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死刑犯行刑前要求张大嘴巴的意义何在
- 2、死刑犯在被行刑前,交代其它案件能延命吗?
- 3、死刑犯执行枪决前,发现癌症晚期扩散,病时好时坏,还被枪决吗?
- 4、死刑犯在行刑前被吓尿裤子请求换条裤子,警察会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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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行刑前要求张大嘴巴的意义何在 (一)

最佳答案死刑犯被执行枪决之前,执行人会提醒他张大嘴。一来是不希望死者在枪决之后的面容被破坏,被死者留有最后的尊严和体面,二来是方便执行完刑罚之后打扫战场。
执行死刑时张大嘴的用意死刑算的上是我国最为严厉的刑罚,目前,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而我国对于死刑的执行也变得十分慎重。在1997年之前,我国用来执行死刑一般都是采用枪决的方式。将死刑犯押送到刑场之后,将枪口对准死刑犯的后脑勺,一枪毙命。
在执行死刑之前,执行枪决任务的警察一般会让死刑犯将嘴巴张开。这里的用意其实很简单,就是出于死刑犯死后的遗容考虑。执行枪决虽然能够干净利落,一枪毙命,但是执行完刑罚之后,死者的面部损毁十分严重。子弹近距离设计的情况之下,很有可能会从嘴部穿出,导致面容受损严重,血肉模糊。
如果死者面容保存较好的话,后续家属前来认领尸体的时候,内心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心理刺激。如果在行刑时死刑犯,没有将嘴巴张开,子弹的冲击力会把嘴部周围的血肉全部打飞。家属认领尸体时看到死者遗容,难免会无法接受。
除此之外,让死刑犯张大嘴巴也是为了后续方便打扫战场。执行枪决是非常严肃的刑罚,一般都有专用的刑场。每次执行完毕之后,都会有专人来打扫。如果在枪决以后,到处都是四处飞溅的血肉,不仅会让整个现场变得非常恐怖,也不利于后期的清理。长此以往,可能会有各种潜在的细菌和病毒。
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在上个世纪,执行死刑时一般采用的都是步枪,威力极大,并且难以控制。执行完枪决之后,死者的遗容十分惨烈,之后才决定使用威力小的手枪。
通常情况下来说,死刑犯在正式执行死刑之前,会安排和行刑人见面。死刑犯会提出想要减轻痛苦的想法,行刑人会给死刑犯一定的指点。张开嘴巴就是为了减轻死刑犯的痛苦,避免死相狼狈。
不过,每个省份执行死刑枪决的设计位置都不一样。有的省份执行枪决的部位是心脏,这个时候,死刑犯张开嘴巴,纯粹是因为疼痛。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即便是罪大恶极的死刑犯也拥有基本的人权,在他们生命的最后一刻,也会享有临终关怀,遗体完整等。或许也正因如此,为了缓解死刑犯执行前的紧张,保留生前的最后一丝尊严。也不会让他们张开嘴巴,从口中摄入子弹执行死刑。
射击头部的死刑犯一般都会被交代张大嘴巴,由此还产生了不少趣闻。比如说西南悍匪魏振海的行刑图片,曾经在网络上流传,不少人都觉得这是他悍不畏死的表现。甚至还有自媒体声称,他在执行枪决前仰天长笑。实际上就是出于保存完整遗体的考虑,让他张开了嘴巴。
如今的死刑执行随着国家的不断进步,在执行枪决之前,提醒死刑犯张开嘴巴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少了。一方面是因为国家制度的改进,另一方面是执行死刑的方法也在不断的改善之中。
过去因为条件有限,执行完枪决之后,死刑犯的尸体会直接通知家属自行认领。这个时候,考虑到家属的心理冲击,自然要给死刑犯留下一个较为完整的遗体。但是如今,执行完死刑之后,大多都是一条龙的处理方法。警务人员会把死刑犯的尸体直接送到火葬场,然后通知家属到指定的地点领取骨灰。既然遗体都已经化成了一摊灰,自然不必考虑到家属的心理创伤。
1997年之后,我国开始引入注射死刑,虽然现在很多省份还是以枪决为主,但是注射死刑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注射死刑能够最大程度的减轻犯人的痛苦,保留死刑犯遗体的完整,在这种情况之下,自然不需要提醒犯人在执行之前张开嘴巴了。
注射死刑是一种更为人道也更加先进的执行方式,但是相对来说成本较高。不仅注射死刑所使用的药物成本很高,而且需要配备专门的药物注射车。它的原理是先让死刑犯丧失个人意识,再通过药物成分促使死刑犯死亡,整个过程犯人不会感受到任何痛苦。
死刑场上的讲究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生命是十分宝贵的,即便是死刑犯的生命,也应当享有基础的人权。对于死刑犯来说,设置了刑期之后,生命的每一分每一秒都会进入倒计时。而那些罪大恶极的人,在生命的最后一刻,才会懂得真正反省自己的过错。
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我国给予了死刑犯很多关怀政策。在正式被执行死刑之前,死刑犯都享有正常人的权利,包括看医生的权利。只要没到刑期,死刑犯的生命仍然属于自己,哪怕行刑的前一天突发急病,我国也会想方设法的把他救回来。
死刑犯在执行枪决之前,国家通常会发给他们700元的补贴,而这笔补贴就是为了给犯人处理后事用的。犯人被执行枪决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都是从这700块钱中扣除。
除去必要的费用之外,剩余的款项,犯人可以自行处置。有人选择在生前将这笔钱花出去,有人会买一套体面的衣服。在生命的尽头,700元的补贴虽然看似微不足道,但是它所能起到的临终关怀和安慰作用是非常巨大的。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前也有很多细节,比如说可以提出一个愿望,如果合理合法的情况下,预警会尽量满足。正所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每一个死刑犯临终前的愿望都不相同。生命走到终点的时候,他们也不过是普通人。
曾经,在执行枪决的现场,通常会跟随十几辆救护车,这可不是为了救助犯人,而是为了第一时间摘取死刑犯身上的各种器官。只要死刑犯的家属同意,救护车变成执行相应的任务。但是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普遍认为这种做法是对死刑犯的不尊重,枪决现场的救护车,也一般承担运送尸体的任务。
不同的国家对待死刑犯都有不同的规定,但不管哪种手段,死亡都是最终的归宿。不管在临终之前有再多的关怀,都只能止步于此,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国家制定的各种策略,都是希望能够唤醒人们对法律及其生命的尊重。
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做到遵纪守法,对自己及其他人的生命负责任,不要等到生命的尽头,再徒留悔憾。
死刑犯在被行刑前,交代其它案件能延命吗? (二)
最佳答案按道理是可以的,如果死刑犯在行刑前,交代了其所犯下的别的罪行,可以继续延续生命,因为相关部门需要案犯本人配合理清另一幢案件的原委。一般在这种情况,死刑犯都可以多活好几年,甚至十几年,也有机会不再执行死刑。
比如被称为“微笑杀手”的赵志红,9年内作案17日,受害者均为女性,共计杀害6人,并强迫2名幼女、10名妇女跟其发生关系。2005年落网。由于嫌犯作案手段残忍,对社会造成影响极其恶劣,并在2006年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然而!赵志红的一句话让他多活了13年:
我做的第一起案子就是厕所女尸案,检察院怎么不公诉,审理中为何也没有人提呢?
在赵志红的供述中,有10起案件,其中第一起就是“4·9厕所女尸案”。但当时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仅对其中9起案件提起了公诉,唯独对该案件只字不提。连赵志红本人都感到奇怪。
因为“4·9女尸案”当时牵扯到冤案,18岁的呼格吉勒图当天听见厕所有人呼救,打算去“见义勇为”的时候发现女尸,报警后被指控为本案凶手,并在案发后短短61天就被执行了死刑。
这起冤案背后牵扯到很多“大老虎”,该院明显想故意遮掩此案。结果反被已经判处了死刑的赵志红当面戳破,场面一度非常尴尬。这件案子发还重审,并于调查9年后,2014年再审此案,呼格吉勒图被枪杀18年后,终于能够沉冤得雪。
遗憾的是,18岁被生命终结的呼格吉勒图,即便洗脱了冤情,也无法再回到家人身边。而赵志红,则因此案又多活了9年,加上后续一些七七八八的案件,直到2019年,赵志红身上的案件才基本被理清,并于再审宣判死刑。距离2006年判处死刑已经13年过去了。如果他当初不说出厕所女尸案,06年就会被执行死刑。
由此可见,死刑犯在被枪决前,如果供述出其他罪行,完全有可能延续生命。而且不单可以延续生命,甚至可以逃避死刑。
假如案件再审的时候,嫌犯的年龄已经超过了75周岁,就有可能不再执行死刑。因为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犯执行枪决前,发现癌症晚期扩散,病时好时坏,还被枪决吗? (三)
最佳答案死刑犯在即将被行刑时发现癌症晚期扩散,病情时好时坏,但枪决仍如期进行。尽管死刑犯患有绝症,这并不构成停止执行死刑的理由。
1. 死刑的目的是惩罚犯罪者,安抚受害者家属,以及警示社会,而非单纯剥夺生命。因此,即使死刑犯身患绝症,死刑通常仍会执行。
2. 监狱法规定,即使死刑犯也应得到医疗治疗。如果疾病在监狱的卫生防疫计划内,治疗是免费的;如果不在计划内,家属可申请保外就医,但这需要严格的审批流程。即将执行的死刑犯通常无法保外就医。
3. 死刑分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死缓犯如果在两年内表现良好,有可能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而死刑立即执行犯在宣判后七日内必须执行。
4. 有两种情况不得执行死刑:未满18周岁的犯罪分子和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这两种情况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及母亲的保护。
5. 执行死刑的方式主要有药物注射和枪决。执行前,罪犯家属可申请探视。执行时,需验明正身,询问遗言,并确保隐私,不得示众。
6. 停止执行死刑的条件极为严格,包括发现案件错误、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或怀孕等。除此之外,其他情况均不构成停止执行的理由,因此癌症晚期扩散并不会阻止死刑的执行。
死刑犯在行刑前被吓尿裤子请求换条裤子,警察会同意吗? (四)
最佳答案1. 死刑犯在行刑前请求换裤子的情节,实际上是一个假设性的情景,因为法律并未规定死刑犯在行刑前必须保持特定的着装要求。
2. 死刑执行前的24小时对于死刑犯来说是非常紧张的。法院会通知看守所并安排相关事宜,但通常不会告诉死刑犯本人,以避免其情绪崩溃。
3. 在死刑执行前的最后一晚,看守所通常会安排人员密切监视死刑犯,确保安全。死刑犯一般无法进行任何可能危害他人的行为。
4. 虽然死刑犯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的情绪反应,如焦虑或绝望,但看守所会采取措施确保秩序,并尽量让死刑犯保持平静。
5. 死刑犯如有遗愿,如见亲人、吃断头饭或更换衣物等,通常会在执行前的最后时间内提出,并尽可能得到满足。
6. 死刑犯在行刑时有严格的程序,包括在死刑执行决定书上签字,以及由武警押解至执行地点。行刑过程迅速而直接,没有时间为死刑犯进行任何额外的活动。
7. 法律并不关心死刑犯在行刑时的具体生理反应,如尿裤子等情况,因为这些都不影响执行死刑的过程。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死刑犯行刑前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典诚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