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国际商标申请加急办理怎么办理
- 2、国际商标到哪注册?申请流程有哪些?
- 3、如何在国外注册商标,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 4、马德里体系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流程
- 5、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什么意思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国际商标申请加急办理怎么办理 (一)

最佳答案一般来说,商标申请是没有办法申请加急办理的,都是有统一的时间管理的,在我们国家,从申报到受理是需要2~3个星期的样子,再到实质审查以及公告期,最后是制证。一起下来至少需要一年左右的样子。 一、国际商标申请加急办理怎么办理
商标注册没有加急这么的一个说法,商标注册的流程,时间都是有规定的,从申报到受理需要2到3周左右,受理以后进入实质审查,实质审查需要5-7个月左右。如果通过审核,进入公告,公告期三个月,公告结束,进入制证期,总周期一年左右。
任何人都不可以改变这样的审核流程和周期,所以也就不存在加急注册。我国实行的是商标在先申请原则,程序上也是审核在先申请的商标。不可能存在优先审核。所谓的加急大多都是噱头,大家勿上当受骗。
二、国际商标注册流程
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一)、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际注册申请书,加盖公章;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商标图样。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
5、国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国际商标代理服务委托合同;
7、国际商标申请服务确认函。
(二)、欧盟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申请欧盟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1、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途径指定保护欧盟的方式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办理。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际注册申请书,加盖公章(马德里程序);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马德里程序);
4、商标图样。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
5、国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国际商标代理服务委托合同;
7、国际商标申请服务确认函。
(三)、非洲知识产权联盟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际注册申请书,加盖公章;
3、商标图样。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
4、国际商标代理委托书;
5、国际商标代理服务委托合同;
6、国际商标申请服务确认函。
国际商标申请主要分为马德里国际商标以及欧盟商标、非洲商标。具体根据不同的国家审查是有所不同的,但是一般在我们国家,商标申请是不能够加急办理的,需要严格按照时间的限制来办理。
国际商标到哪注册?申请流程有哪些? (二)
最佳答案国际商标注册可以到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进行注册,即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选择注册途径:
逐一国家注册: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进行商标注册。提交申请:
向商标局国际处提交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形式审查:
商标局国际处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申请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要求。提交国际局:
国际处形式审查通过后,将申请提交至国际局进行进一步的形式审查。颁发证明:
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要6个月左右,国际局将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该证明效力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指定国审查:
国际局将申请传至指定保护的国家,各国依据本国法律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指定各国核准保护: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颁发相应的注册证书或保护通知。特别提示: 更多关于国际商标注册的信息,可以访问专业网站进行了解。">
如何在国外注册商标,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三)
最佳答案答商标国际注册,即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者《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即马德里体系),由成员国的法人和自然人,通过本国商标主管机关向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的,可以同时在除申请人所在国之外的其他成员国要求取得领土延伸保护的商标注册申请。经过规定的审查程序,由国际局在《国际注册簿》上予以登记,在其编发的《国际商标公告》上进行公告,并发给注册人商标国际注册证。商标国际注册-注册程序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将各项文件寄送或直接递交商标局,也可通过代理机构来办理。直接申请的文件包括:填写好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一定要加盖公章、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通过代理机构递交申请的,应附上代理委托书、商标图样两张,若是彩色商标,需彩色商标图样两张。申请书应按要求填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文件后,即登记申请日期,编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送《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若两个月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便会将此申请文件及其它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这里应提醒申请人注意,国际局如在商标局收到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两个月之内收到商标局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的收文日期便是国际局的收文日期,也就是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日期;如国际局在两个月之后收到该申请,国际局则将国际局收到该申请的日期作为收文日期和国际注册日期。如申请人想要指定保护的国家既有“协定”成员国,又有“议定书”成员国,而在本国申请注册的商标还未取得注册,或者说刚刚提交申请,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建议申请人可先就“议定书”成员国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当该商标在本国注册后再就“协定”成员国提出后期领土延伸申请。这样既能马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又不浪费时间,尽快取得商标注册保护,特别是当该国际注册申请是在国内注册申请提出六个月之内提出的,申请人还可要求优先权商标国际注册-注册方式(1)直接向所在国申请商标注册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一般应委托所在国的商标代理人。这一方面是由于申请人多不具备申请国家的商标法律知识,不了解申请的具体程序;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大多数国家都规定非本国国民申请商标注册须委托本国的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至于委托哪一家代理人,则由申请人自己择定。申请人可以委托自己在所申请国的贸易伙伴代为寻找,也可以自己寻找,目前为许多企业所乐于接受的是委托工国的商标涉外代理机构办理。由于这些机构与国外的许多商标代理人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因此委托他们国理向国外的商标注册申请既手续简便,在时间上也较为令人满意。委托这些机构办理时,只要出具相应的委托书提供相应的商标图样(文字商标有时不要),指定必要的商品范围就可以了。若申请人委托自己在国外的贸易伙伴代为办理时,双方应签订协议,写明以我方名义申请注册,以防商标权旁落。(2)商标国际注册及领土延伸我国分别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成立协定和协定书的成员国,因此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在协定或者议定书的成员国取得商标的法律保护。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须向商标局提出,其手续既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也可以自己办理。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其申请国际注册指定的商品有能超出其在申请注册时指定的商品范围或者其注册核定的商品范围。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及必要的附件、费用后,将有关的申请书件寄交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由其办理商标注册。国际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即将该商标注册,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同时通知指定保护的国家限期(在协定的成员国为一年,在议定书的成员国为十八个月)进行审查。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际注册并不能产生专用权,也就是说,注册人的商标并不能直接在成员国受到保护。只有当注册人申请在某个成员国得到保护,且被请求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驳回其保护要求时,该国际注册商标才能在该国享有同本国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国际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马德里体系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流程 (四)
最佳答案要通过马德里体系在国际上注册商标,以下是具体的步骤: 首先,申请人可以选择自行操作,或者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国际注册申请书,并提交给本国的商标局。
接着,本国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将其转交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国际局在接收申请后,会正式确认申请,并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书。 国际注册证书发放后,国际局会将申请文件分发到申请人指定的各个国家或地区。这些指定国会对申请进行实质性的审查,通常在提交后的12个月或18个月内做出决定,是否接受商标的保护请求。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指定国没有驳回申请,那么商标就在该国自动获得了法律保护。这样,申请人就无需在每个国家单独进行注册,大大简化了国际商标注册的流程。
扩展资料
马德里体系是一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它受两个条约约束:1891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1989年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后者的订立是为了使马德里体系更加灵活,更能适应某些未能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的国内立法。另外,马德里议定书对实行区域性商标注册体系的政府间组织成员敞开大门。这两个条约并行、独立却得以共同操作,其共同实施细则于1996年生效。两条约的目标是为商标所有人简化行政程序,使其能在最短时间内以最低成本在所需国家里获得商标保护。这就是马德里体系的目的所在。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什么意思 (五)
最佳答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一项专门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协定。以下是关于该协定的详细解释:
背景和修订历史:该协定于1891年4月14日在马德里订立,并经历了多次修订和修改,包括在布鲁塞尔、华盛顿、海牙、伦敦、尼斯、斯德哥尔摩的修订。中国于1989年7月14日交存加入书,该协定于1989年10月4日对中国生效。
目的和依据:该协定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而缔结的一项专门协定,旨在消除巴黎公约对商标国际注册所规定的繁琐程序。
注册流程:
申请资格:缔约国国民可在其所属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取得商标注册后,通过其所属国商标主管机关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注册程序:国际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应立即注册、公布并通知申请人选定的缔约国。有关缔约国在收到通知后应在一年内向国际局提出不同意接受并说明理由,否则,该商标即被视为在该国生效。注册效力:如果某一商标在原始注册国废除,则在其他缔约国也同时失效。
优点:该协定规定的商标注册有利于简化商标注册手续、节省费用和时间。申请人不必向每个选定的缔约国申请注册和交纳申请费,而只需通过一次国际申请便可在被选定的缔约国同时获准注册。
注意事项:按照该协定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之前,必须先在本国注册。然而,在本国申请商标注册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如果等到本国批准注册后再申请国际注册,则该商标可能在其他缔约国被别人抢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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