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孙某敲诈勒索案:关键口供存疑

检察院审查孙某敲诈勒索案:关键口供存疑

简介:

近日,某地方检察院对孙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进行了细致的审查起诉工作。在审查过程中,检方发现作为此案核心证据的孙某口供存在重大问题,系通过刑讯逼供方式获取。这一发现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一、案件背景与审查过程

孙某敲诈勒索案始于一起经济纠纷,受害者报案称其被孙某以非法手段勒索巨额财物。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并在短时间内将孙某抓获归案。在审讯过程中,孙某对敲诈勒索行为供认不讳,并详细交代了整个犯罪过程。

然而,随着案件的深入审查,检察院发现孙某的口供存在诸多疑点。首先,孙某在口供中的陈述与受害者及其他证人的证言存在明显矛盾;其次,孙某在审讯过程中的情绪波动异常剧烈,似乎受到了极大的精神压力。这些疑点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

二、关键口供存疑:刑讯逼供的揭露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检察官发现孙某身上的伤痕与其在审讯过程中的表现相吻合。经过专业法医的鉴定,确认这些伤痕系外力所致,且时间节点与审讯时间相符。这一发现让检察官更加确信,孙某的口供很可能是通过刑讯逼供方式获得的。

标签:刑讯逼供作为一种非法的取证手段,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法治社会中,任何证据的收集都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刑讯逼供不仅违背了这一原则,更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一旦发现存在刑讯逼供行为,相关证据必须被依法排除。

三、对案件审查起诉的影响

孙某口供的存疑对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首先,作为此案核心证据的口供一旦失去法律效力,整个案件的定罪量刑将面临严峻挑战。检察官需要重新审视其他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其次,刑讯逼供行为的揭露也引发了公众对执法机关公信力的质疑。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相关部门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对涉嫌刑讯逼供的执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法治建设,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

孙某敲诈勒索案中关键口供存疑的问题,再次提醒我们必须加强法治建设,确保执法机关在取证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一方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另一方面,要完善监督机制,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法治昌明、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五、结语

孙某敲诈勒索案的审查起诉工作虽然面临诸多挑战,但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原则。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公正也将得到彰显。同时,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以此为契机,加强法治建设,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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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年来,卓越刑辩团队办理经典成功案件44件,其中无罪19件(含不立案、撤案、不诉、免刑)、缓刑6件、从轻判处10件,成功代理刑事控告案件9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十亿多元。

部分成功案例:(涉及的当事人、单位均为化名)

一、无罪案例(19起)

1、黄某涉嫌虚假诉讼,被控侵吞公司财产8000万元,经周律师辩护,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侦查,不仅确保了黄某的人身自由,且为黄某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

2、林某被举报职务侵占公司1000多万元,经周律师辩护,公安机关撤销了对林某的刑事立案。

3、某公司仓库大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周律师收集证据,提交法律意见,公安机关依法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4、古某涉嫌虚假诉讼,被审查起诉,经周律师辩护,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诉决定。

5、陈某醉驾酒精测试18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经周律师辩护,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6、涂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00多万元,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周律师辩护,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诉决定。

7、熊某涉嫌诈骗他人16万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周律师辩护,检察院依法对熊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8、李某涉嫌诬告陷害被立案侦查,审查批捕阶段,周律师成功为其申请了取保候审,提出的法律意见被采信,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9、张某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周律师成功为张某申请了取保候审,并提出张某“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辩护观点,被采信。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10、谢某涉嫌参与医疗诈骗700余万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周律师成功为谢某申请了取保候审,其辩护观点被检察院采信。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11、贺某涉嫌诈骗他人100余万元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周律师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贺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12、梁某涉嫌组织卖淫,经周律师辩护,检察机关采信了其辩护观点,依法对梁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13、宋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5万元,周律师促成其公司对宋某的谅解,提出的法律意见被检察机关采信,依法获得不起诉。

14、邓某串通投标,周律师提出邓某应当为从犯而非主犯的观点,被检察机关采信,后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邓某不起诉。

15、于某涉嫌挪用资金900余万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周律师促成股东谈判,取得谅解,为于某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法律意见被采信,检察机关对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16、谭某与他人互殴致对方轻伤,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周律师建议,谭某与受害人陈某达成刑事和解并投案自首,成功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经辩护,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

17、企业家涉嫌敲诈勒索400余万元。经周律师了解案情,认为杨某既没有参与敲诈勒索的共谋,也没有从中获利,不构成敲诈勒索的共犯。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杨某不予立案。

18、吴某因涉嫌诈骗他人,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周律师为其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并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被,公安机关认为吴某不构成诈骗罪,终止对其侦查。

19、黎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90万元,被立案侦查,经周律师详细了解案情,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黎某不构成犯罪,向检察院提请对黎某不予起诉,被,检察机关依法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二、缓刑案例(6起)

1、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多万元(票面金额),经周律师辩护,法院依法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

2、禹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经周律师辩护,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3、张某涉嫌诈骗他人21万元用于消费,经周律师辩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

4、袁某高利转贷,非法获利200万元,经周律师辩护,法院采信了其辩护观点,依法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

5、文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0余万元,经周律师辩护,法院对文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6、庄某涉嫌开设赌场被刑事拘留,经周律师辩护,检察机关决定对庄某不予批捕,后法院宣告缓刑。

三、从轻案例(10起)

1、杨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建议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经周律师辩护,改变定性为聚众斗殴罪,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

2、盘某涉嫌组织卖淫,被建议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经周律师辩护,法院采信了其辩护意见,对盘某以容留卖淫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3、房某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周律师建议其投案自首,并力争受害人谅解。经辩护,房某被依法从轻、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4、林某敲诈勒索600多万元以及其他罪名被移送审查起诉。如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则单敲诈勒索罪即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经周律师辩护,检察机关采信了其辩护意见,将林某的该行为定性为强迫交易,量刑建议也做了相应调整。

5、张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系以侵犯商业秘密为业,应当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提出抗诉。经周律师辩护,二审法院采信了其辩护观点,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6、孙某涉嫌受贿,庭审中周律师提出了孙某诸多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被法院采信。

7、周某涉嫌行贿,庭审中周律师提出周某是单位行贿而不是个人行贿的观点,被法院采信,周某得以从轻判处。

8、龙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二审期间周律师促成被害人对龙某表示谅解,龙某刑期由12年改判为9年。

9、曹某参与“套路贷”诈骗,庭审中,周律师提出其系从犯、初犯、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后曹某被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0、张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抢劫被立案侦查。庭审时,周律师认为其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抢劫案中系从犯的观点,得到法院采信,张某依法得以从轻判处。

四、刑事控告案例(9起)

1、某公司被挪用资金,周律师代理报案,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该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6亿元。

2、某公司副总经理挪用资金,周律师代理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立案侦查后,依法对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该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3、唐某等人涉黑恶,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虚假诉讼等手段要求被害人偿还4000多万元非法债务。周律师代理被害人报案后,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处了以唐某为首的 “恶势力团伙”,被害人欠唐某的非法债务得以免除。

4、杨某涉嫌职务侵占,侵吞公司销售款100多万元用于购房。周律师代理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了杨某刑事责任,挽回了100多万元损失。

5、某公司前副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涉嫌职务侵占罪。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且无管辖权,决定不予立案。后公司委托周律师代理报案,经审核全部报案材料后,周律师认为杜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该公安机关依法有管辖权,遂重新收集证据、整理资料、撰写报案材料后再次报案,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其立案侦查。

6、卢某涉嫌虚假诉讼,经周律师代理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谢某涉嫌虚假诉讼,经周律师代理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8、某货运公司诈骗某上市公司运费100多万元。经周律师代理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回了该100多万元损失。

9、诸某举报被敲诈勒索200万元,并被侵占价值数千万元的资产。诸某报案后因江某等人手段隐蔽,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取得关键证据。经周律师代理报案后,最终江某犯罪团伙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

监察委解除留置后案件是否结束 (二)

监察委解除留置,并不说明案件已经终结。如果经整理后发现有犯罪的线索,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由法院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扩展资料

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尚权资讯丨尚权律师事务所2023年部分办案业绩汇总 (三)

回顾2023年,中国刑事司法现代化持续发展。这一年,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秉持维护司法公正与保障人权的价值理念,坚持高质量办好每个案件,恪守维护当事人权益、法律正确实施与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为中国刑事法治现代化进程不懈努力。

冬去春来,2024年已经来临。我们在此总结发布2023年尚权律师事务所部分成功案例。我们坚信,只有迎难而上,才能实现进步。新的一年,尚权律师将继续携手共进,努力通过个案推动中国刑事法治的点滴进步。

以下是2023年部分案件的总结:

1. 福建朱某某故意伤害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2. 北京黄某容留吸毒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3. 内蒙古章某某敲诈勒索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4. 厦门某公司假冒商标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5. 青海张某故意杀人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6. 北京李某某盗窃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7. 青海某公司及法人李某某非法采矿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8. 青海马某某诈骗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9. 青海叶某某滥伐林木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10. 山东苗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一审被判12年,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1. 黑龙江宋某故意伤害案: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2. 陕西邵某某受贿案: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3. 内蒙古褚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4. 黑龙江张某某虚假诉讼案: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5. 北京周某某故意杀人、诈骗死刑复核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

16. 四川花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

17. 广东李某某抢劫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并发回重审,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

18. 广东叶某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19. 山东李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20. 山东朱某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21. 北京张某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22. 北京姜某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23. 山东王某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24. 广东喻某重婚案:被告人被取保候审。

25. 广东李某某串通投标案: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未移送审查起诉。

26. 江苏范某某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27. 青海孙某诈骗案:犯罪嫌疑人37天内被取保候审。

28. 北京贺某开设赌场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9. 青海胡某合同诈骗案:二审改判无罪。

30. 青海施某某诈骗案:二审改判无罪。

31. 北京郭某诈骗案:侦查阶段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罪。

32. 安徽房某诈骗案:一审法院辩护人意见,变更为轻罪罪名开设赌场罪。

33. 安徽李某控告余某诬告陷害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被控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4. 安徽某公司控告盛某合同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被控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5. 安徽管某寻衅滋事案:二审阶段改判,减少9个月刑期。

36. 江苏刘某诈骗案:检察院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3年5个月,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年并适用缓刑。

37. 江西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检察院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12年,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9年。

38. 江西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成功申请检察官回避,二审法院判决减少1年6个月刑期。

39. 北京刘某诈骗案:被告人监外执行。

40. 湖南汪某某诈骗案: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41. 北京李某某诈骗案:涉案数额1800万元,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42. 安徽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43. 青海孔某(副省级)受贿案:一审法院从轻判决。

44. 史某某、张某某、张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检察院量刑建议分别为有期徒刑7年、6年、6年,经辩护,一审法院分别判处史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张某某拘役5个月。

45. 北京孙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法院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46. 安徽李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仅认定部分犯罪事实,起诉书指控的轻微伤情节未予认定。

47. 湖南杨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死刑缓期执行,二审改判无期徒刑。

48. 青海华某某行贿案: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49. 江西高某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案:审查起诉阶段认定敲诈勒索罪不成立,职务侵占金额核减1500余万,审判阶段再减1年刑期,一审判决有期徒刑4年11个月。

50. 青海李某某强奸案:审判阶段量刑为法定刑以下有期徒刑5年6个月。

51. 青海肉某故意伤害案:法院将原刑期有期徒刑10年改判为有期徒刑6年。

52. 湖南张某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一审阶段脱恶,判决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不成立。

53. 青海谈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罪案:一审法院认定多项罪名不成立,量刑大幅度减轻。

54. 青海王某诈骗案: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审判阶段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适用缓刑。

55. 贵州邵某诈骗、敲诈勒索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审判阶段量刑由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1万元,改判为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5千元。

56. 湖南岳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检察院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10年,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年6个月。

57. 河北贾某诈骗案:检察院认定金额由67万减为34万,成功降低法定刑档次。

58. 云南姚某开设赌场案:一审法院辩护人意见,认定被告人系从犯。

59. 吉林刘某某故意杀人案:申诉阶段吉林省高院裁定再审。

60. 黑龙江张某某虚假诉讼案:重审一审阶段,法院将原刑期4年改判为2年10个月。

61. 山西张某某宣扬极端主义案:37天内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62. 内蒙古樊某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一审法院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成立,量刑大幅度减轻。

63. 内蒙古王某某走私毒品案:一审判决降档判决并适用缓刑。

64. 内蒙古崔某某挪用公款、贪污、行贿案:一审法院大幅核减涉案金额,挪用公款罪不成立,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2个月。

65. 内蒙古杭锦旗某煤炭技术公司非法采矿案:一审法院核减犯罪金额95%,判处被告人单处罚金40万元。

66. 青海顾某某诈骗案:检察院量刑建议10年,一审法院辩护人意见,变更为轻罪罪名招摇撞骗罪,一审判决1年6个月。

67. 青海史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一审法院辩护人意见,变更罪名为招摇撞骗罪,一审判决将原有期徒刑5年变更为有期徒刑6个月。

68. 青海马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10年,一审法院辩护人意见,变更罪名为聚众斗殴罪,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年。

69. 甘肃欧阳某某强奸案:一审法院辩护人意见,变更罪名为强制猥亵罪。

70. 青海拉某某故意伤害、强奸罪、抢劫罪案: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抗诉,一审无罪判决生效。

71. 青海蔡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72. 湖北罗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法院辩护人意见,将被告人积极参加者的地位更改为一般参加者,量刑减轻。

73. 青海汪某某盗窃案:法定量刑十年,一审法院辩护人意见,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74. 青海才某某玩忽职守案:检察院量刑建议为3年2个月,经辩护,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75. 青海李某某强奸案: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4年,经辩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

76. 山东招远孙某某被杀案:原“包庇者”被判故意杀人罪并处死刑,原“故意伤害者”亦被判故意杀人罪并处无期徒刑。

77. 安徽汪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4年10个月,经辩护,一审判决有期徒刑4年。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检察院审查孙某敲诈勒索案:关键口供存疑,典诚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