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需要符合的条件 (一)

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需要符合的条件

在法律诉讼中,证人证言作为定案的关键依据,需遵循特定条件确保其可靠性和准确性。首先,证人证言需在法庭上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询和对质,这一过程旨在全面验证证言内容,剔除不实信息。双方应有权针对证言的每一细节提出质疑,确保证言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其次,证人证言作为定案依据时,需综合考量多方面证人的证词,通过对比和印证,判断其是否反映案件实际情况。因不同证人的陈述可能存在差异甚至冲突,法庭需进行鉴别与辨析,辨别真伪,避免偏听偏信。这一环节要求法官具备深厚的法律素养与严谨的判断力,确保证据的全面性与公正性。

最后,证人证言必须经过严格查证,确保其真实性与可信度。法庭需借助调查、询问、技术鉴定等手段,结合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排除疑点,最终判断证人证言的可靠性。这一过程旨在确保定案依据的充分性和科学性,维护司法公正与公平。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有哪些情形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

定案依据是指在诉讼中用来断案的证据、依据。法官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经验去判断证据的真伪,只有那些真实的、客观的、合法的、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才会被当做定案根据。

网友咨询: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有哪些情形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律师解答: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

(二)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

(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五)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律师补充: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法律依据】

《刑诉法解释》

第八十九条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刑事诉讼中仅有证人证言能否定罪? (三)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能够作为定罪依据,但必须经过严格的质证过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双方质证,并且经过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法庭发现证人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当依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详细列出了证据的种类,其中包括证人证言。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即使只有证人证言,只要经过充分质证并查证属实,就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辩护律师在收集证据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经证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向他们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同时,辩护律师还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然而,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这些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特别强调了辩护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干扰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如果辩护人涉嫌犯罪,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总之,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罪依据,但必须经过严格的质证和查证过程。法律对证据的收集和使用有严格规定,以确保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怎样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四)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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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怎样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律师解答:

定案依据是指在诉讼中用来断案的证据、依据。法官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经验去判断证据的真伪,只有那些真实的、客观的、合法的、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才会被当做定案根据。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律师补充:

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六)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七)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的情形;

(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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