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法条

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法条

导语

在现代社会中,公共安全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基石。然而,非法运输爆炸物的行为,却如同一枚潜伏在社会肌体中的定时炸弹,时刻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有效遏制此类犯罪行为,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法运输爆炸物罪的相关规定,便是对这一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的法律武器。本文将深入解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的相关法条,以期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非法运输爆炸物罪的定义

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通过交通工具运输爆炸物,给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的行为。这里的“爆炸物”,包括但不限于炸弹、手榴弹、爆炸装置、炸药、火药、雷管、导火索等。

法律依据与刑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法条清晰界定了非法运输爆炸物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与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运输爆炸物数量达到规定标准五倍,或运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爆炸事故致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公共场所、人口密集区等运输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然而,若因生产、生活所需并能证实,数量虽达到定罪标准但情节较轻的,可在三年十年以下幅度内量刑。此外,犯罪后有自首、立功、坦白、从犯或从被害人处取得谅解等情节的,也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例分析:湖南平江两男子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案

2019年,湖南平江男子张某和林某为了给家里打井,未经合法途径批准,非法运输、储存了两公斤乳化炸药。在运输途中,炸药不慎掉落,所幸被人捡到并交给了公安机关。最终,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张某和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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