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么时候数罪并罚什么时候择一重罪处罚
- 2、究竟什么是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刑法65
- 3、法定的一罪是实质的一罪还是数罪?
- 4、处断的一罪和法定的一罪和实质的一罪的区别
- 5、实质一罪法定一罪处断一罪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什么时候数罪并罚什么时候择一重罪处罚 (一)

答实质的一罪。在外观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法定的一罪。指本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数罪,因某种特定的理由,法律上将去规定为一罪的犯罪形态。判断的一罪。是指本来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固有的特征,在司法机关处理时将其作为一罪。
【法律分析】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并科原则是将一人所犯数罪判处的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并科原则是报应刑思想的产物,机械地实行一罪一罚,数罪数罚,表面上公正,实际上有刑罚过苛之弊。尤其是对于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方法来说,不存在合并执行的可能性。即使对于有期限的自由刑来说,绝对并科,导致刑期远远超过人的自然生命,因而变得毫无意义。当然,并科原则中所包含的犯数罪者要重于犯一罪者的观念,还是具有合理性的,对此应当予以吸收。择一重罪处罚,主要涉及到刑法理论中的想象竞合和牵连犯,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初犯不同罪名的情况。择一重罪处罚主要指的是选择较重的罪处罚。一方面根据刑罚种类去判断,在主刑中,死刑属于最严重的,拘役属于最轻的,处罚较重的刑种属于重罪;另一方面,看法定最高刑,哪个罪名的法定刑处罚更重或处罚时间最长,哪个罪名就是重罪。总之,刑罚更为严重的罪名属于重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究竟什么是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刑法65 (二)
答1. 实质的一罪是指形式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仅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它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
2. 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3.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4.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5. 法定的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某种特定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犯罪形态。它包括结合犯和惯犯。
6.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的情况。
7.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
法定的一罪是实质的一罪还是数罪? (三)
答法定的一罪与实质的一罪是刑法中罪数问题中的不同的分类,是理论上的分类。二者的含义是不同的。法定的一罪是指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但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只作为一个罪定罪处罚。如刑法规定,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仍以绑架罪论处。法定的一罪一般指结合犯和集合犯。实质的一罪通俗点说,原本就是一个犯罪,而看上去好象是数罪。如,一个人窃取的档案是国家秘密,则同时触犯了窃取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对此,只按其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
处断的一罪和法定的一罪和实质的一罪的区别 (四)
答法律主观:
法定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区别:法定的一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多个危害行为,侵犯多种法益,立法者本来可以将其规定为数个犯罪构成或者已经将其规定为数个犯罪构成,因为某种特定的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情形。处断的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固有的特征,在司法机关处理时将其规定为一罪。
法律客观: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实质一罪法定一罪处断一罪 (五)
答法律主观:
法定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区别是前者包括结合犯和惯犯,后者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一、处断的一罪又称裁判的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 犯罪构成 的数罪,但因其固有的特征,在司法机关处理时将其规定为一罪。它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1、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 罪名 的情况,例如在某小区内一天实施多次 盗窃 ,数额较大的行为。 2、牵连犯是指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也就是说,对牵连犯应当采用吸收的原则,按照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论处。 3、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两个犯罪行为因具有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仅以其中一罪定罪。特征:行为人主观系故意;行为人实施两个犯罪行为;行为之间具有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即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或实行行为吸收未遂行为或未遂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或较重的预备行为吸收中止行为; 主犯 行为吸收 从犯 行为或胁从犯行为),典型例子是人室 抢劫 时,抢劫行为吸收“入室”行为(非法侵入住宅)的情况,处断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二、法定的一罪,是指行为人基于多个罪过,实施了多个危害行为,侵犯多种法益,立法者本来可以将其规定为数个犯罪构成或者已经将其规定为数个犯罪构成,因为一种特定的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情形,包括惯犯和结合犯。 1、所谓的惯犯,是指经常性的、习惯性的,以从事一种犯罪为职业,或者作为其生活挥霍的主要来源的犯罪人的类型。我们国家现行的《 刑法 》中基本上没有惯犯。 2、结合犯,就是刑法把两个独立的犯罪,结合为一个新的犯罪。我国《刑法》上没有典型的结合犯。在外国刑法上强盗杀人罪就是结合犯。我国 刑罚 中有复合的一罪,也就是把一个罪作为另一个罪加重情节的情况。例如 绑架 后又杀害被绑架人的,拐卖妇女儿童又强奸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但这些情况下都不是成立新的罪名,所以不是典型的结合犯。当然,这两种情况下也不能实行 数罪并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 死刑 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 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 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 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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