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被害人控告的权限规定是什么? (一)

律师代理被害人控告的权限规定是什么?

律师代理被害人控告的权限规定是:代理律师对同级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人大等部门再行申诉和控告。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具体来说,律师在接受委托以后,遇到以下情况,均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第一,侦查人员在办案中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有个别侦查人员不遵守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殴打、体罚及其他人身侮辱的行为,造成了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极大的损害。因此,如果律师认为侦查人员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律师就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第二,侦查人员在办案中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有获知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权利;(3)有聘请律师的权利;(4)有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5)有申请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6)有要求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进行解除的权利。如果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被侵犯,律师也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第三,侦查人员在办案中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对于公民的权利作了广泛的规定,给予了充分的保护,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在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之前,其并没有被确定有罪。因此,除了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以外,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不能受到侵犯。如果律师认为侦查人员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律师同样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律师除了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以外,如果发现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还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管辖异议。

《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增加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这一新的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1)这一规定使得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的开始阶段就处于律师的法律帮助之下。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地位比较特殊,其人身自由往往处于程度不同的限制状态,且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得自己享有什么样的诉讼权利;其诉讼权利受到侵犯后,也不敢进行控告;对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不知道。律师代理其申诉和控告,可以充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维护人权有着重要的意义。

(2)这一规定使得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处于更好的监督之下。

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但是,由于人民检察院在诉讼中与公安机关同样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对立面。犯罪嫌疑人因害怕自己提出申诉、控告会被认为是“拒不认罪”或“态度不好”而加重对自己的处罚,从而不敢提出申诉和控告。而由律师代为提出申诉和控告,可以使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受到律师的制约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能够更好地依法行使侦查权有着重要的意义。

律师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是不同的。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而《刑事诉讼法》第96条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代理申诉,一般是指根据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案件情况,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参与所指控的犯罪,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如某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律师通过向其了解情况,认为其系正当防卫,就可以代其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在我国的诉讼程序的规定中,律师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是在侦查阶段所行使的一种辩护权。律师行使这种权利可以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对正确应用法律,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着重要的意义,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司法的秩序的稳定。

派出所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 (二)

派出所取保候审大部分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提起公诉,另一种是继续侦查。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即意味着,法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应当说,这一是比较合适的。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介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判处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职能包括什么? (三)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摘抄案件文书、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以及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并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等。律师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时候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同时当事人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用,具体的律师费用需要根据案件的类型确定。

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职能包括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行使辩护职能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内容

1、刑事诉讼法第33条明确提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是对辩护律师开始行使辩护权的具体规定,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确定律师辩护权的主要法律依据。

2、刑事诉讼法第35条明确规定了辩护人的责任。这些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应行使,当然也是全面行使辩护职责的法律依据。

3、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这是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查阅、复制卷宗材料和会见的具体法律规定。

4、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了辩护律师经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这是对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行使取证及申请取证权的法律依据。

5、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这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行使辩护权的的又一个方面的法律依据。此项依据对羁押人犯是否采取及怎样采取强制措施、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做了专门规定。

6、刑事诉讼法第96条明确赋予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检察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办案中程序违法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咨询并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

二、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具体工作办法

1、及时、主动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主动提出工作配合的意愿,征求办案人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

2、认真查阅、复制卷宗材料中的诉讼和鉴定文书。

3、尽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发现办案进程中的违法行为,并提出纠正意见。

4、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并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

5、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及时提供不起诉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

6、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定有异议的案件,可提供法律意见书表明看法。

如果公民被关进看守所后是可以聘请律师的,同时律师是可以会见当事人的,那么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也是需要对案件的过程进行沟通,会见也是没有次数和时间的限制,同时律师也是会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国家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第96条意思分解 (四)

重点法条

第96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3条;《刑诉4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

意思分解:

1. 本条是关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是自其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应当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所谓"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根据《刑诉48条》第9条的规定,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司法机关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思需要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根据《刑诉48条》第10条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既可以自己聘请律师,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

2.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主要职责或者说主要工作是;

(1)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 对于公检机关采取职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本法第75条的规定同样也适用于侦查阶段);

(4) 向侦查机关节解除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对此,应当注意区分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的律师具有不同的职能和不同的诉讼权利,如本法第36、37条的规定是针对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守判阶段的诉讼活动而非侦查阶段的活动。

3. 注意涉及国家秘密的刑事案件与其他刑事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律师的诉讼行为有不同的要求,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不仅需要侦查机关的批准,而且被聘请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嫌疑人时也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根据《刑诉48条》第11条的内容,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不需要经过批准。

4. 对于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尽快安排。《刑诉48条》第11条规定,一般情形下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但对于下列特殊案件,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的共同犯罪案件,另外,根据该《规定》第12条,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检察机关,法院不得派员在场。

5. 注意律师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与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诉讼权利是有所不同的,后者主要集中体现在刑诉法第36条、第37条。

逮捕释放依据什么法条 (五)

法律分析:1、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释放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2、因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3、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因侦查需要变更为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4、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而释放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5、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并撤销案件的,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时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6、只有确系采取强制措施不当,需要撤销和变更的,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96条,一般情况下应当尽量避免使用第九十六条。

7、《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8、《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9、《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派出所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逮捕释放依据什么法条,典诚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