼看到运钞车与黄某发生过擦碰,只是听到别人议论和猜测的。

另经勘查,涉案运钞车除砖石敲击凹擦痕迹外,车身四周灰尘分布均匀,未出现明显的灰尘擦划痕迹。综合相关勘查、调查情况及视频资料,在黄某第一次打砸运钞车前,双方行进路线没有交集,排除运钞车与黄某发生碰撞、摩擦的情况。

涉案押运员梁某为东莞市某押运公司正式员工,依法持有持枪证,案发当天为涉案运钞车车长,并配有一支防暴枪。其开枪击倒黄某使用的子弹经鉴定为橡皮霰弹。案发当日11时14分许,梁某指挥涉案运钞车从大朗镇前往长安镇执行押运任务。

2月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追砸运钞车案”公开宣判。判决运钞车押运人员梁金明的行为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7日上午,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运钞车在执行押解任务途中,遭到黄某持砖块等物追砸,致使押运车倒视镜损坏,无法正常押运。运钞车护卫员兼车长梁金明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对仍继续砸车的黄某开了一枪。随后,梁金明立即指挥同车人员报警并拨打120通知医护人员到场施救,黄某因伤势较重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金明在履行押解运钞车职务时,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为制止黄某的不法侵害,开枪射击黄某属于防卫行为,但造成黄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因梁金明有自首情节和较好的悔罪表现,骏安公司主动向黄某家属说明情况并补偿损失,已取得了谅解,应依法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广东男子持枪杀人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典诚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