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82条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一)

劳动法第82条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这一规定,一旦出现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就视为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该支付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此时用人单位仍不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不补偿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98条之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第二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第82条2款没有确定两倍工资的支付期限,笔者认为,从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这个期限,应从双方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直至双方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时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修订新劳动合同法时间是什么时候? (二)

优质回答新劳动合同法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的,于十三年前的元旦开始实施。该法有利于理顺劳动关系,可以权衡国家、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利益,能够加大国家的宏观调控力度,缩小贫富差距。 一、修订新劳动合同法时间是什么时候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十三年前的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有利于理顺劳动关系,在权衡国家、企业、劳动者三者利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环境。

有利于加大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缩小贫富差距,通过法律手段引导国家经济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面对的各种挑战。

有利于用人单位顺应劳动关系立法变化的趋势,加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推进用人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创新,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减小人事相关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促进用人单位长远稳定发展。

二、劳动合同法赔偿金的解释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赔偿金,简单而言是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

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支付情形: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最新的《劳动合同法》是十三年前的元旦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就是赔偿金,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直接终止劳动关系。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新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获得其应得的劳动报酬,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和经济利益。

二、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更加透明和公平

新法对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超时工作时,必须按照透明和公平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劳动者在付出额外劳动后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

三、强调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性

新法要求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水平,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这一规定旨在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并促使企业更加注重员工福利体系建设,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四、增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规定

新法鼓励企业和工会通过平等对话的方式确定合理的薪酬体系。这一制度有助于减少劳资纠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同时,它也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议价能力,使其能够在薪酬谈判中获得更加公平的结果。

综上所述,新劳动合同法在工资方面的规定更加完善和严格,旨在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新江苏省劳动合同法有什么新规定? (四)

优质回答江苏省的《劳动合同法》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该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信息,劳动者也应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等情况。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相近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应依法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法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职工名册,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将面临法律责任。例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将受到责令限期支付、加付赔偿金等处罚。劳动者违反规定,未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或未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新的劳动合同法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典诚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