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欧扎克品牌方出事,责任该怪在代言人肖战身上吗?
- 2、税务被稽查了怎么办?
- 3、交通事故,我主责,对方次责。怎么赔付?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欧扎克品牌方出事,责任该怪在代言人肖战身上吗? (一)

优质回答为什么要怪在肖战身上?是因为他好欺负,还是因为他够红?
欧扎克品牌事件,肖战从始至终什么都没有做,原本这件事对他的影响最大,可他一没发声,二没抱怨。
如果这样,还要把事情怪在他头上,也太有失公允了吧。
当然,这件事也怪不得品牌方,他们应该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欧扎克原本知名度不是很高,若不是与肖战合作,很多人根本就没听过,不得不说,他们很有眼光,选择肖战做代言人,一下子就提高了品牌的知名度。
至于销量,小飞侠的消费能力有目共睹,这点根本不必担心。
欧扎克品牌官宣后产品瞬间秒罄,几轮补货后依然被买空下架,单个平台销售量超50万,总销售额据不完全统计超7000万元。
而且就算这样,还有很多粉丝抱怨自己手慢,没抢到。
试问,就这样强大的带货能力,放眼娱乐圈能有几人?
还有更关键的,如果说这些销量只是一时利益的话,那肖战代言欧扎克带来的长远影响则是不容忽视的。
正如欧扎克相关负责人所言,品牌代言人能够使品牌人格化,树立品牌形象。
此次欧扎克选择肖战做代言人,不但体现了欧扎克强大的实力,可以吸引顶流明星合作,还实现了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换言之,欧扎克是看中了肖战的人气和影响力,双方合作是共赢。
通过该负责人的话可以得知,欧扎克十分重视与肖战的合作,只是他们没想到百密一疏,竟然因为一位客服引发争议。
肖战黑粉去质问客服,为何欧扎克非要请肖战代言,客服回答“因为肖战便宜”。
说实话,我不认为这位客服真的懂欧扎克为何要与肖战合作,否则他也不会只是个小小的客服。
再则,我也不认为他真知道肖战的代言费,毕竟这些只有公司高层和相关负责人才知道。
公司财务相关,属于机密,更何况这位客服还是第三方合作客服,他知道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他之所以说“肖战便宜”,分析应该出于两个原因
一是因为他不喜欢肖战,所以直接表明自己的态度。
二是因为他想快点结束对话,所以敷衍回答了事。
只是他没想到,黑粉等的就是这句话,所以聊天记录截图才会在网络上疯传。
黑粉之所以到处宣扬此事,无非就是想证明肖战的商业价值下滑,以此来达到狙击肖战的目的。
大家不妨思考一下,假如这件事发生在其他明星身上,会闹出这么大的动静吗?
答案显而易见。
自从227事件后,肖战黑粉便不依不饶,每次有个风吹草动,他们都兴奋异常。
进入2021年后,肖战的事业顺风顺水、势不可挡,黔驴技穷的黑粉,等来一句“肖战便宜”自然是如获至宝。
欧扎克在请肖战代言前,应该预想过所有的后果,唯一没想到的,应该就是客服会胡言乱语。
说到这得夸赞一下欧扎克,反应非常迅速,查明情况后,直接发出声明。
无论态度和,都是一流的。
可能有人会问,明明就是品牌方客服言语不慎,才引发的是非风波,怎么就说不怪欧扎克呢?
这是因为,欧扎克既然选择肖战做代言,就是想走高端路线,客服说肖战便宜,无形之中也在拉低品牌的档次。
换位思考,欧扎克肯定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发生。
作为品牌方,他们恨不得肖战身价越高越好,因为这证明他们的品牌够档次,有实力。
这件事说到底,还是怪客服还有肖战黑粉。
不管客服有心也好,无意也罢。他都不具备一个客服应该有的素质,正是因为他的不慎言语,差点给欧扎克和肖战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
而肖战黑粉,他们在这件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实事求是地讲,肖战作为公众人物,大众可以监督他,也可以提出善意的批评和建议,但却没必要制造风波。
这个世界不会变化成任何一个人期望的样子,我们在接受我们喜欢的事物的同时,也要允许我们不喜欢的事物存在。
对于我们不喜欢的,没必要强制自己去喜欢,但理应做到最起码的尊重。
欧扎克事件中,肖战无辜,品牌方也无辜,最应该反思自己行为的是客服和黑粉,希望他们日后收敛言行,不要再惹出是非风波。
税务被稽查了怎么办? (二)
优质回答面对税务稽查,正确的做法就是积极配合税务人员的工作,正视企业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则接受查处,如果可以,应及时寻找补救措施。
当然,面对稽查时不能抱有侥幸、对抗的心态,同时也不需要胆怯与唯唯诺诺,若有正当特殊缘由,可以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探讨。
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就是税务稽查。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所以,税务稽查是为了打击税收不法行为而诞生的。
税务稽查在多数情况下年度性或季度性巡回检查,是一种常规检查,并没有明确针对性。由群众举报或者说发现问题而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稽查只是极少数。所以,即使税务稽查说要来检查,也不必有什么特殊的准备或举动。“税务稽查来了以后,让他看什么,不让他看什么”可能有好多人对此大惑不解。作为一种常规检查,在法律上没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税务稽查人员来了以后,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配合税务检查工作,比方说,提供所需的会计账簿、资料,回答稽查人员所提问题,带领稽查人员到生产经营现场,态度应该是不卑不亢、从容不迫、实事求是,给人一种严肃认真主动热情的印象。
1.税务稽查人员突然到来的迎接方式
如果税务稽查人员突然来检查的话,应该让他们说明检查的理由。在用现金交易的情况下,对于突然来检查一般来说不能阻止,因为税务人员就是利用突然检查的方式来查明现金交易的实况。但按现行的税法来说,也不是无条件服从的。在常规检查的情况下,若没有公司代表的同意,检查就不可能进行;如果税务稽查人员讲不出突然检查的理由,公司也可以拒绝检查。
税务人员突然来检查,多半是已经掌握了偷逃税证据。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无预告就来公司检查,会给公司一个非常无礼的印象,如果什么也检查不出来,作为税务机关来说,其形象就受到损害。
税务机关的无预告检查,在进入检查之前就已经决定了要检查的重点。
突然检查的途径:首先是内侦检查,即在实际检查之前,对于那个企业采用什么样的交易方法、销售收入为多少等就像刑事侦察一样或者扮做顾客进入里面调查。在这个阶段,主要目的是判断实际检查有无必要。其次是正面调查,某一天,税务人员突然来某商店检查:“请让我们进去检查”。对于实际商业交易的现金管理状况、销售管理状况、每天日记账状况等都认真地询问,其原则是不影响业务活动,所以一般都在开业之前或停业之后来检查。
2.事前预告检查
由税务机关事前预告稽查日期的税务检查,最好是如约接受,如果在时间安排上有问题,要向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说明其原因,变更其检查日期。
税务机关的检查预告大体上是在一周以前。
“要在某某日对你们公司进行税务稽查,不知在时间上您有没有问题”税务检查人员来电话进行联络。
若企业有税务代理,一般是通过税务代理进行联络。这不仅仅是联络,也带有询问预报之意。如果确因临时有事未必都要按预定的时间接待检查,变更一二次时间也不足为怪,但若频繁变更时间会让税务机关产生是否有意回避检查的嫌疑。税务检查的时间大约是两天到一周。但是,在税务检查期间,没有必要为配合检查而停止工作。停止业务工作,就减少缴税能力,这是本末倒置。只是业务不必像平时那样紧张进行。
在稽查开始时,最好请检查人员说明大体的预定检查时间。对于税务检查人员来说,在事前预定检查中,最重要的是开始检查的概况询问,其中,若能在检查之初,和公司的代表者愉快地沟通,更是高人一筹。概况询问,是指在税务机关稽查时,开始要询问有关概况,即企业主要从事什么工作,有哪些交易对象,现在的景气状况如何,就业人数等。老资格的稽查,并不是拘于形式的询问,而是在唠家常的过程中,对这些概况就自然地询问了。
“在闲唠之中可能发现逃税的征兆。”同时在谈话的过程中,创造与检查对象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尊敬关系,使检查容易进行,这就是说检查之前的沟通具有双重意义。这对于接受检查的一方也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在检查之初与检查者建立相互信赖的关系,使其检查不至于白费时间;另一方面不让对方产生怀疑,给今后的检查提供方便。
3.尽量以温和的态度接待税务稽查人员
虽说有时税务检查没有法律依据,但还是尽量避免断然拒绝税务稽查人员的要求为好。在有关税务稽查的出版物中都写到,没有法律依据的稽查应该全部拒绝。但对税务机关采取不合作的态度,这未必称为上策。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也是一般的人。许多人对自己进行税务检查也知道会给纳税人增加许多麻烦,自己也是一边干着工作一边解释说:“这是作为公务员应尽的义务而已。”但是,税务稽查人员也掌握若干合法的、让纳税人很难对付的方法。例如,如果纳税人不配合税务人员的正面调查,就要作反面调查。所谓反面调查,是指为了确认被稽查企业交易状况是否如实申报,稽查人员给那个被稽查企业的交易对象打电话,或者亲自去访问,多数情况是秘密进行调查。这种调查如果规模较大,对被稽查企业的信誉会有相当的损害,为此引起企业的反感或上诉。
我们常常提到的反面调查,即是对交易对象的'调查。由税务稽查人员提出:“对于与某某企业的交易,有些情况想向贵处询问一下,不知可否”的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对交易对象进行了反面的调查,于是那个交易对象就知道了某某公司正在受到税务检查,为此也就怀疑某某公司可能有偷逃税行为,某某公司的声誉就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损害。这种调查方法是法律上所承认的,但若规模搞得很大,就会降低被稽查企业的信用,搞得不好,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所以,如果要想使税务稽查人员停止反面调查,纳税人员就应该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协助税务人员的正面调查。
4.想说的事情就要清楚地说出来
税务稽查人员对公司财税的稽查只是工作职责,虽然你受到税务检查,并不说明你就有偷逃税行为。在尽可能的范围内(不影响业务的范围内)给予协作,把想说的事情清楚地说出来,不能接受的事情应该和检查人员商谈,一直到其接受为止。例如,在税务稽查中,对于“逃税”、“漏税”的认识,企业的想法和税法不一致。例如,接待费等没有明确的标准,让客人打高尔夫球,作为企业来说是经营的一环,而从税务机关来看那只不过是个人的郊游而已,在这种情况下,稽查的想法和企业的做法是不一样的。
税务检查人员执行公务,通常能保证心平气和地进行检查。同样,被检查者非常明确地表示自己的态度也是非常必要的。
5.对待素质低的税务稽查人员
在税务机关有个原则就是一定要对纳税人亲切温和,多数税务人员都遵守这个原则,只是极个别人采取蛮横无理的态度而已。这样稽查人员对于自己的上司也许在吹嘘“自己是很亲切的服务员”。所以,你只要给税务机关领导人打电话说:“贵处的税务检查人员在这里怒吼呢,你们希望检查人员以这样的态度检查吗”当然,在打电话时,一定要把自己公司的名字和检查人员的名字告诉他。如果由于自己的工作,让公众向税务机关提出抗议的话,稽查员的声誉肯定会受到相当大的损伤。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评价,不仅看其功绩大小,还要看其工作态度、沟通能力。对于公务员来说,由市民提出不满,这就是一个重大的减点。而且像税务局这样的国家机关,从纳税人那里打来电话提出抗议,税务机关肯定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税务代理不在场,检查有没有问题
对于会计知识有限又没有税务代理的企业不少。但是,就税务检查来说,有税务代理在场的情况下,会更为安全一些。税务代理的知道和能力,对于税务检查都有一定的影响力。税务检查人员由国家赋予权利,而税务代理没有这种权利,甚至会计团体也没有加入,在接受检查时,主要靠他们的知识和能力来应对检查。
7.强行税务稽查的人来了怎样应付
税务稽查局有专门强制稽查的部门,如果他们来了,都带有裁判命令书,而且无须纳税人同意。但是稽查局强制检查部门并非随意进入任何一个单位,一般都是逃税额相当高,并且有严重逃税行为才对其强行检查。普通纳税人基本上都没有受到强行稽查的情况。如果稽查局的人强行来检查,可能已经发现了有关逃税的线索。在这种情况下,你应知道税务代理已经没有什么作用了。因为在稽查局的人进入的情况下,将来以刑事事件起诉的可能性很大,税务代理对刑事事件是外行的,而且这种情况对税务代理也是危险的。所以,你最好去找辩护律师。
8.要善于运用权利保护纳税者的利益
法律上并没有赋予税务检查人员搜查的权利,如果检查人员要求你打开私人物品接受检查,你可以拒绝,因为税法给稽查的权利是有限的。从某个判例来看,纳税者根据税法所规定的原则,对于税务检查的询问虽然有回答的义务,但是,行使税务检查权假如使纳税者的交易活动停止,使其失去了交易对象或银行对其信任,使其私生活平静受到严重损害,即可认为税务检查超越了检查的权限。
税务机关不能无视纳税者的要求随意强行检查。所以,纳税者对税务机关应该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即自己心中有想要说的话,就不要把它藏在心里而应明确地表白出来。
纳税者应该通过复议申请、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保护个人的权利。如果认为对税务机关提出什么意见,就是损害了税务机关声誉,是落后于时代的想法,而且持有这种想法的纳税者多了更成问题。对于税务检查人员态度恶劣、粗鲁、欺人太甚都应该提出抗议,根据公务员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抗议是完全可以的。纳税者自己的权利应由纳税者自己来保护。
9.尽量避免核定纳税
税务检查经常遇到的问题是核定纳税。这种纳税方法,往往是在账簿上虽有记录,可是收、支不明确,不能正确地反映经营业绩,或者连账簿都没有的情况下,由税务机关根据核定来实施纳税的方法。虽然说核定,也不是毫无根据的判断,而是以统计数值为基础、分行业编制效率表,然后利用这个效率表加以核定。
因为申报纳税既费时间又麻烦,所以有的私营企业就什么账都不记,到了申报期去税务部门申请核定纳税,这样,税务机关不是很安心吗明确地说,核定纳税对于纳税者来说往往造成损失,虽然是有税率表,但是纳税率很难和特定的纳税人的状况相吻合,可能连不该交纳的税金也被收缴上了。这种推算纳税,也适用于在税务稽查时纳税者不予协作的情况下。
核定纳税的方法很多,有资产负债增减法,同业比较法、差距法、标准法,从原材料的使用量推算法以及所得率法等。主要依据下述资料进行推算或者核定:
(1)推算财产或者债务的增减情况。
(2)收入或支出情况。
(3)就业人员以及其他事业的处理。
方法,是为了确保税收收入和课税公平而设计的。在纳税者的账簿不完备或得不到纳税者协作的情况下,作为一种间接的课税方法而被采用。但课税归根到底是以直接的事实为依据的,在不能掌握这种直接事实的情况下才能以效率为依据表达这种间接事实。
交通事故,我主责,对方次责。怎么赔付? (三)
优质回答交通事故,己方主责,对方次责,则事故赔偿金额按照事故责任划分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明白交通事故,我主责,对方次责。怎么赔付?—税务被稽查了怎么办?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典诚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