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全部内容

刑法修正案十一全部内容

《刑法修正案(十一)全部内容》概览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于2020年12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正案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法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

修正案首先对刑法第十七条进行了修改,明确了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具体而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还首次规定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情况下,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调整,体现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严格规制,同时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

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补充

修正案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了一条,规定了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一补充,旨在保护公共安全,防止因个人行为导致的公共交通工具事故。

四、安全生产领域的强化

修正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犯罪也进行了强化。例如,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同时,修正案还增加了一条,规定了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五、药品管理领域的调整

在药品管理领域,修正案对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等进行了修改,加强了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打击力度。同时,还增加了一条,规定了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等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六、金融领域的完善

在金融领域,修正案对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等进行了修改。例如,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同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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