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奸杀幼女,入狱24年!受害人养父:女童可能还活着,发生了什么? (一)

男子被控奸杀幼女,入狱24年!受害人养父:女童可能还活着,发生了什么?

优质回答鲁天惠,男,陕西汉中人,在25年前的一起奸杀幼女案的中,他被认定是凶手,被判无期徒刑。后经减刑,在入狱24年多后刑满释放。

出狱后,55岁的鲁天惠提出申诉,称自己当初遭到了刑讯逼供,凶手并非自己。与此同时,当初报案称女儿走失的父亲鲁友(化名)却“改了口”,女儿鲁洁可能并没有死亡,女儿可能被人贩子拐卖并改了名,请求相关部门能够解救出来。

1994年9月4日上午,陕西省汉中市河东店镇红旗村二组村民,在稻田内发现一具女尸。村民联想到前不久邻村鲁友曾报案,他的女儿鲁洁走失。而此时,独居青年鲁天会被认定是“凶手”。

1994年10月15日,警方将鲁天惠正式刑拘;1994年12月,汉中市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汉中中院。期间,鲁天惠对警方作出了9份笔录,2份无罪供述,7份有罪供述。其中,在这7份有罪供述中,对于被害人的着装、其本人着装、作案工具、杀人过程、抛尸工具的拿取时间等情节,存在前后矛盾。

后来,虽然汉中中院曾四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但最终依然判处鲁天惠无期徒刑,犯奸淫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二罪并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陕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9年1月份,鲁天惠刑满释放,他出狱后不断申诉,称自己当初遭到了刑讯逼供,凶手并非自己。10月21日,当年审理该案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启动立案复查。

25年前的旧案之所以,能再次启动立案复查,不单是因为鲁天惠的申诉,更重要的还有受害人父亲鲁友的在一份盖有红手印的“报案书”。

该报案书日期为2019年9月23日,“报案人”鲁友称,当年的女儿鲁洁其实还活着,当初稻田里发现的尸骨不是鲁洁,而是隔壁村的小女孩。而真实的鲁洁,是被本村本组的人拐卖后到了新疆。鲁友本人再三强调,“是的,我以人格担保,上面都是我说的话。”

鲁友在“报案书”中称,1984年9月,他从他舅舅处,抱养了一个刚出生三天的小女孩,取名叫鲁洁,一直到1994年8月8日鲁洁失踪,“她在我们村上到了小学四年级,屁股上有一个核桃大的黑色胎记,这一点,一般人不知道。”

鲁友称,鲁洁是他的养女,也没有血缘关系。他提到,当年认定鲁天惠奸淫杀害了鲁洁,是判决错了,其实鲁洁可能现在还活着,“景保稻田里发现的尸骨不是鲁洁,而是本镇隔壁磨里村四组的一个小女孩,这个小女孩经常到我家玩,家境贫寒靠捡垃圾为生。”

根据鲁友的描述,这个“捡垃圾的小女孩”经常穿着破旧的棉袄。发现尸体的时候,他并没有去过稻田,也没有见过尸骨以及尸骨的照片。后来,鲁友将尸骨匆匆安葬,因为全是骨头,散乱装在一起,他最终也没有辨认。

一个时隔25年的案件,因为“凶手”的出狱申诉和受害人养父的“报案”,真相变得扑所迷离起来。对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启动立案复查。

那么,女童是生是死?村民的说法不一。受害者母亲郑某称,从1994年8月8日中午1点后就没有看见过鲁洁;与鲁友同村的村民王某称,当年8月8日上午,他看到过鲁洁出现在雪沟口附近;同村村民鲁某忠也称,确定鲁洁是朝褒河方向走……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复查中,我们相信真相只有一个,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让这个时隔25年的案件能水落石出。

汉中一高二学生坠楼身亡是怎么回事? (二)

优质回答6月12日18时许,陕西省汉中中学高二年级一16岁男生万某从5号教学楼3楼(该生教室在2楼)北楼东侧跃过护栏坠楼身亡。据介绍,当时万某所在班级正在召开周一班会,该生给老师说要上厕所,第一次出去又回来说没纸,取纸后就出了教室,随后被人看到从三楼坠下。目前,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

据介绍,当时万某所在班级正在召开周一班会,该生给老师说要上厕所,第一次出去又回来说没纸,取纸后就出去了,随后班上同学听到咚的一声,与此同时对面楼上老师发现有人坠楼,紧急拨打120急救电话,学校急救社立即组织同学施救,并请汉台区七里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大夫现场施救。

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后,万某被送达汉中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学校随即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事故发生后,汉中市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方面全力救治,做好在校学生情绪疏导、思想稳定等工作。教育、公安等部门及时展开调查。学校成立了应急处置工作机构,下设医疗救治、校园安全、善后处置三个工作组,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6月12日21时12分,万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

汉中6岁男童失踪15天后死亡,该案件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三)

优质回答汉中6岁的男童失踪15天后死亡,这则新闻又再次牵动了大家的心,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热议。孩子失踪后15天发现遗体时是在邻居家楼顶木箱里,通过警方调查,邻居家年仅13岁的男孩与此案的重大嫌疑,目前嫌疑人和家人都被警方带回调查。

孩子出世以后家人沉浸在悲痛之中,孩子的父亲说孩子虽然调皮,但性格比较内向,孩子也特别懂事,事发当天也没有发现他有任何异常的症状,不知道孩子经历了什么?

该案件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首先,是中男孩的遗体,发现时是在邻居家的楼顶上的一个木箱里,邻居家有一个年仅13岁的男孩,但失踪男孩跟邻居家的男孩根本不熟,两个人玩过一次,但邻居家年仅13岁的男孩却被警方列入了重大嫌疑人中。

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事发当天失踪男孩在出租的房子附近和几个孩子玩耍,随后便一个人独自回家了,但是监控发现孩子是在最后一个巷子里失踪的,家人在附近到处寻找,却怎么也找不到孩子。

有网友表示,如果真正的杀人凶手真的是邻居家的年仅13岁男孩,他现在还是一个未成年人,那么他是不是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警方提醒大家不用担心,从2021年3月份开始,已经有了新的刑法规定。

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未成年人犯罪做了明确规定,“14岁以下”不再是故意杀人的“免死牌”。根据该条,已满12岁但不满14周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结果还没有调查出来之前,大家也不要有太多的疑问和猜测,相信警方会让案件查出个水落石出还孩子一个清白的,相信警方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犯了罪就必定受到惩罚。

因邻里矛盾母亲去世,男子多年后连杀对方三人,替母报仇你觉得对吗? (四)

优质回答当我们回首过去这一年重案的时候,很多人都会提及陕西“张扣扣杀人案”。尽管张扣扣杀人事出有因,然而在当今法治社会,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都要受到严惩。2019年7月17日,张扣扣已经被执行死刑,但该案带给我们的思考依然很多。让我们再来回看这个案子。

事情源于多年前的一场邻里矛盾,那时张扣扣才13岁。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家邻居王自新的三子王正军(时年17岁)因邻里纠纷将张扣扣之母伤害致死。同年12月5日,汉中市原南郑县人民法院鉴于王正军犯罪时未满18周岁、张母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等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七年,王自新赔偿张家经济损失9639.30元。

亲眼目睹母亲的死亡,从此埋下仇恨的种子。母亲去世后,张扣扣一直跟着父亲生活。2001年,张扣扣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两年。2003年,张扣扣复员回家,没有固定职业。此后几年,张扣扣曾外出务工。

从母亲去世到2018年案发前,张扣扣家和邻居王家并未发生新的冲突,然而虽然时隔多年,但张扣扣对其母被王正军伤害致死始终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多年不如意,心理逐渐失衡。2018年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回村过年,决定报复杀害王正军及其父兄,并准备犯罪工具,暗中观察,伺机作案。

2018年2月15日(农历除夕)12时许,王校军、王正军兄弟二人祭祖返回行至本村村委会门前时,守候在此的张扣扣蒙面持尖刀朝王正军颈部猛割一下,连续捅刺其胸腹部等处数刀,并追赶惊慌逃跑的王校军,朝其胸腹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后返回再次捅刺王正军数刀,致王校军、王正军死亡。

随后,张扣扣闯入王自新家,持刀捅刺王自新胸腹部、颈部数刀,致王自新死亡。之后,张扣扣使用自制燃烧瓶点燃王校军家用轿车,致车辆后部烧毁。张扣扣逃离现场后,于2月17日7时45分,张扣扣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张扣扣杀人案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甚至有人赞其是“替母报仇的英雄”,然而法律无情。2019年1月8日,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张扣扣蓄谋报复杀人,选择除夕之日,当众行凶,先后切割、捅刺被害人的颈部、胸腹部、背部等要害部位共计数十刀,连杀三人,还烧毁王校军家用车辆,其犯罪动机卑劣,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案件虽然事出有因,张扣扣系初犯且有自首情节,但是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宣判后,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

2019年4月11日,该案件在陕西高院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控辩双方就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张扣扣实施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原因是否准确;张扣扣作案时有无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本案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张扣扣有无持刀在捅刺王校军后返回对被害人王正军进行二次捅刺;对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否适当等进行辩论。庭审历时8小时,法院依法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张扣扣宣告并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2019年7月1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张扣扣被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张扣扣会见了其近亲属,有媒体报道他对其父亲说:没事的。

张扣扣案从发生开始一直备受人们关注。据悉,张扣扣庭审中一直称为多年前死去的母亲报仇才杀人。二审过程中,张扣扣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是报复社会,自己不是“精神病”,甚至说“我没做错,我是有血性的男人。”然而法律无情,虽然张扣扣杀人事出有因,但在法治社会,无论是谁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事做人,一旦触犯法律终究会付出代价。

相信关于死亡汉中男子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典诚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