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7条

#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自实施以来,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第九十七条作为该法的重要条款,对于新旧法律过渡期间劳动合同的履行、订立及经济补偿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条款。

一、条款简介与历史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在新法实施前后,劳动合同的履行、订立以及经济补偿的衔接问题。这一条款的制定,旨在确保在新旧法律更替过程中,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促进劳动关系的平稳过渡。在新法实施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而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则需在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的订立。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法律的连续性,也强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契约精神。

二、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与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根据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这意味着,在新法实施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如果已有书面劳动合同且该合同在新法实施时仍有效,那么双方应继续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新法实施前后的工作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对于在新法实施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九十七条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在新法实施后,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经济补偿的规定与衔接

(一)经济补偿年限的计算

第九十七条还规定了在新法实施后,如存续的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且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然而,对于在新法实施前,用人单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已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仍应按照当时的规定执行。这一规定确保了经济补偿制度的平稳过渡,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充分考虑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二)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计算

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赔偿金的计算也需遵循一定的规则。根据相关规定,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本身不适用分段计算规则,要么受双封顶限制,要么不受限制。具体计算时,需考虑劳动者的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关系,以确定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和系数。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全文总结与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在新旧法律过渡期间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确保了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和及时订立,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明确经济补偿年限的计算规则和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劳动关系的平稳过渡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新时代背景下,随着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第九十七条的实施对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作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应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守这一法律条款,共同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和谐的劳动环境。

在单位工作8年,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什么补偿 (一)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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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按N+1补偿,N是指工作年限还是在公司的工龄? (二)

N是指工作年限。按N+1进行补偿,N是指工作年限,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我国《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工资赔偿n+1是对劳动者无过错,而用人单位需要裁员的补贴规定。N指的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而+1指的是用人单位在解雇劳动者时,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支付完工资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工资赔偿n+1即是支付劳动者n+1个月的工资,就可以无条件解雇劳动者。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标准、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无效等原因,企业单方提出辞退员工。此种情况不涉及补偿金的支付,反而可能会涉及到赔偿哦。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时工的法律规定 (三)

小时工的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对于小时工的规定主要在劳动合同法中,即小时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的,也称非全日制用工。而小时工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小时工即为劳动合同法中提及的非全日制用工。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小时工和临时工的区别

小时工和临时工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小时工是指某些以小时为计算单位来获得收入的劳动者,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

2、缺点不同。小时工工作稳定性不好,临时工没有正式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版权说明: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计算工龄补偿时,08年以前的工龄怎么算?按新劳动法规定的一年工龄补一个月工 (四)

2008年以前入职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按照分段计算、合并支付的方式进行计算。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的按照1年计算,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按此标准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进行了修改,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针对2008年1月1日前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按照已废止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执行,即工作年限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照1年进行计算。2008年新法实施后,进一步规定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且支付标准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前12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对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该三倍对应的数额作为标准进行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支付标准为劳动者为包含社保、福利、加班费等项目的应发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内容是什么? (五)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内容是:员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合同内容严格履行。如果双方其中有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需要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违约义务。 一、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内容是:一般在本法实施前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在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那么就需要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合同;而对于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那么就需要继续的履行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员工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事项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一旦劳动关系确立之后必须要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向企业要求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或企业及时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7条,典诚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