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
-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
- 三、全文总结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义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此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立案数额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的,应予立案。这里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等财产性权利。国家工作人员负有说明其财产来源的义务,若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
一般量刑规定
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对于差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追缴财产的差额部分。司法实践中,“差额特别巨大”一般指差额在300万元。
量刑情节考量
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如财产差额大小、不能说明来源的原因、行为人的认罪态度等。若行为人主动交代财产来源且来源合法,可能从轻处罚;若拒不配合,隐匿财产等,可能会加重处罚。此外,自首情节、立功表现以及积极退赃退赔等,也可能成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司法实践中的案例
在司法实践中,不乏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被判刑的案例。如某县建设局局长张某,一次性在银行存入400万元现金,拒不说明来源,最终被认定为非法所得,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此类案例进一步强化了法律对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和说明来源的义务要求。
三、全文总结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重要法律武器。通过明确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法律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和说明义务进行了严格规定。对于涉嫌此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缴其非法所得。同时,法律也鼓励行为人主动交代财产来源,积极配合调查,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确保量刑的公正合理。总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体现了法律的严谨与公正,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 1、请简要介绍译林版福尔摩斯全集的译者俞步凡
- 2、现行刑法对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 3、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的相关问答
请简要介绍译林版福尔摩斯全集的译者俞步凡 (一)
优质回答俞步凡,1948年生于莆田市,上世纪六十年代末从天津大学毕业,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一年后,被分配到厦门工程机械厂,厦工国企改制后当上副总经理,1995年10月升任总经理,主管财务、销售、对外协作等工作。2003年2月27日,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执行枪决。
1995年至1999年,俞步凡利用担任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对该公司外协厂和中环销售商在协作业务上的关照,以购房、装修房屋、钱为名,向厦门育明机械厂、厦门开元冷作厂、安东锻造厂、广州天河光远建设机械总公司等7家公司索要和收受财物,每家公司从近60万元人民币到1万元人民币不等。索贿、受贿财物价值共计折合人民币2283480.7元。
俞步凡家庭财产为6849144元人民币、26929美元、79166港元、473053日元,扣除其家庭合法财产和受贿数额,尚有有3699679.69元人民币、25929美元、47166港元,俞步凡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现行刑法对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二)
优质回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携带枪支一支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的; (二)携带爆炸装置一套的; (三)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或者烟火药一千克、雷管二十枚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四)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六)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三)
优质回答一、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
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
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典诚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