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 二、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担保
- 三、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手段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在担保法体系中,连带担保作为一种强化债权人权益保障的方式,要求担保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然而,连带担保并非无条件地绑定担保人的责任,法律也规定了若干情形下担保人可以免除或减轻其担保责任。本文将详细探讨《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中,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五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主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存在其他无效情形而被认定无效,那么基于该主合同设立的担保合同也将随之无效。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若担保人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担保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担保人在合同无效情形下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无效合同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二、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担保
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债务人与债权人串通一气,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对于此类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担保人能够证明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那么担保人有权要求撤销担保合同或确认担保合同无效,从而免除担保责任。这一规定有助于遏制恶意串通行为,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三、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手段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典诚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