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为什么会成为惩罚犯人的方式? (一)

坐牢为什么会成为惩罚犯人的方式?

贡献者回答就我的经验看来,大部分服刑人员都不会因为服刑而产生深刻的反省,简单点说,如果不是冲动犯罪、不懂法犯罪,如果罪犯又没有正当的生存技能,那他十有八九是要重新犯罪的。(例如抢夺、抢劫、盗窃、贩毒、诈骗等财产型犯罪,受贿等另说了)

康师傅主政政法委时曾提出的一个著名观点:“监狱要着力降低服刑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并将此作为罪犯改造质量的首要标准。”即所谓的“首要标准”!其实从这个观点的提出就可以看出,服刑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是比较高的。官方的说法,一般是在10%以内,但在监狱里会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境:一名民警看到新入监服刑人员会突然喊到“哎,那不是我曾经带过的一个犯人吗。年前刚出去的,又进来啦?!哎,那不是我曾经带过的一个犯人吗,我那个时候还是管教干事(现在都是教导员了……)!”具体的权威的数据,我这里没有。但我个人认为,实际的数字应该不止10%。

至于“这是对社会公共福利的一种浪费”恐怕也不能完全这样说,对罪犯的惩罚,既是公平正义的彰显,也能告慰被害人。从现在的趋势上来说,惩罚罪犯的主要方式都是剥夺自由。就目前来看,最有效的惩罚罪犯的方式,也就是剥夺自由了吧!你不能指望着一个罪犯坐牢以后突然就变得伟光正了,这是他爸妈该干的事。

第二次进监狱严重吗 (二)

贡献者回答重新犯罪问题太大,够写一本书了。个人觉得第二次进监狱惩罚性差不是主要原因。毕竟记吃不记打是老祖宗总结的经验。从内外因分析,内因上一个人性格形成,很难通过服刑彻底改变。外因上出狱再次回到原有生活环境,朋友圈子。内外因都没改变,再次犯罪的概率就会高了

就犯罪类型来说,毒贩,盗窃犯,抢劫犯这类型的重新犯罪率比较高。

就罪犯个人来说,没有家人探监的罪犯,孤身一人的罪犯重新犯罪率较高。

看守所里边的罪犯,判决生效后,如果余刑超过三个月(不包括拘役),按照法律应该投送第二次进监狱执行刑罚。投送去向通常按照以下情况来安排:

一看看守所所在地。通常,某个省的看守所罪犯,只能投送到本省的第二次进监狱。在本省,第二次进监狱管理部门出于管理和安全考虑,会给看守所划片,规定某地的看守所应该定向投送哪几个第二次进监狱(不一定就近)。如果两次入所的看守所不是同一个看守所(或者不是同一个市地的看守所),就可能被投送到不同的第二次进监狱。

二看刑期。即使两次都关押在同一个看守所,刑期不一样(如刑期五年以下、五到十年、十年及无期徒刑)也会被投送到不同的第二次进监狱。

三看两次入所间隔时间。第二次进监狱划片安排看守所投送第二次进监狱,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每过一段时间会调整,即使是两次犯罪被关押在同一个看守所,刑期也相仿,如果间隔时间比较长,也可能被投送到不同第二次进监狱。

另外,每一个第二次进监狱通常会有好几个监区(有的叫“分第二次进监狱”)即使被投送到同一第二次进监狱,除了入监期,还可能被安排到不同的监区,遇不到原来熟悉的人,那么与被投送到不同第二次进监狱也。

这个事情是你自己决定的,如果再打架,那么可能还要进去。

【拓展资料】

如果互殴的过程中一旦失手,把人家打伤打残,甚至死亡,那你可能要受到更严重的刑事处罚,也许要进第二次进监狱也许会判10年20年刑,那样一辈子就完了。

所以冲动是魔鬼。

退一步海阔天空。

要学会忍,学会让。

会忍让的人是这个世界上最有本事的人。

因为交通肇事判刑,出来半年了,在里面的时候一直在调整心态,因为长期封闭环境和暴力约束环境肯定会给心理带来很多的不良影响,我一直在给自己做心理建设和隔离。但出来后还是意料之外,我现在完全无法回归以前的生活,情绪暴躁,平时没什么,一旦产生对抗,很容易做出极端的行为,好几次都在压制自己,特别怕哪天失手。因为无法和人正常沟通,也对生活未来感到无望自杀过,没走成,现在在进行第二次。希望这次会如愿吧。如果你是他身边的人,如果还救,一定要陪在他身边融化他。

刑满释放人员为何重复犯罪率比较高,该如何预防? (三)

贡献者回答刑满释放人员是特殊群体,预防犯罪工作尤为重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预防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措施不当,可能引起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重新犯罪率一直在增长

有资料显示,“我国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在1982年到1986年5年间平均为5.3%左右。”到了90年代,我国重新犯罪一直保持在8%左右,而实际上,一些地区重新犯罪率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根据对我国1997~2001年监狱释放罪犯重新犯罪调查,1997~2001年监狱释放罪犯的3年内和5年内重新犯罪率分别为8.15%和10.32%,1979年的刑法构成累犯的标准是3年内重新犯罪,1997年刑法改成5年。

与我国1982~1986年监狱刑释罪犯的3年内重新犯罪的5.39%相比,增长了51.2%,绝对值上升了近5个百分点。其中,前后犯罪罪名相同的占总体重新犯罪的53%~59%,也就是说,在超过一半的重新犯罪中,罪犯前后实施了相同罪名的犯罪。

按照这个比例计算,我国目前监狱在押犯约156.29万人,每年释放约60万人,5年释放300万人,大约有30万刑满释放的犯人重新犯罪;监狱每年新收犯人约30多万人,5年收150多万人。

刑满释放后又犯罪怎么处罚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的刑罚。“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著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如何防止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

第一,监狱做好管理教育工作,经过长期服刑劳动改造,让刑满释放人员吸取教训,痛改前非,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二,监狱在做好犯人思想教育的同事,让犯人积极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学习新的实用技术,为出狱后就业打下基础。

第三,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建立帮教制度,有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联系释放人员,指导他们度过艰难期,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第四,对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出狱后暂时封存其犯罪记录,尽可能让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好找工作,或者建立特殊企业,招录刑满释放人员,让他们有工作,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第五,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社会和家庭多给予一些温暖,他们虽然曾经犯过错,但已经劳动改造结束,也是应该普通公民,不要用有色眼镜看他们,必要歧视刑满释放人员,从心理上接纳他们,让这些刑满释放人员回家后有归属感,尽快回归社会和家庭,重新做人。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监狱重新犯罪率,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典诚律网的其他内容。