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一)

诈骗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受害人因为受骗,而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公安机关立案并不需要什么直接的证据,只是要求报案人如实报案,那么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的立案条件,自然就会予以立案。而诈骗案的证据,应该是由司法机关来侦查、收集。具体的证据类型,就包括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等等。

一、诈骗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诈骗罪立案并不需要直接的证据,只要受害人如实报案,公安机关应视其情节予以立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指控犯罪的证据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规定的八种证据,只有在经当事人双方和公诉人、辩护人的质证,通过将该证据所提供的情况与其他证据相互验证,去伪存真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诈骗罪数额是如何规定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如今衍生出了很多新形式,包括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等。受害人群广,但主要集中于老人和妇女,涉案的金额往往能达到上千万,影响极其恶劣,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因而,生活中应当提高自身的防骗意识,不轻信他人的话,也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诈骗定罪需要什么证据? (二)

诈骗定罪需要的证据通常主要包括对方用假的事实来骗取了受害者一定钱财的客观材料,还有对方收取这些钱财的依据,受害人曾经试图跟诈骗者索要钱财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的证据等,这些都是用来证明被骗情况的证据,如果有证人也是可以辅佐证明的。 一、诈骗定罪需要什么证据?

诈骗罪需要对方虚构事实和受骗付款的证据,以及向对方索要对方不给或失去联系的证据。在原告只有一名人证的情况下是很难定罪的,证据需要充分,法律上才会定罪。在人证、物证都有利条件下如果定罪根据上述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诈骗罪怎么起诉

1、如果被诈骗,应当先选择报警。如犯罪嫌疑被抓获归案拒不赔偿受害人损失,受害人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逮捕后多久判刑

快的大概2-3个月左右,慢的一年都有可能。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综上,诈骗的行为在社会上是比较常见的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想要达到刑法罪责的程度还是需要用有力的证据来作为支撑,比如说诈骗罪犯收取了某些名义上的钱财后,在受害人索要的情况下不归还甚至还失联时就可以基本断定是诈骗了。

集资诈骗需要哪些证据才可以定罪 (三)

需要有能够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才可以定罪:第一,犯罪主体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方面有实施诈骗的故意,有被骗的人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资金;第二,犯罪金额达到属于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第三,没有过诉讼时效。 需要有能够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才可以定罪:第一,犯罪主体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方面有实施诈骗的故意,有被骗的人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资金;第二,犯罪金额达到属于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第三,没有过诉讼时效。

《刑法》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最怕三个证据 (四)

在诈骗罪的认定过程中,资金流向证据、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通常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三个证据类型。这些证据能够从不同角度证明诈骗行为的存在,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对于案件的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

一、资金流向证据

二、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可以从侧面印证诈骗行为的存在,以及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和行为方式。1、目击证人:目击证人可以提供关于诈骗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关键信息,增强证据的可信度。2、知情证人:知情证人可以提供关于诈骗行为的背景、动机,以及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等信息,有助于还原案件真相。3、专家证人:在某些特定类型的诈骗案件中,例如涉及专业技术的诈骗,专家证人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法官理解案情。

三、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了解诈骗行为的重要途径,能够直接反映被害人的受骗经历和损失情况。1、陈述内容:被害人需要详细陈述被骗的经过,包括与行为人接触的方式、过程,以及被骗取的具体财物等。2、证据效力:被害人陈述本身也是一种重要的证据,但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其客观性和真实性。

一、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所有证据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认定,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官需要审查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

二、证据的综合运用

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的证明力,需要将各种证据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例如,资金流向证据可以证明资金的转移,证人证言可以佐证诈骗行为的存在,而被害人陈述可以提供关于诈骗过程的细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五)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

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在日常生活中诈骗罪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犯罪,诈骗罪也是最让人讨厌的犯罪之一,那么受害人被骗后在起诉的过程之中,证明别人诈骗需要什么证据呢法议网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

证明诈骗罪的证据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七种:

(1)物证、书证;

物证、书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2)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与犯罪分子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这种陈述可以直接指认犯罪过程和犯罪分子的特征,常常是直接证据。另一种是与犯罪分子没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这种陈述的内容不如前者丰富和具体。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

(5)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鉴定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常见的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法笔迹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而不是对直接感知或传闻的案情事实的客观陈述,所以,它不同于证人证言,证人也不能同时兼作鉴定人。如果被指派或聘请的人在诉讼之前已经了解案件的情况,则只能作证人,不能作鉴定人。

(6)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由于勘验笔录是办案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并运用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对勘验对象情况的客观记载,所以,它的客观性较强,也比较可靠。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固定证据及其所表现的各种特征,供进一步研究分析使用,以利于发现和收集证据,确定侦查方向,揭露和证实犯罪人,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认定案件事实。

勘验笔录是否全面和准确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所以,必须经过审查核实后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并作为定案的根据。

(7)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视听资料是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重要产物和先进成果,它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也是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视听资料具有如下的特点:

(1)形式多样,直观性强,客观实在,内容丰富;

(2)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输方便;

(3)可以反复重现,作为证据易于使用,审查核实时便于操作;

(4)存在被伪造、变造的可能性;

(5)对技术要求高,伴随科技发展的进程而不断更新、变化。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诈骗罪立案流程。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典诚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