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总则第二章 犯罪? (一)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编总则详细规定了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危害国家、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财产或人权的行为,如果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都算作犯罪。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被视为犯罪。
第十四和十五条规定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故意犯罪,即明知行为会危害社会并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必须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则是由于疏忽或轻信能避免而造成的危害结果,只有在法律规定下才负刑责。 第十六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预见不到的原因造成的损害,不构成犯罪。而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者,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十四至十八岁的青少年,根据犯罪性质,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行为时,不负刑事责任,但需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和部分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需负刑事责任,但可酌情从轻或减轻。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则涉及特殊人群的刑事责任,如聋哑人、盲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在必要范围内造成损害可减轻或免除责任,但超过必要限度则需承担责任。
第二节探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分别对这些犯罪形态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共同犯罪的定义和角色区分在第三和第四节中详细阐述,主犯、从犯和被胁迫参加犯罪者的责任各有不同。最后,第三十条和三十一条针对单位犯罪的法律后果做了规定,单位犯罪需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
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二)
贡献者回答刑法第十三条界定了犯罪的概念,即一切对社会造成实质危害且依法应受刑罚惩处的行为被视为犯罪。以下是关于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的详细解释:
社会危害性:犯罪首先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这包括对国家核心利益的威胁,如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试图颠覆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行为。同时,侵犯国有财产、集体所有财产、公民私有财产,以及侵犯人权和民主权利等行为,也属于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依法应受刑罚惩处:并非所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当这种行为依法应受刑罚惩处时,才被视为犯罪。这意味着,法律对于犯罪的定义是明确的,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后果。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虽然违法,但其后果轻微到不足以构成显著的社会危害,那么这种行为就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情节轻微行为的宽容态度。
犯罪构成要件的考量: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需要依据犯罪构成理论进行详尽分析。这包括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犯罪意图,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是否达到了法定的犯罪标准。
综上所述,刑法第十三条为我们理解何为犯罪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它强调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依法应受刑罚惩处的特性,并明确了情节轻微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原则。在实际应用中,法律工作者必须严格依照这一原则,确保公正、准确地适用法律。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是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社会内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即在犯罪概念的规定中,既揭示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又强调犯罪的法律形式特征,使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和法律形式特征统一在同一个犯罪概念之中。
我国刑法在第十三条既从法律特征上进行了分析——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同时也解释了之所以构成犯罪,在内容上而言,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即它属于犯罪的混合概念,故选C。
引自:百度百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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