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百利个人简介 (一)

郭百利个人简介

贡献者回答郭百利,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2月22日,河北唐山人,拥有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持有中共党员身份。他目前在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和高级合伙人,该律所专注于土地法务业务。他在法律界的多个机构中扮演重要角色,如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法律顾问,河北省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团成员,以及河北省法学会《开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行性研究》课题研究组特约成员。

郭百利的律师生涯始于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他最初在河北三平律师事务所实习,并在2005年开始专职律师工作。随后在2006年,他在河北领峰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于土地征收法律业务,师从闫凤翥律师。2007年,他与他人共同创办了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从那时起,该所逐渐发展为以土地法务为核心的专门事务所。

在他的职业生涯中,郭百利主要处理的土地法务案件包括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承包、权属争议、违法占地、土地开发、交易和金融相关问题。他直接参与或指导了超过500起此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他还为众多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这进一步提升了他在土地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需要请律师处理吗 (二)

贡献者回答农村土地纠纷案件需要请律师处理吗 委托律师是公民的权利,但是如果自己不太懂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农村一件土地纠纷案件。

需落实几个事实:1、老房产地有无宅基地证?2、“新房建在其它的地方”有无宅基地证?3、对方占地建房是否经村委会同意?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你家如果不符合拥有两处宅基地的条件,旧宅基地调换后应当交回集体。如果老宅基地有证,对方私占,构成侵权;如果集体已经收回或调换,那对方构成对集体土地的侵权(未经村委会同意),而不构成对你家的侵权。

律师 一场土地纠纷案件 需要多少律师费用

这个可以根据案件的疑难程度和律师协议收费。

如何申请处理土地纠纷案件

简单地说,土地登记制度是国家的一项法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土地是最重要、最基础的不动产,土地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土地登记由县级和县级人民 ***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审批、注册登记、确认、发放土地证书的法律制度。

土地纠纷案件

土地纠纷按其争议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三类:

一、无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的纠纷案件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的土地,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双方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其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关系依法不成立或应认定口头约定无效。

笔者认为,按照农村习俗,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等土地流转方式往往以口头方式约定,且以相互交付流转物作为双方关系成立的标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且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事实已实际发生,则双方土地流转关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流转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土地流转未报备案的纠纷案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加之受农村习惯的影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往往未报发包方备案,由此,实践中出现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流转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纠纷案件。

笔者认为,备案与批准或同意具有不同的性质,其法律意义自然不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4种常见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中,除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须经发包方同意外,互换、转包和出租并不要求经发包方同意,只报备案即可。由此可见,承包土地流转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备案是为了便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起着告知、登记和备查的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14条的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转让合同无效。但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未报发包方同意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转包、出租、互换未报备案为由,请求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不予支持。

三、土地互换期限约定不明的纠纷案件

在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纠纷中,土地流转未约定期限案件的处理,因其流转的方式不同,具体合同期限的认定也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一,承包土地采取转包、出租或代耕方式流转未约定流转期限的,实践中争议较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可参照《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处理。其二,承包土地采取互换方式流转未约定流转期限的,解释未作相应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也应按《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有的认为,应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确定互换合同的期限,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内,当事人不得主张解除互换合同。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 *** 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 *** 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 *** 或者县级人民 *** 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 *** 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案例

你听说过坟场两个字吗?中国有的地方的风俗习惯是设立坟场,以后子孙后代也埋葬在这里,当然容不下的时候有人家出去另立祖坟,另设坟场。一个人一个人的埋估计很少地方这么做。这与承包地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土地纠纷案件的律师费用一般需要多少

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

律师代理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一般代理。依律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维护当事人权利。一般为纠纷标的的3-5%。标的高的话也可以低于该比例。

第二种:风险代理。按胜诉金额或以得到的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或按减少的支付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比例当然高于一般代理。

第三种:半风险代理。给一定的基本费用,其他的再按风险代理计算,当然就介于一般代理和风险代理的比例之间。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

农村土地纠纷应当先到土地部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 *** 等调解解决。

权属纠纷可否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指土地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在履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流转或继承以及侵犯承包经营权等方面发生的民事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以后,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已有了一套独立的法定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已成为脱离其他土地法律关系的一种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单位与个人之间,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不清,各自都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属证照凭证,而又主张土地权属所引发的争议。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 *** 处理;对人民 *** 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从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看,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权属争议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土地承包纠纷绝大多数为民事纠纷,体现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特征,而土地权属争议大部分属于行政争议,更多地表现为行政法律关系;二是处理和审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处理和审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则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三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处理土地承包纠纷没有规定行政处理程序,而土地管理法对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则明确设置了行政处理程序;四是按照“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此种情形可能引发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但该司法解释对此种争议未规定行政复议程序,而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复议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则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前置程序。

农村土地纠纷打官司律师费谁出 (三)

贡献者回答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如何区分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纠纷? (四)

贡献者回答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指土地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在履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流转或继承以及侵犯承包经营权等方面发生的民事纠纷。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如何区分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纠纷?

网友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如何区分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纠纷?

上海市朝阳综合律师事务所罗书苹律师解答:

二者区别如下:

1、土地侵权纠纷是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侵犯土地权利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是土地权属不明导致的纠纷。

2、土地权属争议以确定土地的权利归属为处理结果;而土地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中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侵权人应退还土地。

3、在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而对土地权属争议的政府处理不服的,应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上海市朝阳综合律师事务所罗书苹律师解析:

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对于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土地侵权案件,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首先,必须审查土地权属争议是否存在。对于当事人虽然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提出异议,但发生在土地登记发证后或异议人不能举证证明土地权属纠纷确实存在的,应当认为不存在土地权属争议,人民法院应依法进行审理。其次,对于经审查后土地权属争议确实存在的,人民法院不宜对土地权属进行实质性审查,但也不宜直接驳回起诉,而应告知当事人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由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在人民政府依法处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对于告知后,当事人依然不申请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罗书苹律师办案经验丰富,严谨审慎,是值得信赖与肯定的口碑律师!

农村土地律师收费多少 (五)

贡献者回答农村土地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下: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律师费用设定为3000元/件,可以在此基础上上浮50%,下浮不限。

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1万元以下:律师费用在500元到1500元之间。标的额从1万元至10万元:律师费用为2%至5%。标的额10万元至50万元:律师费用为1.7%至3.5%。标的额从50万元至100万元:律师费用为1.4%至2.8%。标的额100万元至500万元:律师费用为0.7%至1.5%。标的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律师费用为0.4%至0.8%。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律师费用最高不超过0.4%,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审案件:若在上阶段已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本阶段应减半收费,并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风险代理方式: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如果双方协商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72%。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农村土地律师。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典诚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