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非吸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 非吸与集资诈骗罪:金融犯罪中的两大区分

一、犯罪目的的本质差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盈利,行为人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筹集资金,进而进行经营活动或投资以获取利益。这种行为虽然扰乱了金融秩序,但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公众存款为目的,行为人使用诈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这种犯罪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直接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明显,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最终目标。

二、行为方式的明显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方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通常不以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他们可能通过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吸引公众存款,但这些行为并不等同于诈骗。行为人在吸收存款时,虽然可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进行盈利活动,而非直接非法占有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必须使用诈骗方法。他们往往虚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等集资事由,隐瞒其集资款的实际用途,以欺骗手段非法集资。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直接导致了出资人的财产损失。

三、犯罪客体与后果的不同

犯罪客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主要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这一单一客体。而集资诈骗罪则侵犯了复杂客体,不仅破坏了金融秩序,还直接损害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犯罪后果

在犯罪后果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可能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兑现承诺,给投资人造成经济损失。但这种损失并非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而是由于经营失败等客观原因导致的。相比之下,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是有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导致出资人遭受直接财产损失。

四、总结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在犯罪目的、行为方式、犯罪客体与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两种金融犯罪的本质特征,并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和定罪量刑。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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