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法律权益保护的场合,诉讼时效抗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要进行有效的诉讼时效抗辩,关键在于提供证据。这些证据通常包括能证明案件已过诉讼时效的文件,如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证明,或是证明权利人知晓权利受损时间的相关材料。了解诉讼时效抗辩的技巧同样重要,比如明确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注意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情形,并合理运用法律规定进行抗辩。这些都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 1、诉讼时效抗辩技巧
- 2、诉讼时效抗辩需要什么证据?
- 3、一审判决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可以吗?
- 4、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意思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诉讼时效抗辩技巧 (一)

贡献者回答诉讼时效抗辩技巧具体如下:
1、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抗辩的相关限定。有四种债权申请,法院是不会给给予支持的,分别有要求付所存款项的本金和利息,兑换国家债券、金融债券及其它没有经过允许就随意向不定对象发放公司债券的如今要求拿回本息的,因为投资而衍生的缴付出资,别的不适合诉讼有效期限规则的债权;
2、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抗辩的提出时间要符合要求。当事方一般要在第一次审理的时候提出来。要是在第二次审理的时候才提,那就要满足证据是新的。
民事诉讼起诉的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综上所述,一旦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并没有向义务人提出义务履行的请求,也没有采取诸如向法院起诉等的方式要求义务人履行该履行的义务,那么法律就赋予了义务人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对于不知道如何抗辩的情形,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抗辩需要什么证据? (二)
贡献者回答诉讼时效抗辩需要的证据主要是对方未在有效有诉讼时效中提出诉讼的有关证明,如权利侵害发生的日期、与当前上期的时间超出了诉讼时效等情况,具体情况下是需要基于诉讼时效的错误来提供的。 一、诉讼时效抗辩需要什么证据
诉讼时效抗辩需要的证据主要有对方未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诉讼的证明材料,如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就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抗辩权的限制
1、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
(1)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2)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二是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何谓新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3)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三、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
(一)构成要件:
1、因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系对义务人享有的权利的处分,故放弃权利的主体需具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处分能力。
2、从性质上分析,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为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故该意思表示应向相对方为之,但由于该行为同时为单方处分行为,故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无需权利人同意。
3、由于放弃权利需有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故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需以义务人知道诉讼时效完成、其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为要件。如果义务人不知道诉讼时效完成、其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则不能认定其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4、一般而言,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既可以采取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默示方式。明示方式指以口头、书面、当事人了解的某种符号或其他社会公众通用的表意方式进行表达或表示的方式,他人通过该表示可直接了解表意人的意思表示。默示方式是指非以社会习惯方法为表达或表示,他人根据具体情况才能推知外观意思的情形。默示方式所采用的表达方法可以是沉默加行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单纯沉默。
(二)法律后果:诉讼时效期间视为未届满,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拒绝给付不能成立,义务人负有的债务从自然债务转为完全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从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之日起重新起算。如果义务人与权利人约定了新的还款期限而其未依约履行义务,则诉讼时效期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起算。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必须明示,并且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在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是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进行认定的,在提出诉讼时效之前对诉讼时效有一定的了解是非常重要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律师而定。
一审判决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可以吗? (三)
贡献者回答一审判决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是可以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过程规定中,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诉讼时效抗辩答辩权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1、对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当事人应当在一审宣判前提出。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时向法院提出,也可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口头向法庭提出。
2、一审宣判后,在二审程序中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新证据证明超过诉讼时效的,可以在二审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诉讼时效抗辩答辩权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诉讼时效抗辩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也可以理解为已经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情况。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我国《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受性侵未成年人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难免会遇到与他人发生民事权益的纠纷的情形的,此时我们一定要及时的注意民事诉讼的规定,尤其是诉讼时效的限制等,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意思 (四)
贡献者回答诉讼时效抗辩的意思就是被告方针对诉讼时效的问题提出相反的意见,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比如说诉讼时效已经到期了原告才起诉,这时候被告就可以针对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如果法院查明确实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了,肯定会驳回原告的诉求。
一、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抗辩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也可以理解为已经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情况。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二、民事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承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应该说诉讼时效抗辩是当事人拥有的一项权利,除非被告方忘记行驶诉讼时效抗辩权,这样法院不会主动去查询民事纠纷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这种可能性很小,因为在被告方应诉阶段,被告方的律师不可能忽略这么重要的问题。
明白诉讼时效抗辩需要什么证据?。诉讼时效抗辩技巧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典诚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