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深度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包含了诸多针对各类犯罪行为的详细规定。其中,第253条及其相关条款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与合法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正常人类的身份出发,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的相关知识。

一、第253条的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实际上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规定,而第二部分则是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这里,我们主要关注第二部分,即第253条之一的内容。

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

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第253条之一,首先需要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第253条之一中的“情节严重”是构成犯罪的关键要素之一。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的;等等。此外,司法解释还列举了其他多种情形,以全面界定“情节严重”的具体范围。

四、单位犯罪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第253条之一不仅适用于自然人犯罪,也适用于单位犯罪。对于单位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单位犯罪的严厉打击和全面追责。

五、法律解释与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第253条之一的解释和适用需要严格遵循法律原则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犯

刑法第253条规定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盗窃罪】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规定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五种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仅对于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四种附加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盗窃罪】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253条的内容是什么 (二)

刑法第253条是关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规定。具体而言,它涉及到未经许可而擅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他人的邮件、电报的行为,这些行为均被视为犯罪行为,并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一、刑法第253条的基本内容

刑法第253条明确规定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属于犯罪。这些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被法律所禁止。

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界定

私自开拆邮件、电报指的是未经邮件、电报所有人或收件人的许可,擅自打开邮件或电报的行为。隐匿邮件、电报则是指将邮件、电报藏匿起来,使其无法被正常送达或查阅。毁弃邮件、电报则是指故意损坏或销毁邮件、电报,使其失去原有的内容或功能。

三、刑法第253条的处罚措施

根据刑法第253条的规定,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坚决态度,以及对于侵犯这一权益的行为的严厉打击。

四、刑法第253条的社会意义

刑法第253条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它也体现了法律对于个人隐私权的尊重和保护,有助于构建一个和谐、稳定、法治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

刑法第253条是关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规定,它禁止了未经许可而擅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他人的邮件、电报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制裁措施。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该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为打击相关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刑法253条侵犯个人信息罪认定标准 (三)

一、非法出售或提供个人行踪信息,若该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活动;

二、明知或应知他人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仍出售或提供该信息;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行踪、通信内容、信用记录、健康生理信息等五十条;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记录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上述第三、四项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

六、数量未达第三至第五项标准,但按相应比例合计后达到相关数量;

七、违法所得金额达五千元;

八、在履行职责或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数量或金额达第三至第七项标准的一半;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再次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 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 非法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包括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或重大经济损失;

3. 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手段恶劣;

4. 利用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数额较大;

5. 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即使未达到标准,但综合案件情况,有两个情节接近标准,或有一个情节接近同时具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也应视为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规定,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 (四)

法律分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五)

法律主观:

我国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68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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