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破坏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是社会的一大公害。
一、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1. 客体要件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这里的公共财产,包括公共款项、国有款项和特定款物,以及非国有单位(金融机构)和客户资金。特别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一旦挪用归个人使用,将受到法律的从重处罚。
2.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人员因其职务的特殊性,拥有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便利条件。
3. 主观要件
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虽然只是暂时性的,并打算以后予以归还,但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公共财产所有权的侵害。
4. 客观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这种行为具体可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如走私、赌博等;二是挪用数额较大公款作营利活动,如炒股、办企业;三是挪用数额较大公款,超过3个月未还。这里的“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
1. 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的。此外,对于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将从重处罚。
2. 量刑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一般来说,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时间、归还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
三、挪用公款罪案例分析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挪用公款罪案例:
案例一:郭东明挪用公款案
郭东明在担任甘肃水务灵台供水公司财务部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公款达387万余元,用于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挪用公款罪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典诚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