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刑事案件二审发回重审后,再次上诉的,原合议庭能否继续审理
- 2、发回重审后还需要重新举证吗
- 3、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我胜诉,被告不服,上诉到省高院,发回重审,中级法院二审还是维持原判,被告人再上诉
- 4、民事案件二审发回重审一审维持原判,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即二审法院作出两种不同判决,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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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发回重审后,再次上诉的,原合议庭能否继续审理 (一)

最佳答案不可以,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刑事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而不可以由胡合议庭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可诉、抗诉。
发回重审后还需要重新举证吗 (二)
最佳答案发回重审后是否需要重新举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方面,通常不需要完全重新举证。原审中已经提交并经过质证的证据,在发回重审时依然具有相应的效力,无需再次重复提交和质证。因为这些证据已经在原审程序中经历了法定的举证、质证等环节,其证明力和合法性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审查。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在原审时提交的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证据,在发回重审时一般不需要重新提交举证。
另一方面,存在需要补充举证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进一步证明作用,或者原审中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供的证据,在发回重审时可以提交。新证据的出现可能会改变案件的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比如在侵权纠纷中,原审时未能发现关键的监控视频,在发回重审阶段找到该视频,就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此外,如果原审法院认为某些事实认定不清,要求进一步补充证据,当事人也需要按照要求进行举证。
总之,发回重审并不必然导致重新举证,但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有补充证据的必要,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和促进案件公正审理。
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我胜诉,被告不服,上诉到省高院,发回重审,中级法院二审还是维持原判,被告人再上诉 (三)
最佳答案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再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必须依法作出判决。
如果高院维持原判,那么高院的二审判决将是生效判决,被告不可诉,如果被告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案件二审发回重审一审维持原判,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即二审法院作出两种不同判决,如何处理 (四)
最佳答案这种情况是存在的,在第一次上诉中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其他原因发还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认为原判正确,在完善了证据和程序后维持原判。在第二次上诉中,因一审法院重审后并无不当事项则维持了一审判决。
在此时因为二审判决已经是终审判决,如果仍然不服则需要申请再审,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发回重审重审过程中一审法院补充了相关证据再次判决李某死刑李某再次上诉,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典诚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