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投毒案件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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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3]
作案动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毒物来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3]
投毒剂量
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4]
案件经过编辑
投毒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
2013年4月1日9时许,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警方调查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时,
林森浩在法庭上接受二审宣判
始终未说出实情。
2013年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421室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提起公诉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案件审理编辑
一审审理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其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终审宣判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法院没有认可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林森浩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但不能从轻处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5]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
死刑复核
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据林森浩辩护人斯伟江律师介绍,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辩护人阐述4点意见,认为判处林森浩死刑的量刑过重,法官表示会依法审理。[6]
2015年6月5日傍晚,“林森浩投毒案”代理律师斯伟江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应林森浩父亲林尊耀的要求,该所已与林尊耀解除委托协议。林森浩死刑复核仍在进行中,林父临时更换律师的行动引起各方猜测。林森浩案中,林父在一审结束后已经更换过一次律师,如今是他第二次提出更换律师。
与斯伟江解除合同后,林父或将委托北京律师、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谢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谢通祥在个人微博简介中自称“专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业务、死刑辩护律师”。同时,他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7] 。
2015年7月28日,经林父的律师谢通祥申请和沟通,最高法院刑庭主办法官经过请示领导研究和慎重考虑同意了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与主办法官的会见请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林森浩案件的主办法官和林父交流了部分案情,并告诉林父最高法院已经多次派人到上海方面了解情况了。林父称,整个会见持续了几小时,法官与书记员还详细地作了笔录。
2015年7月31日下午,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和谢通祥律师第二次来到最高法刑事审判庭第三庭,这一次林尊耀向最高提交了一份由谢通祥与多位专家撰写的《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以及11份和案件有关的申请。
2015年12月9日,“复旦投毒案”出现新进展,林森浩的死刑复核已出结果,最高法已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8]
执行死刑
2015年12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
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1]
社会评价编辑
复旦大学投毒案嫌疑人一审被判死刑,引发热议。专业知识丰富的名校生守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线,让人警醒:过于功利的社会环境让我们忽视最基本健康人格的培养,灌输仇恨的不良风气让心浮气躁的青年人心胸狭隘,缺乏容人之量。从亲密室友到下毒伤人,该反思的不仅是教育。(新华视点)
事件影响编辑
177名复旦大学学子为林森浩求“免死”
2014年5月,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请求信还列举了林森浩平时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系列琐事。林森浩的同学介绍,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林还发表过8篇学术论文,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也有作品刊登。
此外,据请求信介绍,病人送的红包,林森浩坚决拒收。他还曾给农民工连续服务一周,从始至终都很热心。他平时节俭、朴素(家里是农民,很累很穷,母亲还患有心脏病)。“因此,我们认为他不是多次杀人、多次伤人的极为凶残的人。”[10]
复旦投毒案林森浩为什么会被判死刑? (二)
答被告人林森浩,因医学专业研究生身份及参与二甲基亚硝胺相关动物实验研究,明知该物质剧毒,仍故意将大量二甲基亚硝胺投入饮水机,导致黄洋饮用后中毒。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隐瞒病因,最终致黄洋中毒死亡。
林森浩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判决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森浩的犯罪行为不仅直接导致了黄洋的死亡,也暴露了其对生命和法律的极端漠视。在学术研究过程中,他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准则,最终走向了法律的严惩。
值得注意的是,林森浩的犯罪动机源于个人情感纠纷,他试图通过这种极端手段泄愤。这种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给社会带来了更大的伤害,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不可逆的后果。
此案件引发了公众对学术界伦理规范的广泛讨论,强调了学术研究中道德责任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人们,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即便是出于个人情感的冲动,也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
此外,案件也反映了法律对于极端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以及对于生命尊严的尊重。林森浩的死刑判决,既是对受害者黄洋的告慰,也是对社会正义的维护。
在此案例中,林森浩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法律,也严重违背了医学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这样的案例提醒我们,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日常行为,都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同时,该案件也促使社会各界加强对学术界伦理规范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林森浩的死刑判决,是对社会公正的一次捍卫,也是对法律尊严的一次维护。通过此案,我们应当深刻反思,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公正与秩序。
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是一个怎么样的人 (三)
答复旦投毒案凶手林森浩没有杀人动机,但投毒已基本是事实,因为林森浩自己说的。这难以理解的一切就是一个整人玩笑,是他林森浩一时头脑发热开的一个危险的玩笑,以下几点可以证明林森浩的这种说法。
一、林森浩选用了N2这种毒物,现在所有人都已知道,N2是一种有怪味有颜色的毒物,请问,谁杀人会把有颜色、有怪味、指向自己的毒药投在纯净水里,那不等于是对喝水的人说:“你喝的水有怪味,有问题,快去检测,检测出N2,就是我林森浩投的。”,这不是自杀吗?可见,林森浩在投毒前根本没多想,他只是想在愚人节整一整黄洋,于是随便拿了一个自己手边的N2,装在塑料袋里,大摇大摆的拎着,和同学有说有笑的,就给投到宿舍饮水机里了。
二、他在投毒的时候,没有想到这件事的危险性,包括黄洋发病后,他都没有意识到危险,他觉得黄洋喝得很少,不会有事。黄洋的同学拿走饮水机和桶去检验,他没有丝毫的紧张,没有检测出N2,他还觉得很奇怪,饮水机被送回来后,他也没有做任何处理,黄洋生病期间,他生活照常不紧张,他天真的以为,这只是个玩笑,黄洋喝得很少,过几天就会好起来……
当然,一个学医的高材生,对室友开这么危险的玩笑,竟然还没有意识到危险性,确实很难理解。我们都以为,他用N2做过试验,对N2的毒性很了解,可实际上,他只是用N2来建模,关于N2的知识,他还要去百度,这出乎我们所有人的意料,我们都高估他了。
三、庭审完全公开,林森浩被逼供的可能性很小,这些应该都是他的真实供述。也许有人说,林森浩把真实动机隐藏了,他就是因为妒忌要杀人,不是开玩笑。可是昨天我们已经看到了,林森浩一副事不关已、生死置之度外、怎么判随你的样子,他已经这种心态了,根本没有必要撒谎。而且,他确实没有杀人动机,只有整人动机。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是怎么回事? (四)
答复旦医学院耳鼻喉方向研究生黄洋于4月1日因呕吐、发烧等原因入院,开始怀疑食物中毒,经检查没有结果,患者仅出现肝损伤,病情迅速恶化。4月9日,“师兄”号称收到一条匿名短信,内容网上没有公布,只说提醒了一种“周围都在用”的毒物,校方遂报警。警方根据此匿名短信判定黄洋的室友林某有嫌疑,于10日晚将林某等三名嫌疑人带走讯问,结果另外两名被释放回来,被放回来是人貌似有一名就是“师兄”,林某被扣留。15日黄洋不治身亡;19日警方对林某实施批捕,定为犯罪嫌疑人。而10日-今天,也就是20日,林某本人从未正面面对媒体,也未传出自首,是否有拒不认罪或者刑讯逼供、骗供等都不明,20日新闻称林某的律师也不能见到林某,林某母亲始终不相信儿子会杀人,且有心脏病,网传其出现轻生念头。
黄洋和林某都是非常优秀的研究生,方向不同,没有利益纠葛,不存在竞争关系,也没有情感纠纷,官方给出的动机是日常琐事不合。
目前,很多人对此动机难以信服,认为林不是真凶。
我看过林某微博之后也相信他不是真凶,贴三个截图供分析:
丁香园病例截图有点模糊,但是可以看出来2013.4.7的日期,以及下面腹部B超几个字。
复旦大学生投毒案的动机 (五)
答2013年发生了个复旦 大学生投毒案轰动社会,这究竟是道德的丧失,还是其他,这个案件一出,震惊了所有人,每个人都不禁为自己担忧,危险是无处不在的,那危险的人我们又要怎么判断。
一、大学生投毒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
二、复旦大学生投毒
复旦投毒案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令人惊讶的是,复旦投毒案竟然是室友作案,将毒药放在饮水机里毒害同学。据悉,受害者不久前曾在耳鼻咽喉科博士录取考试中取得第一名,因此有人怀疑复旦投毒案与学术竞争有关。不过,目前证实,复旦投毒案与学术竞争无关。
2013年4月1日该校一名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因身体不适住院,经警方调查显示,该生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存在某有毒化合物成分。基本认定某同学存在嫌疑。清华大学铊中毒事件之后,中国高校再现投毒案。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4月1日该校一名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因身体不适住院,根据通报,复旦大学一名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出现身体不适。当晚,被送至该校附属某医院就诊。入院后,病情加重,先后出现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状。医院组织了多次全市专家会诊,并经病因学检查,未发现病因。学校要求医院全力救治,并请上海警方介入调查。
三、大学生投毒案
悲剧已经形成,再多的惋惜,留恋,或许都只是暂时的安慰罢了。我们也要相信,有法律作后盾,惨下毒手的林某也将受到应有的惩罚。而痛定思痛,当下的我们最应该做的,也是必须做的,乃是从这起悲剧中去反思我们的教育,反思它为什么让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学生丧失人。
一味地注重功利性,技能性知识的大剂量灌输,轻视人文教育的做法,今天仍然普遍,而这正让许多孩子在成长期里,缺少可以养成积极健康和完美人格的沃土。盯着功利性十足的个人目标,在竞争的压力下一路飞奔,其实很容易造成一些高学历的人才的精神偏陋或心态失常,在原来属于常识常规的人际关系或行事挫折面前,缺少包容心与应对能力,意外折了羽翼,如此事例不在少数。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复旦投毒动机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典诚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