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其保护至关重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侵权商标案件时有发生,给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当面临商标侵权时,权利人该去哪里寻求法律救济呢?这就涉及到了侵权商标案件的管辖规定。在我国,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权利人可以选择向侵权行为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商标案件管辖规定有什么? (一)

优质回答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级别管辖,一种是地域管辖,当出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侵权者可以去侵权行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侵权商标案件管辖规定有什么
(一)级别管辖
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二)地域管辖
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因此,上述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对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商标案件,按照当事人选择的诉因来确定管辖法院。
二、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上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它的有形载体是商标标识,商标是通过商标标识发挥识别商品的作用。商标标识包括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物品。正是由于商标标识是体现商标专用权的一种载体,所以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项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在经营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而更换商标,所谓经营行为是将商品更换了商标后再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一项是概括上述四项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从这一项规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以说,是否造成损害是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志。
管辖商标侵权的案子有两种方式,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后的产品投入市场谋取利益,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权纠纷管辖是哪个,怎么确定商标侵权管辖法院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1项第一审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2项第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侵权案件中的管辖依据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随着移动网络的普及,大部分人成为手机的重度依赖者,所有想要知道的信息,手机上下一滑,全部知晓。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生活方便的同时,也成为了部分人侵权的工具。那么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侵权案件中的管辖依据是什么?
网友咨询: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侵权案件中的管辖依据是什么?
上海言顾律师事务所顾燕律师律师解答:
网络侵权案件中的管辖依据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上海言顾律师事务所顾燕律师律师解析:
网络环境下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自然也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但并不可以想当然地理解为,只要是借助了网络平台的一切涉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均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
第一,单纯地利用网络平台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不应认定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亦即不能直接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确定被侵权人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可依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对于利用网络平台销售侵害知识产权商品,并在网页宣传中涉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及其它法院的相关判例来看,是支持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确定被侵权人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的。
第三,对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然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确定被侵权人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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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地的认定 (四)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认定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遵循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产生,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商标专用权确立后,就应当给予法律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 二、合理判定近似商标。近似商标是指在文字的音、形、义或图形构图及颜色或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与注册商标相比,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类似商品是指在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情况下,与其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品。 四、不以商品质量优劣为取舍。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有表明商品质量的功能,但不是主要功能《商标法》的规定中,有监督商品质量的内容,但主要内容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五、不以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违法使用为取舍。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注册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行使其权利。 六、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为。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并不都构成商侵标权;如果这种使用属正常使用,则不构成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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