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

在现代用工制度中,聘任合同与聘用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们各自具有独特的特点和适用场景。为了深入理解这两种合同形式的差异,本文将详细探讨聘任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
一、定义与性质
聘任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合同具有主体特殊性、内容强自主意志性、客体单一性及有偿、诺成、双务合同等特点,是一种以提供劳动力商品为客体的特殊民事合同。相比之下,聘用合同则是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用于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基本人事关系。
二、合同期限与形式
在合同期限方面,聘任合同的聘任期通常是岗位的任期,一般较为固定,通常为1-3年。聘任合同到期后,需要重新进行聘任程序。而聘用合同的期限则相对灵活,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此外,在合同形式上,聘任合同和聘用合同都应采用书面形式,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然而,聘任合同可能还包含聘书、聘约或目标责任书等多种形式。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聘任合同更侧重于具体岗位或职务的任用,适用于需要通过竞争或选拔来确定人选的情况,如高级管理职位、专业技术人员等。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聘任制常用于明确具体岗位职务。而聘用合同则主要在事业单位中实施,用于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基本人事关系。它更多地关注职工在单位的身份属性和相关权利义务,是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的重要工具。
四、工资待遇与权利义务
在工资待遇方面,聘任制下的工资待遇往往与聘任人员的岗位、职务及能力水平密切相关,且可能高于传统的聘用制工资。这是因为聘任制通常用于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在权利义务方面,聘任合同和聘用合同都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条款。然而,由于聘任合同更侧重于具体岗位或职务的任用,因此可能更加详细地规定了受聘人员的职责、待遇及聘任期等。
注意事项
在签订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时,双方应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明确性和完整性。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条款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此外,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合同的期限、形式及适用范围等因素,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遇到合同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典诚律网关于聘任合同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