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四个要件 (一)

侵犯著作权四个要件

优质回答侵犯著作权需要具备违法性,即行为本身必须违法,行为人才需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必须造成损害事实,即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这构成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

存在侵犯著作权的因果关系是侵权人承担责任的前提,即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侵犯著作权的主观过错同样重要,特别是在适用过错责任的情况下,侵权人若主观上有过错,则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该法条指出,以营利为目的,存在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且具备较大违法所得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违法所得巨大或特别严重,将面临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情形包括未经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计算机软件等各类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以及制作、出售假冒署名的美术作品等。

侵犯著作权的四个要件 (二)

优质回答侵犯著作权的四个要件:侵犯著作权需要具有违法性并且造成损害事实;需要具有侵犯著作权的损害事实,该损害事实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需要存在侵犯著作权的因果关系;其主观上具有过错。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情形如下: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三)

优质回答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客体要件: 受保护的作品范围: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多媒体作品等,只要符合著作法所规定的作品的条件和特征,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 主体要件: 网络使用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读取、资料下载、设立网页、传递电子邮件等行为,当其实施了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行为时,即为侵权主体。 网络服务商:提供网络服务的主体,如果其服务中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则同样构成侵权主体。

3. 客观要件: 受保护的作品被擅自使用:使用的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且未经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的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 造成损害: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

4. 主观要件: 故意侵权:网络使用者或网络服务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著作权而故意为之,或在主观上存在明显故意,如教唆、帮助用户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 过失侵权:对于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当其明知网络上存有侵害他人著作权的信息内容时,应在技术可能、经济许可的范围内采取措施移除侵权内容。如果拒不移除,采取放任或支持的态度,则在主观上构成过失,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明白了侵犯著作权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典诚律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