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 2、深圳产假多少天 深圳社保产假规定多长时间
- 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 4、深圳是产假多少天 深圳产假规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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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一)

优质回答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内容。首先,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制度,包括婚前、孕前检查等优生健康服务,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能享受到这些服务。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和终止妊娠统计也是管理的重要环节,医疗机构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保护个人隐私。 针对特殊群体,如病残儿家庭,如果符合再生育条件并经过批准,需要接受产前医学检查。同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鼓励公众举报此类行为,并对举报进行奖励。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和监督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需依法取得资质并按照规定为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提供服务。育龄夫妻有义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预防非意愿妊娠,并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是深圳市的一项重要规定,户籍已婚育龄妇女需要在规定地点申领相关证明,办理特定事项时需提交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对于流动人口,他们的生育政策根据户籍地执行,需要在到达现居住地后及时办理相关登记。
违反生育政策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拒绝处理的,将影响其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会被视为超生或按超生处理,包括未依法登记生育、未办理收养手续、在境外生育等。
总之,深圳经济特区的计划生育条例旨在通过提供服务和严格的管理,确保人口的合理增长和优生优育。
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分总则、管理和服务、综合治理、奖励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6章6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产假多少天 深圳社保产假规定多长时间 (二)
优质回答深圳产假多少天
①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② 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总结一下,以后深圳妈妈这样休产假
① 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② 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 =178天
③ 难产: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难产假30天=208天
④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职工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
据最新计生条例规定,现在深圳二胎妈妈可享受128天的产假,生育第一胎可休产假143天,前提是23周岁后生。
最近有市民咨询在深圳如何休产假,尤其是生育二胎产假天数有无变化。昨日,市卫计委回复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15天。
据了解,今年2月,市卫计委曾发布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该条例拟在广东省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为女方增加30天产假。如果征求意见稿得以通过,深圳妈妈生育二孩能享受到最短128+30=158天的产假待遇,如果遇到剖腹产等难产情况产假可再延长。但目前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
产假期间遭公司调岗或解雇怎么办
产假期间,公司能否将女职工调岗,取决于公司是否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简而言之,就是要看调岗有无降低薪资待遇和职位,是否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后的岗位是否带有侮辱性或歧视性,岗位是否不利于女职工产后工作等因素。
如调岗违法,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主张调岗无效并同时主张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得解雇产假期间的女职工,但以下情形除外: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是基于上述情形解雇产假期间女职工,则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解雇,女职工可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雇的赔偿金。当然,如基于情形解雇,需由用人单位提供充分的证据。
深圳社保产假规定
深圳未婚先孕的职工休产假有工资吗,如有计算?
可以,产假跟婚否无关。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产假只需医疗机构的证明,不需要结婚证。
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三)
优质回答深圳经济特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责任章节规定了一系列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规定的机构,区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机构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可能吊销执业证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涉及国家工作人员,除了罚款,还可能面临开除处分。 医疗机构违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包括停止执业、没收非法所得和设备,罚款五万元,并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违规者可能面临吊销执业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未按规定终止妊娠、虚报或瞒报生育状况、隐瞒超生事实等行为,都面临着罚款和相应处罚,如补救措施、罚款、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违反生育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规定的行为,也会被街道办或区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超生行为将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金额根据超生子女数量和超生人员的收入情况计算。对于超生人员及其子女,还有可能受到如开除、户口限制、住房申请限制等措施。对阻碍计划生育执行公务的行为,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法律处罚。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工作人员如有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等行为,将受到行政责任追究,甚至可能没收违法所得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未完成计划生育目标或不履行职责,将面临责任追究和处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未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将被要求改正并承担责任,逾期未改正的将面临罚款。 当事人未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将被加收滞纳金,严重者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分总则、管理和服务、综合治理、奖励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6章6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是产假多少天 深圳产假规定2019 (四)
优质回答产假是女性法定假期中较长的假期,因为生宝宝是需要很多时间来调养的,深圳是产假多少天以及深圳产假规定2019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深圳是产假多少天
深圳产假的期限如下:
深圳的产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二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奖励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由此可知,国务院规定的98天+广东省规定的80天=178天。
二、深圳产假规定2019
据较新计生条例规定,现在深圳二胎妈妈可享受128天的产假,生育较好胎可休产假143天,前提是23周岁后生。
较近有市民咨询在深圳如何休产假,尤其是生育二胎产假天数有无变化。昨日,市卫计委回复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15天。
据了解,今年2月,市卫计委曾发布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该条例拟在广东省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为女方增加30天产假。如果征求意见稿得以通过,深圳妈妈生育二孩能享受到较短128+30=158天的产假待遇,如果遇到剖腹产等难产情况产假可再延长。但目前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较好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
产假怎么休
一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是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三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市卫计委指出,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较好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十五天晚育假。
因此,在不考虑特殊情形(如生育多胞胎、难产等)前提下,生育一胎(且符合23周岁后怀孕生育较好个子女的),可休产假98+30+15=143天;生育二胎,可休产假98+30=128天;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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