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全文2021全文

刑法全文2021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全文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刑罚手段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本文将全面介绍《刑法》2021全文的相关知识和内容,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具体罪名和刑罚规定。

一、《刑法》的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

《刑法》的第一条即明确了其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这一宗旨体现了刑法的核心价值和目标,即通过法律手段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安全。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原则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防止了任意定罪和刑罚的滥用。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强调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确保了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与管辖权

《刑法》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我国领域内的一切犯罪行为。根据属地管辖权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同时,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此外,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也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除了属地管辖权外,《刑法》还规定了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属人管辖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情况。保护管辖权则针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情况,而普遍管辖权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三、《刑法》的犯罪与刑罚规定

<刑法》详细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刑罚种类。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每种犯罪行为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和相应的刑罚规定。

刑罚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在刑罚的具体运用上,《刑法》还规定了量刑原则、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等制度,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对《刑法》全文的总结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全文是一部全面、系统、严谨的刑事法律。它明确了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确保了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规定了广泛的适用范围和管辖权,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犯罪行为;详细阐述了各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刑罚种类,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通过学习和理解《刑法》全文,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国家的刑事政策,增强法治观念,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法律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新型犯罪行为的出现,《刑法》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因此,我们应该持续关注法律动态,加强法律学习和实践,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1年刑法第134条规定 (一)

《刑法》修正案134条危险作业罪的处罚是:处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管制。我国对于危险作业罪的认定是有着明确的判断标准的,满足构成要件的将会进行一定的处罚。《刑法修正案》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面临更严峻的刑罚,尤其是对关闭、破坏安全生产预防措施、拒不执行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等具有导致严重后果发生危险的三类行为,也将被纳入刑事追责范畴。本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本罪具有以下三种行为: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这是一种对生产安全条件的破坏行为;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二)

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刑法做如下划分: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

狭义刑法指刑法典,是专门、全面和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

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的一切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单行刑法是专门就犯罪和刑罚中的一个或几个问题做出规定的刑事法律。通常是规定某一个或几个特定行为为犯罪并规定对其如何处罚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刑法司法解释全文2021全文 (三)

法律主观:

《 刑法 修正案九》对 受贿罪 拟三挡 刑罚 本次刑法修改对贪污 受贿 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即 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新法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 死刑 。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终身监禁” 在原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 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 减刑 、 假释 。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对受贿罪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四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对犯 贪污罪 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 公诉 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目前,犯受贿罪,因针对刑九受贿罪的司法解释暂未出台,仍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储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四)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对《刑法》中不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有关条文,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设机构予以修改、补充,加以完善的《刑法》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该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拟从六方面对刑法进行修改完善,共修改补充30条。

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奸淫幼女罪,草案指出,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2020年12月22日,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审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均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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