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刚过期违反广告法吗 (一)

宣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刚过期违反广告法吗

不违法 只要不强调拥有独家专利,就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2条的内容是: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第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有限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您的专利证书是否过期要看您的专利证书属于何种专利。如果过期了,专利过期补救方案:1、过期1个月内。专利权人在未按期限缴纳年费或缴纳不足,是有1个月的延缓缴纳期,在延缓期内及时补缴年费,不需要额外缴纳滞纳金.2、过期2~6个月。超过1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专利行政部分发出的《缴费通知书》,通知书中会仔细列出专利权人理应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年费、滞纳金等.对于滞纳金,专利过期未缴纳年费2~6个月,分别需要缴纳当年全年年费的5%、10%、15%、20%、25%作为滞纳金.3、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一份《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但专利权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专利权.此时专利权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书2个月内,按时缴纳专利年费、25%的滞纳金、1000元专利权恢复费,即可递交恢复权利申请.4、逾期不理会,彻底丧失专利权。特指的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月内未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彻底终止,无法恢复,可供全民使用.5、彻底丧失专利权,怎么办?一般来说,无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保护期限过期之后,其实很多都已经不具备专利所需的新颖性,加上专利权的丧失,眼前只有重新申请专利方可拯救局面.专利权在丧失之后,只要在原来的技术方案基础上,加上新的或改进的技术方案都能成功取得专利保护。

企业违反广告法罚款标准 (二)

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生效,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虚假广告的处罚标准。广告主如发布虚假广告,将面临多重处罚措施。对于情节较轻的虚假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可要求停止发布,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五倍以下的罚款,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则处以二十万元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企业两年内有三次虚假广告发布行为,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市场监管部门将处以广告费用五倍十倍以下的罚款,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则处以一百万元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者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此外,广告法还规定了其他多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如广告内容违反第八条规定、广告引证内容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或违反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等。对于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仍进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中的内容需要准确、清楚、明白地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等信息,且涉及的事项如需取得行政许可,应与许可内容相符。同时,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时,应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应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不得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对于违反广告法的企业,除了罚款外,市场监管部门还有权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还需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广告法会受到哪些处罚 (三)

广告法规定如下:

1、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2、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产品、服务的;

(四)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3、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广告法》对涉及专利产品的广告有哪些规定 (四)

《广告法》对涉及专利产品的广告规定主要体现在多个条款中,其中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对于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这要求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必须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误导消费者。

第五十九条进一步细化了对广告内容的要求。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对于专利产品的广告,除了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外,还应当确保广告内容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信息一致,不得夸大其词或做出虚假宣传。

第六十九条则对未取得专利权但冒充专利的产品进行了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专利产品”、“专利技术”等用语,不得标注未授权专利的专利号,不得将非专利技术或产品冒充专利技术或产品进行广告宣传。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综上所述,《广告法》对专利产品的广告宣传提出了明确要求,不仅要求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强调了对专利权的尊重和保护。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误导消费者,维护市场秩序。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过期专利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典诚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